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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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8.07.22 |
地 區: | 山東省 |
內 容: | ***環境保護局***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監測工作服務及其質量評估服務采購采購需求 一、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號)精神,特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及其質量評估工作。 落實 |
蓬萊市環境保護局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監測工作服務及其質量評估服務采購采購需求 一、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精神,特開展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及其質量評估工作。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監獄企業和殘疾人企業政府采購政策。 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標準 國家相關標準: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 行業標準: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 地方標準:地方現行的相關標準; 其他標準:/ 三、標的要求 質量要求: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普查工作及質量評估等相關服務工作,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國家和行業的標準、規范,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服務主體的合法權益。 安全要求:無安全責任事故。 技術規格:/ 物理特性:/ 四、交付要求 標的數量:詳見附件。 交付或實施時間:從2018年8月開始至2019年12月30日協助普查機構完成整個普查活動。 交付或實施地點:山東省蓬萊市。 五、服務要求 服務標準:詳見附件 服務期限:詳見附件 服務效率:詳見附件 六、驗收標準:詳見附件 七、其他技術及服務要求:詳見附件 附件:需求方案 發布人:蓬萊市環境保護局 發布時間:201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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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市環境保護局 政府采購項目需求方案 采購單位:蓬萊市環境保護局 采購代理機構:山東泰和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監測工作服 務及其質量評估服務采購 編制時間:2018 年 7 月 20 日 一、項目概況及預算情況 本項目本項目為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監測工作服務及其質量評估服務采 購。本采購項目共劃分為二個包,包一為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及監測工作服務 項目,預算為 148 萬元;包二為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質量評估服務項目,預算 為 30 萬元。 二、采購標的的具體情況 1、采購內容、數量及單項預算安排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 〔2016〕59 號)精神,特開展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①普查工作目標 摸清蓬萊市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全市各類污 染源單位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 境統計平臺,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提供依據。 ②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1)普查時點。普查標準時點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時期資料為 2017 年度資料。 (2)普查對象。普查對象為蓬萊市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普查對象數量以 清查及普查過程中調整的各類污染源數量為準。各投標供應商應提前了解工作量相關情況。 (3)普查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 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①工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 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 8 類重點行業 15 個類別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 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對轄區內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進行登記調查。 ②農業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五類 畜禽)和水產養殖業。 ③生活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額定出 力大于等于 1 蒸噸/時(0.7 兆瓦)的燃煤、燃油、燃氣和生物質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 建成區、街道、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城鄉生活污水 產生、排放情況。 ④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象為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 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以及以其他處理方式 處理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單位。 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 處置廠包括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焚燒廠、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和危險廢 物綜合利用廠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包括醫療廢物焚燒廠、醫療廢物高溫蒸煮廠、醫 療廢物化學消毒廠、醫療廢物微波消毒廠等。 