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實施,對規范我國招投標活動,推動招投標事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經濟的迅猛增長和招投標事業的飛速發展,我國招投標領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為了全面、準確、及時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重點和要點,了解《條例》精髓,探討《條例》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更好的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最近聯合發布的《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幫助招投標從業人員及監督管理人員把握監督重點,提高監督能力和質量,保證招投標工作規范進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決定舉辦《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暨招投標采購實務操作及監督管理研討會。現邀請有關單位報名參加。
本研討會僅系探索、交流,不具有釋法和對具體問題做出行政解釋的涵義。
一、會議內容
(一)《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要點、熱點和難點
1、《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的背景、意義及過程;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適用范圍;
3、關于開展招標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4、《條例》關于不進行招標、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幾種情形介紹;
5、《條例》對公開招標的項目范圍新規定;
6、《條例》對如何防止虛假招標、明招暗定的界定;
7、《條例》“串通投標”及限制或者排斥投標人行為認定的問題;
8、對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以及法律責任;
9、《條例》關于對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10、招標公告發布媒介的指定等相關問題;
11、資格審查及投標保證金具體操作等相關問題;
12、《條例》對評標專家庫管理問題;
13、《條例》招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14、《條例》關于對投標人的限制、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受委托編制投標文件者的限制規定;
15、《條例》關于應予廢標的情形認定;
16、《條例》關于行政監督要求、行政監督措施的最新規定;
17、《條例》關于虛假招標、招標代理機構、違法發布公告、指定媒介的責任認定;
18、《條例》關于不合理劃分標段或者合同包、擅自終止招標、資格預審違法、招標違法、違法收費、受托編制投標文件者、串通投標的責任認定。
(二)招投標采購的實務操作與管理
1、招標前期策劃、招標方案制定、招標策略如高價圍標、低價
搶標等違法亂紀行為的預防等;
2、招投標文件編制、評標的技術及商務指標體系構成;
3、如何科學合理劃分招標合同標段和合同標包;
4、招標采購中如何預防(陪標、圍標與串標)違紀投標;
5、兩個評標原則、六大類評標方法的選用,以及商務標、技術標評標細則的設計和計分、折價方法;
6、合同履行過程中糾紛和索賠的正確處理確保實現質量、價格、采購工作效率三大招標采購目標;
7、評標中如何確定招投標各主體之間的串標行為;
8、合同執行中雙方如何正確使用索賠權利實現造價目標;
9、《電子評標》先進省市經驗介紹。
(三)招投標監管暨相關法規及案例分析
1、《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
工的意見》;
2、《關于貫徹落實反腐倡廉工作任務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機制的工作要點》;
3、《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
4、國家發改委、監察部開展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情況專項檢查工作介紹;
5、目前我國招投標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①地區封鎖、行業壟斷②虛假招標、規避招標③違法“串標”、
分包和轉包④評標專家不公正評標⑤招標代理機構不規范代理⑥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不完善⑦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干預招投標活動⑧招投標活動中的行賄受賄;
6、招投標監督形式:行政監督、經濟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監督;
7、招投標監督管理與稽察的內容①招標方式的選擇②招標文件的編制和發布③投標報名、資格審查④開標、評標、中標⑤合同的簽訂和履行⑥投訴舉報的受理與辦理;
8、如何提高企業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服務招投標工作能力;
9、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在資審、開標、評標、處理投訴等招投的
各個階段應該注意的重點;
10、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部門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及其有
關程序。
二、擬邀嘉賓
會議擬邀請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及中國招投標協會等相關部門領導與相關法規起草專家、學者等到會演講。
三、時間及地點
四、相關費用
2200元/人(含會務、資料、場地、專家、午餐等費用)。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五、承辦單位
本研討會由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詢中心承辦。
戶 名: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詢中心
開戶行:建行北京分行西四支行
賬 號:1100 1007 2000 5926 1227
六、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57427676 聯系人:楊 永、梁 艦
傳 真:010-58937789 E-mail:jianshebu2008@163.com
手 機:13126630698
附件:參會回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請在投標或購買招標文件前向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咨詢投標詳細要求,有關招標的具體要求及情況以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的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