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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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4.09.10 |
招標代理: | 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 |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湖南鎮華家村華家溪非法開采砂石處置項目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其他 | 湖南鎮華家村華家溪非法開采砂石處置項目,主要為土石混合物,約738.62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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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標的:衢江區湖南鎮華家村華家溪非法開采砂石處置項目。 2.砂石產品的品質、數量以現場現狀為準,意向方在報名前可請第三方機構測繪、檢測,一旦轉讓成交,涉及數量、品質等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不論上述砂石產品裝運噸位多于或少于本次出讓噸位,轉讓方不退還轉讓成交價款,由出讓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后,受讓方須無條件按本次成交價進行受讓并及時足額繳納相關款項后處置。 3.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 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4.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以5個工作日為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5.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 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浙交匯繳納成交價款后與轉讓方簽署交接材料。 6.轉讓標的現存放于衢州市衢江區華家村北側約400米。掛牌期間由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 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7.意向方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自行向相關主管部門了解所在區 域砂石處置、運輸等要求,在信息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 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 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8.中標款由衢江區財政局開具衢江財政非稅電子發票,受讓方不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9.競買人需具備砂石加工及銷售資格。 |
*** | 衢州衢江農業生態資源運營有限公司 | ||
注冊地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東跡大道93號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8037046116279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2.46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項目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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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報名需首先在衢州衢江農業生態資源運營有限公司完成現場報名(請意向方直接至衢州市衢江區川匯路與繆家西路交叉路口往西約70米,衢州市衢江區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4樓425辦公室,現場報名時間 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0日,節假日不接受報名),憑報名表(需在報名時上傳)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2萬元(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標的中標款由衢江區財政局開具衢江財政非稅電子發票,受讓方不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本項目無交易服務費。 4.本次轉讓標的堆放于衢州市衢江區華家村北側約400米,意向方需自行前往踏勘。 5.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浙交匯繳納成交價款并一次性支付2萬元提貨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并與轉讓方簽署交接清單與承諾書等書面手續方可轉運標的。履約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防 環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 后,轉讓方在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提貨保證金。如受讓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讓方原因造 成違約的,受讓方無權要求返還合同履約保證金。因受讓方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均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減,扣減后如履約保證金不足原數額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補足,應當在收到轉讓方通知后5日內補足至原數額。 6.成交價款及提貨保證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 付款。成交價款及提貨保證金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 公司,賬號:19799901040021770;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衢州分行營業部) 7.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承諾書、交接清單等書面手續簽約人,承諾書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8.標的交割及清運事項(詳見承諾書): 本人通過公開拍賣,競得湖南鎮華家村華家溪非法開采砂石處置項目多余 土石混合物。現根據公開處置約定,本人保證如下: 1、標的質量。標的實物為土石混合物,質量以現場堆放實際為準。轉讓成 交后,本人不會用任何理由提出退款要求,不會以質量等理由將部分標的遺留 現場。 2、道路情況。本人自行負責裝車和提貨,場內、場外道路由本人自行協商, 如有糾紛導致運輸不暢,本人自擔風險,后果自負。 3、交納保證金。本人自愿繳納2萬元提貨保證金。 4.砂石競買人須具備砂石加工及銷售資質。 5、標的交付保管。標的交付本人后,期間因保管、運輸等過程發生偷盜、 遺失等一切責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6、場地設施。本人在提貨時,會自行協調解決與本場地有關的各類糾紛, 會保護場地周邊的各種公共設施,會做好提貨過程中各類安全防范工作,會自 始自終保持環境整潔。如未做到,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7、標的運輸。 (1)接受監管。自覺接受鄉、村兩級對運輸過程的日常監管,無條件服從 鄉政府對運輸工作的管理。 (2)車輛要求。①運輸車輛由本人自備,運輸車輛及駕駛員均應符合國家 相關規定及標準,同時符合鄉鎮對道路運輸車輛的要求;②運輸時,車輛上顯 眼處需懸掛標牌,標牌內容須顯示“運輸單位及車輛編號”等信息。③裝車不 超攔板,行駛時必須加蓋篷布,提貨過程中應做好車輛限速限載、禁止拋灑、 揚塵控制等安全環保措施。 (3)糾紛協調。①關系協調。標的提貨過程中,本人與相鄰或沿途村莊之 間的關系以及產生的糾紛,由本人自行協調,委托人、拍賣人不負責協調。② 本人須按照當地管理要求做好道路維護和保潔。運輸時對途經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及周邊建筑物、農作物等造成污染或破壞等引起的糾紛及經濟和法律責 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擔,相關保潔、維護、修補等費用由本人承擔。 8、搬運期限。根據業主單位項目實施進度完成所有土石混合物運輸,該期 限不受天氣、運輸車輛對途經道路、橋梁及周邊建筑物損壞等引起的糾紛等因 素影響。 9、不超范圍。本人只負責提貨及過程管理,不參與施工;本人在提貨過程 中,不越界開挖,不超深開挖,一切都以該場地未堆料之前的原始形態為準開 展施工,裝車結束后要恢復土地原樣。如有違反,自愿放棄保證金并自覺接受 執法部門查處。 10、清運填埋。如本人放棄提貨外運的,本人也同時放棄已上交的拍賣款 和提貨保證金,剩余方量由委托人衢州衢江農業生態資源運營有限公司(區農 投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負責清運填埋,本人同意將上述全部錢款作為清運填 埋費用,不多還少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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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時間 | 看樣請提前一天聯系相關聯系人*** | ||
*** | 衢州市衢江區華家村北側約400米 | ||
聯系人*** | *** | ||
聯系人*** |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3.砂石競買人須具備砂石加工及銷售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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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2.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 | 電話 | 無 |
手機 | 19564277875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衢州市柯城區芹江東路288號1號樓1415室 | 網址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 | 電話 | 13059720338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