招標編號: | 2009CGLJ0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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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3.10 |
截止日期: | 2009.03.13 |
招標業主: | 合肥廬陽區景觀整治辦公室 |
招標代理: |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合肥市 |
內 容: | 陽區城中村及候補樓體景觀整治工程監理項目 |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合肥廬陽區景觀整治辦公室的委托,即將對合肥廬陽區城中村及候補樓體景觀整治工程監理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項目編號:2009CGLJ0282。談判時間為2009年03月13日15時00分。現該項目的談判邀請函開始發售。感興趣且符合條件的供應商請到我中心辦理登記購買手續后參與本項目談判(本項目邀請函費用為200元)。未辦理登記購買手續的,投標無效。
本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單位:合肥市九獅橋街45號興泰大廈
地址:***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談 判 文 件
項目名稱: 合肥廬陽區城中村及候補樓體景觀整治工程監理
項目編號: 2009CGLJ0282
目 錄
一、談判前須知 3
二、投標人資格 5
三、投標人必須提交的談判資料(投標文件)內容 5
四、談判保證金辦理方式 5
五、競爭性談判的評審方法及標準 7
六、投標人須知 7
七、確定成交供應商 8
八、廢標 10
九、合同簽訂 10
十、其它 10
附件一 項目需求說明 11
附件二 投標授權書 16
附件四 競爭性談判投標函 18
附件五 項目報價書 19
附件六 最終承諾報價書 20
附件七 談判保證金退還聲明 21
一、談判前須知
尊敬的投標人: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受托,擬就合肥廬陽區城中村及候補樓體景觀整治工程監理項目以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政府采購。
談判前須知附表
序號 內容
1 項目名稱:合肥廬陽區城中村及候補樓體景觀整治工程監理
項目性質:服務
項目編號:2009CGLJ0282
2 集中采購機構: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合肥市九獅橋街45號興泰大廈三樓
開 戶 銀 行:徽商銀行鼓樓支行
賬 號:1021901021000078082
中 心 網 址: http://www.hfzfcg.gov.cn
3 業主單位:合肥市廬陽區景觀整治辦公室
委托單位:合肥市廬陽區景觀整治辦公室
4 談判文件發售辦法:
1、發售時間:2009年3 月10 日—2009年3 月12日
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節假日除外)
2、發售地點: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三組( 3013 室)
3、談判文件價格:200元人民幣
4、項目聯系人:吳榮智 (電話:***
請感興趣的投標人直接與項目聯系人***
5 談判保證金金額: 1500元(人民幣)整。
6 談判有效期:談判后 60 天
7 投標文件遞交及談判地點:興泰大廈 3 樓3007室
投標截止時間及談判時間:北京時間2009 年 3 月 13 日 15:00
投標文件接收人:(電話:0551-2692058 ;傳真:***
8 接收投標文件日期:自投標截止時間前30分鐘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提前、逾期遞交的投標文件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9 答疑:書面答疑/集中勘察
10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支付合同價款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理決算審計手續后,付至合同價款的90%,工程決算完成后兩個月內付清余款(實際費用支付時間,按照市財政支付到位后一周內支付)【監理費=最終工程決算造價X監理成交費率】。
11 標書份數:正本 壹 份;副本 貳 份,密封提交。投標人應隨投標文件提供與正本內容一致的光盤一套并在盤面標注投標人全稱、項目編號和所投的包號。
12 評標方法:有效最低價法
13 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形式。
14 成交服務費:成交供應商須在合同簽訂前向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交納 1500 的成交服務費。
15 履約保證金:成交供應商須在合同簽訂前向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提交合同價 5% 的履約保證金(期限至合同履約結束 )
16 業主單位聯系人:孔駿 (聯系電話***
二、投標人資格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具備房建類乙級或乙級以上監理資質;
3、總監理師為國家注冊監理師,且具有類似工程監理經驗。
4、投標人必須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具有近3年內類似工程監理經驗,具備相應監理技術裝備及監理技術。
三、投標人必須提交的談判資料(投標文件)內容
1、法人代表授權書(詳見附件)原件;
2、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競爭性談判投標函;
4、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
5、報價書及說明。報價采用“費率報價”,報價不得高于國家現行監理收費標準,報價文件中確定的最終費率不再根據工程量的增減或工期的調整而變動,中標單位最終依據成交費率與采購單位簽訂監理合同;
6、本項目監理大綱:工程總體監理方案;監理工程四控制、兩管理、一協調的主要技術保證措施,主要包括現場管理組織設置,施工技術質量監理保證體系,質量監理、關鍵工序質量控制措施,監督管理制度,投資控制保證措施;
7、本項目擬派總監及監理人員名單及其簡歷(格式自定);
8、擬投入本監理工程的主要辦公及檢測設備表;
9、監理承諾書(格式自定);
10、最近三年監理工程完成情況及類似項目業績證明材料(尤其重點說明與本項目類似的相關項目情況,結合本項目涉及工程范圍);
