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依法經營管理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天津城市道路管網配套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內部采購管理辦法(試行)》(津路網辦【2016】45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擬對天津城市道路管網配套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及下屬全資子公司(下稱委托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進行招標。
一、招標條件
1、受托方保證勤勉盡責,充分維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2、受托方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必須具備三年以上從業經驗,熟悉建筑業相關業務。
3、受托方及受托方律師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按照律師行業的執業標準和勤勉盡責的精神,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為委托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
4、受托方對履行受托職責中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委托方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負有保密責任。
二、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1、為委托方的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政策上的咨詢服務;
2、擬制或審查、修改委托方對外簽署或出具的合同、協議、承諾函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參與相關重要事項的會談、談判;
3、參與委托方公司章程及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4、協助委托方處理對外法律事務糾紛,出具律師函、律師聲明;
5、草擬或審查、修改委托方與內部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等法律文件,協助委托方處理勞動糾紛;
6、對商標、專利、商業秘密及其他無形資產的有關事項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結合委托方業務特點,不定期對委托方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專項業務法律培訓;
8、接受委托,參與委托方合并、分立、項目投資、資產轉讓、委托管理、租賃經營、招投標、債券發行、改制和股票上市等重要經濟活動的有關法律事務,提供法律事務方案,進行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擬制相關法律文件,參與相關談判及簽約工作;
9、接受委托,代理委托方參加訴訟、仲裁及行政復議;
10、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上述第1至7項為常規法律服務。第8、9項分別為專項法律服務。委托方需與受托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協商收費。
三、法律顧問服務時間、方式
服務時間:2年,委托方如需受托方提供法律服務,可隨時與受托方聯系;受托方應隨叫隨到,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務。
服務方式: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辦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時,重大事務由首席顧問律師負責,一般事務由首席顧問律師安排受托方其他律師負責。
四、服務費用標準
1、本合同有效期間,每年度律師顧問費由應標的律師事務所自相申報。
2.委托方需委托受托方進行專項法律服務的,費用由雙方協商,另行支付。
4、委托方需委托受托方有關訴訟、仲裁法律服務的,雙方參照《天津市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引》規定的收費標準,雙方協商費用金額。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六、公示時間:2018年1月5日-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