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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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業主: | 浙江大學 |
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公示簡要說明: 一、 采購人名稱: ****出口加工區綜合管理局 二、 單一來源編號: singleSource**************** 三、 采購項目名稱: **綜合保稅區海關智能卡口系統升級改造 四、 采購組 |
公示簡要說明:
一、 采購人名稱: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區綜合管理局
二、 單一來源編號: singleSource2019021828535319
三、 采購項目名稱: 杭州綜合保稅區海關智能卡口系統升級改造
四、 采購組織類型: 分散采購-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購項目概況:
標項序號 | 標項名稱 | 數量 | 預算金額(元) | 單位 | 簡要規格描述 | 備注 |
1 | 杭州綜合保稅區海關智能卡口系統升級改造 | 1 | 5000000 | 項 |
六、 擬采用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
七、 申請理由: 在省、市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杭州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綜保區”)獲得國務院批復。經前期多次實地調研和專題會議研究,現有舊卡口系統以及相關海關監管輔助管理系統都需進行升級改造。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浙江電子口岸建設方案的復函》(浙政辦函【2006】15號)中規定:“浙江電子口岸是杭州關區“大通關”的唯一門戶網站,各口岸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在統一的浙江電子口岸上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為用戶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務。杭州關區內各市、各口岸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不得再重復建設或設置類似的公共信息平臺”,因此區內企業涉及到通關方面的系統需部署到浙江電子口岸平臺上。 而本次卡口系統建設,需要無縫接入海關監管輔助系統,實現卡口數據統一的傳輸、存儲管理。杭州海關、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中國電子口岸均是浙江電子口岸有限公司的股東單位和共建單位,因此只有浙江電子口岸有限公司能保證在項目建設中順利完成對設備接入的系統調試,指令的保密性和系統實際應用等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項目符合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
八、 擬定供應商:
1、擬定供應商名稱
浙江電子口岸有限公司
2、擬定供應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長城街22號
九、 論證專業人員信息及意見:
專業人員姓名 | 專業人員職稱 | 專業人員工作單位 |
李際軍 | 副教授 | 浙江大學 |
毛科技 | 副教授 | 浙江工業大學 |
黃曉晴 | 高工 | 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 |
專業人員對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杭州綜合保稅區海關智能卡口系統升級改造”是根據國務院關于杭州綜合保稅區批復的要求,對已有的杭州出口加工區智能卡口系統進行升級和改造。 目前正在運行的杭州出口加工區智能卡口系統是由浙江電子口岸有限公司承建。本次卡口系統建設,需要無縫接入“大通關”系統,實現卡口數據統一的傳輸和存儲管理。杭州關區“大通關”系統由浙江電子口岸有限公司負責建設和運營。 從項目系統設備的兼容性、專業性、保密性以及與原系統的匹配性等方面考慮,浙江電子口岸有限公司繼續承接該項目,可保證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項目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條件中的第一和第三款。
十、 其它事項:
1、本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截止時間為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6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級財政監管部門提出異議。
2、其他事項
十一、 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區綜合管理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地址:***
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名稱: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
聯系人***
監管部門電話:***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