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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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業主: | 海寧市公安局 |
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一.采購人名稱:****** 二.單一來源編號:dyly*************** 三.采購項目名稱:監倉智能交互終端(拘留所版)項目 四.采購組織類型:政府集中采購-委托本級集采 五.采購項目概況: 序號項目名稱數量單位預算金額簡要規格描述備注 *監倉智能交互終端(拘留 |
一.采購人名稱:海寧市公安局
二.單一來源編號:dyly201710404835136
三.采購項目名稱:監倉智能交互終端(拘留所版)項目
四.采購組織類型:政府集中采購-委托本級集采
五.采購項目概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數量 | 單位 | 預算金額 | 簡要規格描述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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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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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倉智能交互終端(拘留所版)項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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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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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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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倉智能交互終端(拘留所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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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備注外其他為必填項)
六.擬采用的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七.申請理由:
根據省公安廳《浙江省公安監管場所“智慧監所”建設指導意見》、《浙江省公安監管場所“智慧監所”建設實施方案》和嘉興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智慧監所”建設任務書》等文件精神,海寧市公安局需采購監倉智能交互終端(拘留所版)項目,2015年看守所監倉智能交互終端由浙江眾誠智能信息有限公司承建。為了保證與原有采購項目的兼容和服務配套,要求采用單一來源采購。
八.擬定供應商:
1、擬定供應商名稱
浙江眾誠智能信息有限公司
2、擬定供應商地址
杭州市
九.論證專業人員信息及意見:
專業人員姓名 | 專業人員職稱 | 專業人員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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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員對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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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它事項:
1、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級財政監管部門提出異議。
十一.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海寧市公安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地址:***
2、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名稱:海寧市財政局
聯系人***
監督投訴電話:***
傳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