11、其他投標人認為有必要的投標資料。
四、談判保證金辦理方式
1、參加談判的投標人應在談判開始之前,提交規定金額的談判保證金作為談判的一部分。談判保證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種形式:
(1)異地電匯(應提交加蓋銀行轉訖章的回單)
(2)本地轉帳(應提交加蓋銀行轉訖章的回單)
(3)誠信保證金(應提交誠信保證金繳納證書復印件)
投標人在談判之前憑相關銀行憑證原件到招投標中心財務窗口(二樓)確認保證金到帳情況并辦理保證金收據手續,采購中心工作人員憑招投標中心財務開具的收據或誠信保證金繳納證書復印件接收標書(為了確保市政府采購中心在談判之前能夠收到談判保證金,請投標人提前辦理繳納手續)。
注:采購中心不接受以現金或匯票形式提交的談判保證金;談判保證金
繳納單位、退還單位名稱與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
2、聯合體投標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標保證金,
以一方名義提交保證金的,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3、對未按要求提交談判保證金的投標文件,采購中心將予以拒絕。
4、采購中心將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未成交投標人的
談判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投標人的談判保證金,不計利息。
5、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談判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報價供應商在談判文件規定的談判有效期內撤回報價;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a)根據規定簽訂合同;
(b)根據規定提供履約保證金和成交服務費。
(3)采購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競爭性談判的評審方法及標準
1、本次談判活動將采用 有效最低價法 方法評審。
(1)有效最低價法: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成交候選供應商,即在全部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要求(包含資格條件、采購內容、技術方案、工期以及談判過程中對以上內容的補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據各家最終承諾報價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選供應商。
如果最低報價或次低報價出現兩家或兩家以上者,且均通過談判小組評審,則采取評委投票方式確定成交單位。
“有效最低價”主要考慮:①報價是否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②報價是否會降低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服務內容、人員配備;③報價是否會低于投標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項漏項或錯項。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價的價格投標;不合理的低價投標無效。
2、談判過程中,如果談判小組一致認定投標人報價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供合理說明,否則談判小組可以認定其報價無效。
六、投標人須知
1、投標報價為投標人在談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總和。包括本次談判全部內容及工期的的成本、利潤、稅金、運輸費、損耗等所有費用。技術規范要求的費用也應包括在投標報價中,只有總價而沒有分項報價的投標文件無效。
2、投標人應確保其所提供的談判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3、為保證談判活動順利進行,投標人應派相關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答疑,授權代表必須到達談判現場(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4、如果談判小組認為有必要,可要求投標人在指定時間內提交談判文件的補充資料或證明材料。指定時間內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做無效標處理。
5、談判文件中如果提供參考商標或品牌,僅作為說明并沒有限制性。投標人在投標中若選用替代商標或品牌,應優于或相當于參考商標或品牌。否則談判小組有權拒絕其報價。(本項目不采用)
6、投標人必須保證,采購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投標貨物、資料、技術、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享有不受限制的無償使用權,不會產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權而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如投標人不擁有相應的知識產權,則在投標報價中必須包括合法獲取該知識產權的一切相關費用。
7、除非本項目明確要求不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外,兩個或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投標,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應當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聯合體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采購中心。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同一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在同一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投標。
8、投標人對本函如有不清楚之處,請及時與我中心聯系,我中心將盡快予以答復。
