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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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根據《**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關于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規定,以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省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協作監管平臺(下稱“平臺”)部署要求,在**、**、**、**、**、**、**、**、***試運行省跨區域監管平臺。 現基于平臺的使用,結合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登記手續 |
關鍵詞: | 平臺 |
根據《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關于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規定,以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廣東省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協作監管平臺(下稱“平臺”)部署要求,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試運行省跨區域監管平臺。
現基于平臺的使用,結合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登記手續、協作監管有關工作,具體工作指引如下。
一、平臺使用主體及職責
(一)政府部門
1.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廣州市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工作。具體包含建筑廢棄物管理處、執法指導處、水上市容管理和執法處、余泥處。
建筑廢棄物管理處負責統籌工作推進,對接聯系上級主管部門,及時根據省級政策,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相關工作機制,編制細化工作指引,溝通省內地市建筑廢棄物主管部門,協調海事、港務、水務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大信息互通和協作監管力度,及時跟進市內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工作;
執法指導處負責依職責協助開展建筑廢棄物跨區域平衡處置陸路運輸執法工作;水上市容管理和執法處負責依職責協助開展建筑廢棄物跨區域平衡處置水路運輸執法工作;
余泥處負責組織開展培訓,配置用戶賬號;負責為水路消納單位創建平臺賬號(南沙區單位由南沙區自行創建);結合水運中轉臨時裝卸點管理工作機制,對不落實跨區域平衡處置建筑垃圾登記手續和電子聯單簽認工作要求的,強化管理力度。
2.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南沙區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應轄區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工作。
各區局負責對跨區域平衡排放建筑垃圾手續進行核對確認,出具最終意見并簽字蓋章上傳;督促指導水運中轉臨時裝卸點經營單位,要求其按規定完成跨區域平衡處置建筑垃圾登記手續和電子聯單簽認工作;督促指導轄區建筑垃圾排放工地單位,要求其按規定完成跨區域平衡處置建筑垃圾登記手續和電子聯單簽認工作;對不落實跨區域平衡處置建筑垃圾登記手續和電子聯單簽認工作要求的,強化監管力度。
(二)相關企業
1.陸路排放單位,即建筑垃圾排放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在項目進行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前完成登記手續,在項目進行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過程中完成電子聯單簽認。
2.水路排放單位,即涉及水路外運建筑垃圾的水運中轉設施(裝船點)經營單位;負責在實施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前完成登記手續,在項目進行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過程中完成電子聯單簽認。
3.陸路消納單位,即涉及陸路外運消納場所(包括消納場、綜合利用設施、土地平整工程、生態修復工程、圍填海工程、回填工程等)經營單位;負責對排放單位發起的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登記進行核對確認并簽字蓋章,在接收處置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前完成登記手續,在項目進行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過程中完成電子聯單簽認。
4.水路消納單位,即涉及水路外運的水運中轉設施(卸船點)經營單位;負責對排放單位發起的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登記進行核對確認并簽字蓋章,在接收處置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前完成登記手續,在項目進行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過程中完成電子聯單簽認。
二、平臺基本功能
(一)政府部門
1.查看全省建筑垃圾跨區域排放、運輸、消納的所有數據,查看不同層級(省級-各地市-具體項目)的數據,直觀掌握全省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情況。
2.提供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信息。
3.政府部門之間的聯動信息管理。
4.對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登記信息進行核對,提供最終意見。
5.用戶配置,對各自的用戶、組織、菜單、功能權限、數據權限進行配置管理。
(二)相關企業
1.企業基本信息管理。具備企業獲取登陸省跨區域監管平臺的賬號、企業和項目信息完善、電子圍欄錄入和維護的功能。
2.跨區域平衡處置登記管理。具備企業發起建筑垃圾跨區域排放登記申請、申請進度查詢、跨區域消納證明管理等功能。
3.電子聯單確認。具備電子聯單APP賬號獲取、電子聯單簽認功能。
