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國招投標市場交易誠信制度建設、嚴格規范招投標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為、大力推進電子招投標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即將出臺,這將極大地推動工程建設領域突 出問題專項整頓工作,對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招投標配套法律制度,增強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的可操作性,推動招投標規則的統一起到重大作用。同時嚴格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是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做好《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的宣貫工作,更好的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最近聯合發布的《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幫助招投標從業人員及監督管理人員把握監督重點,提高監督能力和質量,保證招投標工作規范進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決定舉辦“《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暨建設項目招投標采 購實務及監督管理”研討會。現邀請有關單位報名參加。
本研討會僅為與相關單位探索、交流,不具有釋法和對具體問題做出行政解釋的涵義。
一、會議內容
(一)《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要點、熱點和難點
1、《條例》與《政府采購法》的銜接;
2、《條例》關于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等相關問題;
3、《條例》招標公告發布媒介的指定部門;
4、《條例》與兩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銜接問題;
5、《條例》關于資格審查的問題;
6、《條例》關于串通投標及限制或者排斥投標人行為認定問題;
7、《條例》評標專家庫管理的問題;
8、《條例》關于可不進行招標的九種情形具體定義的問題;
9、《條例》關于投標保證金的規定;
10、《條例》關于招標失敗的認定的新程序;
11、《條例》關于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的新規定。
(二) 工程招投標采購的實務操作與管理
1、招標前期策劃、招標方案制定、招標策略如高價圍標、低
價搶標等違法亂紀行為的預防等;
2、招投標文件編制、評標的技術及商務指標體系構成;
3、如何科學合理劃分招標合同標段和合同標包;
4、評標過程的組織、評標細則與評標方案的制定;評標中如
何確定低于成本的惡意低價搶標行為;
5、招標采購中如何預防(陪標、圍標與串標)違紀投標;
6、采購管理(降低采購成本的方法、供應商選擇與評估、采
購談判技巧);
7、兩個評標原則、六大類評標方法的選用,以及商務標、技
術標評標細則的設計和計分、折價方法;
8、合同履行過程中糾紛和索賠的正確處理確保實現質量、價
格、采購工作效率三大招標采購目標;
9、如何正確選用合同價格形式規避支付爭端造成的風險;
10、評標中如何確定招投標各主體之間的串標行為;
11、評標中如何確定低于成本的惡意低價搶標行為及判斷合理
的不平衡報價;
12、合同執行中雙方如何正確使用索賠權利實現造價目標;
13、《電子評標》先進省市經驗介紹。
(三)招投標監管暨相關法規釋義及案例分析
1、《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
工的意見》;
2、《關于貫徹落實反腐倡廉工作任務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機制的工作要點》;
3、《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
4、國家發改委、監察部開展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情況專項檢
查工作介紹;
5、目前我國招投標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①地區封鎖、行業壟斷②虛假招標、規避招標③違法“串標”、 分包和轉包④評標專家不公正評標⑤招標代理機構不規范代理
⑥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不完善⑦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干預招投標活動⑧招投標活動中的行賄受賄;
6、招投標監督形式:行政監督、經濟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監督;
7、招投標監督管理與稽察的內容①招標方式的選擇②招標文
件的編制和發布③投標報名、資格審查④開標、評標、中標⑤合同的簽訂和履行⑥投訴舉報的受理與辦理;
8、如何提高企業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服務招投標工作能力;
9、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在資審、開標、評標、處理投訴等招投
的各個階段應該注意的重點;
10、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部門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及其有
關程序;
11、重點介紹先進省市經驗及典型案例分析。
二、擬邀嘉賓
會議擬邀請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及中國招投標協會等相關部門領導與相關法規起草專家、學者等到會演講。
三、時間及地點
四、相關費用
2200元/人(含會務、資料、場地、專家、午餐等費用)。住
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可赴企業內部培訓
五、承辦單位
本研討會由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詢中心承辦。
戶 名: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詢中心
開戶行:建行北京分行西四支行
賬 號:1100 1007 2000 5926 1227
六、聯系方式
傳 真:010-58937789
手 機:13126630698
E-mail: jianshebu2008@163.com
附件:參會回執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請在投標或購買招標文件前向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咨詢投標詳細要求,有關招標的具體要求及情況以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的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