9、我中心一律不予退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10、成交人的競標樣品將由業主保存作為履約驗收的標準;未成交投標人的樣品,應在成交公告發出3天內由投標人自行取回,超過時間未取回的,采購中心將不承擔損壞、遺失等保管責任。
七、確定成交供應商
1、談判小組首先將對各投標人基本資格進行符合性審查,同時對談判資料的響應性進行初審,未通過初審的投標人將不參與談判。
2、投標人通過抽簽方式產生談判排列順序,談判小組將按順序分別與投標人就投標報價、供貨方案、材料選用及維保服務等內容進行談判。投標人最終承諾報價是簽訂合同的依據。
3、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初審合格的所有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除成交人的成交價進行公示以外,各投標人的技術資料、價格、評分明細(排名)、總得分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談判并不限定只進行二輪報價,如果談判小組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標人進行多輪報價。在談判內容不做實質性變更及重大調整的前提下,投標人下輪報價不得高于上一輪報價。
4、談判小組根據詳細評審的結果確定成交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經談判小組評審確定的成交候選人名稱和成交金額,由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在指定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5、如談判小組認為有必要,可以對第一成交候選人就投標文件所提供的內容進行資格后審。如果確定第一成交候選人無法履行合同,將依次對其他成交候選人進行類似的審查。
6、不接受最終審查或在最終審查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成交候選人,成交候選人資格將被取消,同時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7、公示期滿后各方均無異議或最終審查結果無誤的成交候選人,我中
心將向其發出成交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8、成交候選人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七個工作日內,應按照談判前須知附表規定繳納成交服務費和履約保證金。
如果成交候選人未按照上款規定交納成交服務費和履約保證金,我中心有權取消該授標,并沒收其談判保證金。在此情況下我中心可將該標授予其下一個成交候選人,或重新組織采購。
八、廢標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談判小組有權宣布廢標,并將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1) 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2) 報價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3) 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4) 談判小組評審后一致認定應予廢標的。
九、合同簽訂
1、成交供應商應按采購中心規定的時間、地點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合同備案前成交供應商應向我中心出示成交服務費繳納證明。采購雙方應按照談判文件、報價文件及談判過程中的有關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文件的內容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成交供應商不得再與采購人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或聲明。
2、采購雙方必須嚴格按照談判文件及承諾簽訂采購合同,不得擅自變更。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采購中心概不負責,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3、合同條款及內容請投標人自行從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下載。
十、其它
1、無論基于何種原因,各項本應作拒絕處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時發現而使該報價人進入初審、詳細評審或其它后續程序,包括已經簽約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時間被發現,則采購中心均有權決定是否取消該投標人此前評議的結果或是否對該報價予以拒絕,并有權采取相應的補救或糾正措施。一旦該投標人被拒絕或被取消此前評議結果,其現有的位置將被其他投標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組織采購,相關的一切損失均由該投標人自行承擔。
2、本談判文件的最終解釋權歸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附件:
附件一:項目需求說明
附件二:投標授權書
附件三:聯合體協議
附件四:競爭性談判投標函
附件五:項目報價書
附件六:最終承諾報價書
附件七:談判保證金退還聲明
附件一 項目需求說明
1、合肥廬陽區城中村及候補樓體景觀整治工程監理項目內容及要求
1.1項目概算:北一環路、北二環路、四里河、臨泉路城中村景觀整治工程約261.43萬元;蒙城路城中村景觀整治工程約801萬元;北一環路、金寨路、壽春西路、蒙城路后補景觀整治工程約208.32萬元。
1.2監理人員至少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一名,造價專業監理人員一名,房建專業監理人員三名。
1.3監理工程師在工地現場的辦公地點,辦公設施及生活設施等自行解決。
1.4中標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如確需更換,應提前20天報告招標人,經同意后方可更換,更換后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閱歷及經驗等不得低于更換前的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對中標人將予以伍萬元的違約金處罰,建設單位要求撤換的情況除外;更換其他專業監理人員,按上述程序辦理,對中標人將予以每人次貳萬元每人的違約金處罰,建設單位要求撤換的情況除外。監理合同中確定的監理人員在合同期內最多可調換的人次不得超過相應崗位總人數的20%。
