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應答人須具有法人資格,或為依法登記的非法人組織。具有有效的“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對于未進行“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的,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應答人為非營利法人或特別法人的,應具有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供上述證件的復印件。
2.2業績要求:應答人須具備2015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之日,類似項目業績至少一個,類似項目指:類似數據業務管理平臺規范、運營支撐類項目。
2.3應答人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材料或網上稅務系統查詢能顯示其為一般納稅人的頁面截屏復印件,或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2.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應答。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關系的公司,與本項目其他應答供應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東,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應答。提供應答人關聯關系等情況申報表,同時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人代表、股東信息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5應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或破產清算、財產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自應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認定存在串標、騙取中標、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在最近三年內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應答資格的,被認定存在串通應答、騙取中選、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因違反采購人《供應商負面行為管理規定》須禁止合作的。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比選。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