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和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 設施。 ⑤移動源。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 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③普查內容 對蓬萊市各類污染源(包含工業、農業、生活、集中式、移動、排污口)單位組織調查, 同時完成普查工作中普查表格的印刷、入戶調查、污染源現場監測、數據匯總錄入、編制工 作報告、技術報告、移動采集終端設備采購及各級普查機構布置的其他工作。 (1)工業污染源。企業基本情況,原輔材料消耗、產品生產情況,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 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 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氨、汞、鎘、鉛、鉻、砷。 工業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危 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工業企業建設和使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 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情況。 稀土等 15 類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況。 (2)農業污染源。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情況,秸稈產生、處置和 資源化利用情況,化肥、農藥和地膜使用情況,納入登記調查的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的基 本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廢水污染物:氨氮、總氮、總磷,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增加化學需氧量。 廢氣污染物:畜禽養殖業氨,種植業氨和揮發性有機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城鄉居民能源 使用情況,建成區、街道、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城鄉居民用水排水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設施處理能力、污水或廢物處理情況,次生 污染物的產生、治理與排放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揮發酚、 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汞、鎘、鉛、鉻、砷。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焚燒設施產生的焚燒殘渣和飛灰等產生、貯存、處置情況。 (5)移動源。各類移動源保有量及產排污相關信息,揮發性有機物(船舶除外)、氮氧 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部分類型移動源二氧化硫排放情況。 (6)入戶調查。開展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織開展入戶調查,開展過程質控。 (7)污染源現場監測。開展普查現場監測和抽樣監測,編制現場監測評估報告,開展過 程質控。 (8)對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過程進行質量核查、評估及過程質控。 ④普查進展要求 (1)2018 年 8 月底前,完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選聘;打印清查表格,開展污染源普 查調查單位名錄庫篩選,完成清查工作,建立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完成市政入河入海排污 口和生活源鍋爐清查。核定普查調查單位名錄庫、劃定普查區域;完成普查填報、核算方法 等培訓工作。 (2)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 農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況。 (3)2018 年 12 月底前,開展普查數據質量核查與評估,完成數據審核與匯總。 (4)2019 年 1 月底前,配合上級普查機構完成普查數據審核,匯總上報普查數據,建 立污染源普查信息數據庫。 (5)對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全過程跟蹤,開展普查數據質量核查。2019 年 3 月底前,配合上級完成普查數據質量核查,編制評估報告;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普查 檔案整理和移交。 (一)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項目要求 1、第三方機構是指與委托方沒有直接行政隸屬關系的機構。參與普查的第三方機構應具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健全的內部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具備環境保護專業相關的資 質和經驗,具備承擔相關任務的能力,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普查過程中所使用的 監測數據應由有資質單位出具 CMA 合法有效的監測報告。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嚴格按照各級普查辦印發的工作方案、文件、通知以及臨時要求或調整計劃開展工作,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辦工作,配合市普查辦完成其他相關工作。投標前,提前儲備足夠的人 員力量,確保中標后第二日立即開展清查入戶工作。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過程中,成交人 應選聘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調查人員,提供明確的選聘方案和過程跟蹤落實證明。 4、成交方主要工作內容應包括:污染源普查宣傳、培訓、清查表格印刷、生活源鍋爐清 查核實、入河海排污口清查及監測、污染源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確定、污染源清查信息填報 及錄入、辦公設備及污染源普查硬件軟件采購、污染源普查信息填報及錄入、污染源普查現 場監測、數據審核匯總等。 5、成交方原則上應支付各街道、鎮配合入戶調查過程中相關人員(黨政公務員、機關事 業單位人員除外)適當的勞務費用,并支付中標之前已開展清查工作所產生的勞務費用。 6、成交方負責按照市普查辦要求采購污染源普查過程中所需的硬件、軟件及辦公設備, 設備性能應符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處理方案中列明的技術要求,設備數量應滿足市 普查辦工作需要和要求,普查工作結束后所有設備移交采購方。 7、自中標之日起,成交方應保證至少有 4 名工作人員在市普查辦集中辦公,在后期數據 集中審核和錄入等工作量較大的階段,應進一步增加集中辦公人員數量,確保全市普查工作 有效銜接和工作效率。普查工作完成后,成交方應編制普查技術報告和工作報告。 8.