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注冊資金必須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 。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如營業執照無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還需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網頁查詢結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等內容);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2.2本項目只接受原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申請;如投標人為代理商,需提交原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函(授權函必須加蓋原廠商公章,原件備查),且不得存在下述情況:
1) 同一原廠商或同一品牌同時授權兩家或以上代理商參與投標的;
2) 同一品牌的產品出現原廠商和授權代理商同時參與投標的;
3)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2.3 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備1個金額不低于20萬元的應用軟件共享類或應用發布類項目(產品供貨/實施/開發/維護類項目)經驗。(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及實際開具的發票復印件,以統計期間實際開具的發票累計金額作為評審依據)。
2.4財務要求: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依法繳納稅收及社保良好記錄,無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破產狀態,近三年無不良合作記錄。
2.5信譽要求: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狀態,2015年至今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且最近三年在采購人項目中沒有出現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