2 質量控制
2.1工程的質量要求和具體指標
2.1.1以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和國家強制執行的相關規范、標準的詳細規定和說明為準,上述文件是質量控制的依據。監理須代表業主的利益,運用檢查、監督、實驗以及其他作業技術、活動監督施工單位的施工及自身的質量保證體系、措施的執行情況,促使施工單位所完成的工程質量達到合同文件等規定的標準。
2.2質量控制內容
2.2.1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2.2.1.1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項目的組織結構和質量要求,設置質量保證體系并對之進行評價。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一般包括質量管理組織、自檢程序、質量管理目標、質量保證措施等。
2.2.1.2細致、準確、全面地做好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好質量控制體系,搞好施工組織計劃,認真選擇施工方案,做好材料的檢查工作,編好質量計劃。
2.2.2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2.2.2.1嚴把材料、設備關。對進入現場的所有材料、設備、構件、配件、混合材料都要做檢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要拒收。
2.2.2.2考察施工單位進場人員的素質,對發現不能勝任的人員,應隨時提出撤換意見。
2.2.2.3認真執行技術標準和施工規范,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檢查隱蔽工程,防止質量隱患,杜絕質量事故,要建立事故日志和完善工程技術檢查制度,確保工程全過程施工技術活動的可追溯性。
2.2.3工程施工完成后的質量控制
2.2.3.1按合同要求進行竣工驗收和檢查驗收。
2.2.3.2檢查未完工作和缺陷,審閱施工單位未完工作的計劃和保證。
2.2.3.3監督試運行,及時解決質量問題。
2.2.3.4審核竣工資料和竣工圖。
2.2.3.5在施工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內,監督施工單位完成未完工作和修補缺陷,簽發缺陷責任擔保書。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施工單位沒有完成承諾與保證,監理工程師則不能頒發“缺陷履行證書”。
3 投資控制
3.1投資控制就是通過一定的方法和措施,使項目投資的實際值不超過計劃值或目標值(即施工合同價)。通過計劃目標值與實際值的比較,找出偏差和原因,采取調整措施來實現對項目投資使用的控制。
3.2投資控制的工作內容
3.2.1有關資料的收集工作和建立檔案的準備工作。
3.2.2定期審核施工工程進度報告。
3.2.3定期審核工程總成本財務報告。
3.2.4審核設計變更的調整和鑒認工作。
4 進度控制
4.1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即施工總進度計劃、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作業進度計劃)進行進度控制,對工程施工各階段、各部分工作的內容、順序、持續時間和銜接關系進行規劃、監督、檢查、協調即信息反饋,以保證項目在預定期限內建成交付使用。如出現提前或延誤,則要及時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對進度控制的相關因素(如人的因素、技術因素和物資供應因素等)不斷檢查、分析、調整和修正,采取相應的措施。
4.2施工進度控制的工作任務
4.2.1審定設計事項、處理圖紙中的差錯、遺漏以及因不能及時提供圖紙造成的工期拖延等問題。
4.2.2控制協調施工總進度計劃,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各階段或各部分工作的進度實施計劃。
4.2.3及時掌握工程的形象進度和施工狀況,通過核準,按進度安排向施工單位付款,對其進度實施動態間接管理,定期向業主、施工單位等通報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協調矛盾,研究對策。
4.3進度控制的組織措施,包括:
4.3.1建立進度控制體系,明確各方人員配備以及進度控制任務和相關關系。
4.3.2建立進度報告制度和進度信息溝通網絡。
4.3.3建立進度協調會議制度。
4.3.4建立季度計劃審核制度。
4.3.5建立進度控制檢查和調查制度。
4.3.6建立進度監督控制分析制度。
建立圖紙審查,及時辦理工程變更手續和措施。
5 施工協調
對業主、施工單位、材料投標人及相關機構等各方面就工程進度、質量和成本等方面進行協調,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6 索賠和風險管理
6.1索賠管理
監理在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因施工單位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而使業主收到損失,應向施工單位提出索賠要求,并且能代表業主反駁施工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
6.1.1對導致索賠的原因要有充分的預測和防范。
6.1.2通過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干擾事件的發生。
6.1.3對已發生的干擾事件要及時采取措施,以降低其影響和損失。
6.1.4負責起草對施工單位的索賠報告,并敦促其接收合理的索賠要求,同時公平地對待和評價施工單位的索賠報告,據理反駁。
6.2風險管理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監理應該預測、預防可能發生的風險,提請業主注意的同時采取一定的措施。
7 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
7.1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7.1.1編制竣工驗收工作計劃書。
7.1.2技術檔案的整理匯總。
7.1.3擬訂驗收范圍、依據和要求。
7.1.4編制竣工驗收程序。
7.2初步驗收
監理應事先制定出一個詳盡的驗收方案,包括問題與要求、組織分工、主要方法及主要的驗收手段,然后對其下屬技術人員作出技術交底。初步驗收的內容包括:技術資料的審核、工程實物驗收等。
7.3正式驗收竣工
監理應組織正式竣工驗收,由政府、業主及有關部門參加,其驗收結論具有合法性。正式驗收的內容包括:總體檢驗、質量和效果評定、專項驗收、施工單位提供的竣工圖和施工質量技術資料等。
