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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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公示簡要說明: 一、 采購人名稱: **省科學技術廳 二、 單一來源編號: singleSource**************** 三、 采購項目名稱: “兩院**(院士)工作經費”項目 四、 采購組織類型: |
公示簡要說明:
一、 采購人名稱: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二、 單一來源編號: singleSource2018102003942957
三、 采購項目名稱: “兩院合作(院士)工作經費”項目
四、 采購組織類型: 分散采購-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購項目概況:
標項序號 | 標項名稱 | 數量 | 預算金額(元) | 單位 | 簡要規格描述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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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兩院合作(院士)工作經費”項目 | 1 | 900000 |
六、 擬采用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
七、 申請理由: 自浙江省院士工作聯絡辦公室以來,浙江省科技開發中心(浙江省技術交易中心)一直積極承擔浙江省的兩院合作(院士)活動組織工作,重點圍繞浙江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升級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實際,為浙江省及兩院開展科技合作交流、促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搭建高效的服務平臺,提供全方位服務。若更換承接主體,需要對以往的數據進行重新采集跟積累才能跟現有數據進行對接分析研判,這將導致項目周期延長、成本大幅度增加、無法與原有項目數據保持一致性。
八、 擬定供應商:
1、擬定供應商名稱
浙江省科技開發中心(浙江省技術交易中心)
2、擬定供應商地址
杭州市黃姑山路9號
九、 論證專業人員信息及意見:
專業人員姓名 | 專業人員職稱 | 專業人員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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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峰 | 高工 | 水利部產品質量標準研究院 |
褚海琴 | 副教授 | 浙江育英職業學院 |
蘇秦 | 高工 | 杭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
專業人員對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根據《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浙財采監【2014】28號)第三章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一)若更換承接主體,將導致在現有的經濟和技術條件下,無法保證與原有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且會導致服務成本大幅度增加或原有投資損失的;”,本項目符合上訴情形,建議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單一來源供應商:浙江省科技開發中心(浙江省技術交易中心)
十、 其它事項:
1、本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截止時間為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6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級財政監管部門提出異議。
2、其他事項
十一、 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名稱: 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
聯系人***
監管部門電話:***
傳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