若普查數據質量超過 3%達不到要求,應重新開展入戶調查,費用自付,承擔對采購方 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應責任。 9、根據《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準備污染源普查檔案資料,普查結束后一并 移交。 10、根據工作需要,市普查辦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成交方工作內容進行調整。 11、績效評估:成交方應嚴格根據質量評估方的要求完成各項普查任務。成交方應配合 采購方做好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工作,定期按要求報送工作進展、工作成果、資金使用等 情況。 12、安全責任:成交方應制定各環節安全方案,落實相關安全措施,普查期間發生的人 身意外安全事故一切由成交方負責,與采購方無關。 13、保密承諾:成交方應承諾保守資料機密,項目組成員不得將調查數據和視頻圖像用 于合同無關的用途;若調查數據和視頻圖像等外泄引起媒體曝光造成采購方被動將要求成交 方解聘其泄密當事人,成交方承擔其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4、項目承包方式及報價要求: 成交方應根據項目內容要求,根據本項目特點和自身條件確定投標報價,須包括完成本 項目各項費用及成果鑒定、驗收、會議發生的費用等服務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相關的一切費 稅的總報價。如有漏項,視同已包含在本項目的總報價中。 15、服務期:從 2018 年 8 月開始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協助普查機構完成整個普查活動。 根據上級環保部門工作需要,服務期滿后續仍涉及相關工作調度的,成交方應安排人員主動 配合完成。 16、服務地點:蓬萊市范圍內。 17、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人員到位、正式開展工作并經采購方確認后,付 30%;全面 普查、數據抽檢、質量評估、數據審核匯總等工作完成后再付 50%;完成普查驗收工作、普 查檔案移交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二)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質量評估項目要求 1、第三方機構是指與委托方沒有直接行政隸屬關系的機構,且與包一沒有利益關系。參 與普查的第三方機構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健全的內部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具 備承擔相關任務的能力,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若投標方已中標包一,則包二將直接取消資格。 3、嚴格按照各級普查辦印發的工作方案、文件、通知以及臨時要求或調整計劃開展工作。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辦工作,配合市普查辦完成其他相關工作。普查期間,成交方應選聘足 量的、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自中標之日起,應保證至少有 2 名工作人員在市普查辦集中辦 公,在后期數據集中審核和錄入等工作量較大的階段,應進一步增加集中辦公人員數量,確 保全市普查工作有效銜接和工作效率。 4、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做好第二次全 國污染源普查質量核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關文件要求,做好全過程質量核查工作,包 括前期準備、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選聘、清查、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數據匯總等過程,核 查范圍和內容應實現全覆蓋,應參與包一中標成交方的全過程工作。質量核查結束后,應編 制質量評估報告。 5.市普查辦將對核查后提交的污染源普查結果進行隨機抽檢,若超過 3%不符合要求,應 重新開展數據調查,費用自付,并承擔對采購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應責任。 6、根據《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準備污染源普查檔案資料,普查結束后一并 移交。 7、根據工作需要,市普查辦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成交方工作內容進行調整。 8、績效評估:成交方應制定質量評估工作績效評估方案,接受市普查辦對普查全過程的 跟蹤檢查。成交方應配合采購方做好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工作,定期按要求報送工作進展、 工作成果、資金使用等情況。 9、安全責任:成交方應制定各環節安全方案,落實相關安全措施,普查期間發生的人身 意外安全事故一切由成交人負責,與采購人無關。 10、保密承諾:成交方應承諾保守資料機密,項目組成員不得將調查數據和視頻圖像用 于合同無關的用途;若調查數據和視頻圖像等外泄引起媒體曝光造成采購人被動將要求投標 人解聘其泄密當事人,投標人承擔其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1、項目承包方式及報價要求: 投標供應商應根據項目內容要求,根據本項目特點和企業條件確定投標報價,須包括完 成本項目各項費用及成果鑒定、驗收、會議發生的費用等服務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相關的一 切費稅的總報價。如有漏項,視同已包含在本項目的總報價中。 12、服務期:從 2018 年 8 月開始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協助普查機構完成整個普查活動。 13、服務地點:蓬萊市范圍內。 14、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人員到位、正式開展工作并經采購方確認后,付 30%;全程 參與普查各環節、質量評估報告完成后再付 50%;完成普查驗收工作、普查檔案整理和移交 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2、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 〔2016〕59 號)精神,特開展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及其質量評估工作。 3、需滿足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 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普查工作及質量評估等相關服務工作,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政 策,執行國家和行業的標準、規范,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服務主體的合法權益。 4、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滿足最新國家、省市、地區有關普查工作及質量評估工作相關規 定。 