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申請人資格要求如下:
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具有有效合法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應答人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可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可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3應答人需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日與LTE信令相關的功能點或系統開發服務的1個類似項目(不含掃頻、測試及日常優化類項目),合同金額不少于200萬元,要求單項合同簽訂時間(或訂單的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日期間;
2.4申請人須遵守法律法規、法規,依法繳納稅收,社保記錄良好,企業業績和企業信譽良好,無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情況;
2.5申請人近三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沒有發生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無與本項目有關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2.6申請人須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在近三年內未被納入中國移動及湖南移動供應商黑名單;
2.7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應答;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關系的公司、與本項目其他應答供應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東,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應答;
2.8本項目只接受應答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本單位員工為被授權代理人,全權處理采購項目比選活動及后續合同簽訂等的一切事宜。提供法定代理人授權書、并提供該被授權代理人的應答截止時間前半年內近連續三個月的社保證明;
2.9本項目不接收聯合體參與比選。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