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應答人資格要求如下:
2.1應答人須具有法人資格,或為依法登記的非法人組織。具有有效的“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對于未進行“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的,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應答人為非營利法人或特別法人的,應具有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供上述證件的復印件。
2.2業績要求:應答人須具備2016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之日,類似項目業績至少一個,類似項目業績是指:公交類廣告合作(包含不限于公交車身、公交站臺、公交語音報站等);
2.3其他要求:應答人為媒體所有者的,需提供有效的媒體資質證明,如為授權供應商應答,需提供一級或獨家代理或特約經營授權證明文件。
2.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應答。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關系的公司,與本項目其他應答供應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東,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應答。提供應答人關聯關系等情況申報表,同時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人代表、股東信息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5應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或破產清算、財產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自應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認定存在串標、騙取中標、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在最近三年內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應答資格的,被認定存在串通應答、騙取中選、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因違反采購人《供應商負面行為管理規定》須禁止合作的。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比選。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轉包。
以上資格要求所須提供的證明材料詳見比選文件中的相關內容。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