5、需滿足的采購政策需求 5.1 采購人購買的產品屬于最新一期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的,即計算機設備(臺 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和平板式微型計算機)、輸入輸出設備(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 液晶顯示器)、制冷空調設備、鎮流器、生活用電器(空調機、電熱水器)、照明設備(普通 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普通照明用雙端熒光燈)、電視設備、 視頻監控設備{數字硬盤錄像機、 監控電視墻(拼接顯示器)、監視器}、便器、水嘴等品目(具體品目以節能清單中“★”標 注)必須在最新一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內,否則其報價將 被拒絕。 5.2 本項目不接受進口產品投標,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 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5.3 投標人如屬小微企業,產品價格需扣除的,須按照財政部、工信部等部委發布的《政 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文《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 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規定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原件,否則評審時不予承認。供應商所 報產品中全部為小微企業產品,給予 8%的價格扣除;所報產品中部分為小微企業產品,小微 企業產品金額占合同金額 30%以下的不給予價格扣除,小微企業產品金額占合同金額 30%以上 的給予 2%的價格扣除。 5.4 若投標人為監獄企業,按照財政部、司法部發布的《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 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評審 中價格扣除的政府采購政策。如供應商為監獄企業,須提供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否則評審時不予承認。 監獄企業在所報價格評審中給予 8%的價格扣除優惠。 5.5 若投標人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按照《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 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的規定,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評審中價格扣除的政府采 購政策。投標時須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原件,否則評審時不予承認。 6、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6.1 服務期:從 2018 年 8 月開始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協助普查機構完成整個普查活動。 根據上級環保部門工作需要,服務期滿后續仍涉及相關工作調度的,成交方應安排人員主動 配合完成。 6.2 服務地點:蓬萊市范圍內。 7、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 7.1 普查進展要求 (1)2018 年 8 月底前,完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選聘;打印清查表格,開展污染源普 查調查單位名錄庫篩選,完成清查工作,建立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完成市政入河入海排污 口和生活源鍋爐清查。核定普查調查單位名錄庫、劃定普查區域;完成普查填報、核算方法 等培訓工作。 (2)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 農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況。 (3)2018 年 12 月底前,開展普查數據質量核查與評估,完成數據審核與匯總。 (4)2019 年 1 月底前,配合上級普查機構完成普查數據審核,匯總上報普查數據,建 立污染源普查信息數據庫。 (5)對蓬萊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全過程跟蹤,開展普查數據質量核查。2019 年 3 月底前,配合上級完成普查數據質量核查,編制評估報告;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普查 檔案整理和移交。 7.2 服務期:從 2018 年 8 月開始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協助普查機構完成整個普查活動, 并提供質量評估項目。 8、項目售后服務及驗收標準 8.1 售后服務響應時間:對用戶所反映的任何問題 0.5 小時之內做出及時響應,2 小時之 內趕到現場實地解決問題。 8.2 質量及驗收標準: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普查工作及質量評估等相關服務工作,嚴格遵 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國家和行業的標準、規范,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服務 主體的合法權益。 9、其他技術、服務等要求 本采購需求中所提出的為標準工況下的技術要求,投標人在進行服務時,除須滿足本技 術文件中所提的各項要求外,應同時滿足該產品最新版的規范和標準的各項要求。 三、論證意見 無。 四、公示時間 本項目采購需求公示期限為 3 個工作日: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止。 五、意見反饋方式 本項目采購需求方案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及潛在供應商的監督。 請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本項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并請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于公示期滿 5 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或者對處理意見不滿意的,異議供應商可就 有關問題通過采購文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未在規定時間內得到答復 或者對答復不滿意的,異議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 六、項目聯系方式*** 1、采購單位:蓬萊市環境保護局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2、采購代理機構:山東泰和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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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年07月22日 10時06分08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