7.4竣工驗收后的工作
7.4.1技術資料移交。
7.4.2工程款的結算。
7.4.3竣工決算。
7.4.4其他的收尾移交工作。
8 監理在工程實施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經常檢查各項施工工作,做出決定和指導,對合同做出解釋,對重要部分的施工進行旁站監督,對全部工作進行巡視,對安全保障進行檢查,對現場材料和設備進行檢查等,其重點為:審定月(旬)作業計劃,控制關鍵工序進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檢查控制實物質量,檢驗已完工數量,控制簽發進度款項。
9 監理須經業主審查和批準的文件
監理須按本監理服務范圍和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按一定的時間順序提交應經審查和批準的文件。
10 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11 現場踏勘
競標人應認真對現場進行踏勘,對建設場地的地理位置、施工現場的一切情況和影響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難條件進行周密的察勘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斷結論和估價,報價時要充分考慮上述因素。中標后簽訂監理合同時和實施監理過程中,競標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場情況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監理費用的要求。
附件二 投標授權書
本授權書聲明: 公司授權 (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為本公司(工廠)的合法代理人,參加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采購活動(項目編號: )。全權代表本公司處理投標過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標、參與開標、談判、簽約等。投標人代表在投標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本公司均予以認可并對此承擔責任。投標人代表無轉委托權。
本授權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聲明。
被授權人: 性別: 身份證號:
授權單位(公章):
日 期:
附件三 聯合體協議
與 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的投標有關事宜,經各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 牽頭, 參加,組成聯合體共同進行本項目的投標工作。
二、 為本次投標的主體單位,聯合體以主體方的名義參加投標。主體方負責投標項目的一切組織、協調工作,并授權投標代理人以聯合體的名義參加項目的投標,代理人在投標、開標、談判、合同簽訂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本次招標的有關一切事物,聯合體各方均予以承認并承法律責任。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共同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就本中標項目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如聯合體中標,則主體方負責 等工作;參加方 負責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在本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本項目投標。
五、未中標,本協議自動廢止。
主體方:(公章) 參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競爭性談判投標函
致: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根據貴方“ 項目(項目編號: )”競爭性談判邀請公告,正式授權 (姓名)代表投標人 參加該項目的采購活動。我方已詳細審查全部采購文件和有關附件,據此我方鄭重聲明以下諸點,并對之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1、我方根據談判文件的規定,嚴格履行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并保證于買方要求的日期內完成貨物調試,并交付買方驗收、使用。
2、我方已詳細審核全部談判文件,我方知道必須放棄提出含糊不清或誤解的問題的權利。
3、我方同意從投標人談判前須知規定的談判日期起遵循本投標書,并在投標人須知規定的投標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約束力。
4、如果在開標后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我方的談判保證金可被貴方沒收。
5、同意向貴方提供貴方可能另外要求的與其投標有關的任何證據或資料。
6、我方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報價的投標。
投標人單位: (公章)
日 期:
附件五 項目報價書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投標單位名稱:
投標報價
(監理費用的取費費率用百分比表示) 小寫:
大寫:
優惠條件
其他說明
投標單位(公章):
日 期:
附件六 最終承諾報價書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投標單位名稱:
投標報價
(監理費用的取費費率用百分比表示) 小寫:
大寫:
優惠條件
其他說明
注:報價一覽表中的“總價”是報價貨物及相關服務的全部費用的報價。本頁<最終報價書>由投標人在談判現場依談判情況填寫(不需裝訂在談判文件內)。
單位蓋章或代理人簽字:
日 期:
附件七 談判保證金退還聲明
投標項目:
項目編號:
我單位談判保證金到期后請匯至如下帳號:
收款單位:
開 戶 行:
銀行帳號:
電 話:
地 址:
投 標 單 位:
(公章)備注:1、本表在遞交標書時與談判保證金收據一起交于采購中心工作人員。
2、收款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否則由此造成的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我中心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