4.排放/消納計劃管理。具備查看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的排放/消納進度信息(實際排放量、計劃排放量等)、查看電子聯單信息功能。
三、平臺操作流程
(一)賬號創建與獲取
1.政府部門。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余泥處)負責局內部處室的人員賬號配置,負責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南沙區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管理員賬號配置,負責水路消納單位(南沙區除外)平臺賬號創建;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南沙區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管理員負責單位內部賬號配置,南沙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水路消納單位平臺賬號創建。
2.相關企業。
(1)陸路排放單位通過平臺(網址:http://113.98.245.220:8443),點擊【注冊賬號】-【我是工程單位】-填寫信息-【注冊】,即可獲取平臺“登錄賬號+密碼”。成功登錄后,應當按要求完善工程信息、工地信息、工地電子圍欄信息。
(2)水路排放單位獲取賬號有兩個方式。
一是水路排放單位通過平臺(網址:http://113.98.245.220:8443),點擊【注冊賬號】-【我是消納場所】-【我是水運中轉設施】-填寫裝船點信息-【注冊】,即可獲取省跨區域監管平臺“登錄賬號+密碼”。成功登錄后,應當按要求完善水運中轉設施基礎信息、電子圍欄信息。(推薦使用該方式)
二是由管理部門創建賬號,創建成功后,將平臺“登錄賬號+密碼”通過手機短信告知水路排放單位人員。成功登錄后,應當按要求完善水運中轉設施基礎信息、電子圍欄信息。
(3)陸路消納單位獲取賬號有兩個方式。
一是陸路消納單位通過平臺(網址:http://113.98.245.220:8443),點擊【注冊賬號】-【我是消納場所】-點擊對應場所類型-填寫信息-【注冊】,即可獲取省跨區域監管平臺“登錄賬號+密碼”。成功登錄后,應當按要求完善消納場所基礎信息、電子圍欄信息。(推薦使用該方式)
二是由管理部門創建賬號,創建成功后,將平臺“登錄賬號+密碼”通過手機短信告知陸路消納單位人員。成功登錄后,應當按要求完善消納場所基礎信息、電子圍欄信息。
(4)水路消納單位賬號由政府部門創建,創建成功后,將平臺“登錄賬號+密碼”通過手機短信告知水路消納單位人員。成功登錄后,應當按要求完善卸船點基礎信息、電子圍欄信息。
(二)登記手續流程
1.排放單位發起登記申請
(1)陸路排放單位。在項目進行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前,由排放單位填寫《廣東省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登記表》,并提供施工許可證、經辦人身份證及土壤檢測報告等材料,由排放單位在登記表上簽字蓋章上傳。
(2)水路排放單位。在項目進行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前,由排放單位填寫《廣東省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登記表》,由排放單位在登記表上簽字蓋章上傳。
2.消納單位進行登記確認
(1)陸路消納單位。消納場所經營單位對排放單位發起的登記申請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并簽字蓋章上傳。
(2)水路消納單位。消納場所經營單位對排放單位發起的登記申請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并簽字蓋章上傳。
3.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確認
(1)接受地主管部門。
對申請跨區域運輸建筑垃圾至廣州市內消納的,由消納場所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核對確認,出具最終意見并簽字蓋章上傳。
對申請跨區域運輸建筑垃圾至外市消納的,由對應地市管理部門進行核對確認并簽字蓋章上傳。
(2)排放地主管部門。
對申請跨區域運輸建筑垃圾至廣州市內消納的,由對應地市管理部門進行核對確認并簽字蓋章上傳。
對申請跨區域運輸建筑垃圾至外市消納的,由排放單位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核對確認,出具最終意見并簽字蓋章上傳。
(三)電子聯單簽認
1.排放單位簽認。
(1)陸路排放單位。在完成跨區域平衡處置登記手續后、項目進行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前,陸路排放單位應當下載電子聯單APP并獲取賬號密碼。運用電子聯單APP,對進行跨區域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每車次出場前均按照“拍照識別車牌-識別結果核對-聯單信息確認”流程進行電子聯單簽認。
(2)水路排放單位。在完成跨區域平衡處置登記手續后、進行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前,水路排放單位(裝船點)應當下載電子聯單APP并獲取賬號密碼。運用電子聯單APP,對進行跨區域運輸建筑垃圾的船舶,每船次出場前均按照“拍照識別船舶號-識別結果核對-聯單信息確認”流程進行電子聯單簽認。
2.消納單位簽認。
(1)陸路消納單位。在完成跨區域平衡處置登記手續后、項目進行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前,陸路消納單位應當下載電子聯單APP并獲取賬號密碼。運用電子聯單APP,對進行跨區域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每車次進場前均按照“拍照識別車牌-識別結果核對-聯單信息確認”流程進行電子聯單簽認。
(2)水路消納單位。在完成跨區域平衡處置登記手續后、進行跨區域排放建筑垃圾前,水路消納單位(卸船點)應當下載電子聯單APP并獲取賬號密碼。運用電子聯單APP,對進行跨區域運輸建筑垃圾的船舶,每船次進場前均按照“拍照識別船舶號-識別結果核對-聯單信息確認”流程進行電子聯單簽認。
(四)政府部門協同監管
政府部門依職責,按照上述工作責任,通過平臺駕駛艙查看跨區域排放源頭、排放數據、消納場所情況、消納數據、聯單信息和監測預警等信息,充分利用協同處置中心,加強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監管工作。
上述操作流程,具體均可通過附件查看平臺操作指引。
附件:
4.省監管平臺操作指引(企業端-水路排放(裝船點)企業).pdf
5.省監管平臺操作指引(企業端-水路消納(卸船點)企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