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資格要求如下:
2.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且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對已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應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2、投標人須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3、投標人須至少具有以下有效資質之一(若處于換證期請提供被換證書掃描件和網站截圖):
1)工業和信息化部(或中國通信企業協會2015年3月2日(不含)前頒發)頒發的通信建設監理企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通信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
2.4、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或訂單簽訂日期為準,不包括框架協議)至開標當日承接的通信工程專業監理類項目業績(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合同或訂單金額為準)之和不得低于50萬元人民幣。
2.5、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1名,具備《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或《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總監理工程師代表1名,具備《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3)專業監理工程師5名,具備《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4)監理員20名,具有工信部或住建部或省通信管理局或行業協會頒發的《監理員證書》;
(5)造價管理員2名;
(6)安全員10名,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6、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5輛車輛。
2.7、信譽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未出現嚴重違約,未出現重大的技術及質量問題,無涉及商業賄賂、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相關違規、違紀和違法行為。
2.8、財務要求: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投標人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10、單位負責人***
注:報名審核階段,代理機構只針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進行審查。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