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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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7.09.15 |
招標代理: | 遂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地 區: | 吉安市 |
內 容: | ***云嶺林場林木采伐與銷售權招標公告 受云嶺林場委托,定于****年*月*日上午**時,在***********舉行林木采伐與銷售權招標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標的概況: 標的號展示 地點基 本 情 況招標 |
受云嶺林場委托,定于2017年9月8日上午10時,在遂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舉行林木采伐與銷售權招標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標的概況:
標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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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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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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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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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標
保證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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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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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橋分場
灣洲林班
木墩坑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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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皆伐采伐6號小班,伐區面積239畝(含林中空地),提供林木采伐指標1360m3(其中杉木1310m3,人工闊葉樹20m3,松木3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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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底
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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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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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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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洲分場
達泉林班
虎坑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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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皆伐采伐3號小班,伐區面積298畝(含林中空地),提供林木采伐指標1255m3(其中杉木1100m3,人工闊葉樹115m3,松木4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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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底
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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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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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證金進賬截止時間:保證金必須轉帳,且必須在2017年9月7日15時前匯入下列賬戶:戶名:遂川縣林權管理服務中心,賬號:178037750000045867,開戶行:遂川縣農商銀行城區支行 (以保證金實際到賬為準)。
三、報名時間:報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8日9時30分止。有意投標者請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憑農商銀行進賬單到遂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華影時代廣場五樓)大廳辦理招標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報名。
四、報名地點:遂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華影時代廣場五樓)
五、展示時間:2017年8月15日至9月7日。
六、展示地點:標的現場。
聯系電話***
云嶺林場:0796-6327067,雙橋分場:0796-6386259,
碧洲分場:0796-6220209
遂川縣林權管理服務中心
2017年8月14日
2017年9月8日云嶺林場林木采伐與銷售權
招標會須知
一、 標的概況:
標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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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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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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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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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標
保證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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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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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橋分場
灣洲林班
木墩坑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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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皆伐采伐6號小班,伐區面積239畝(含林中空地),提供林木采伐指標1360m3(其中杉木1310m3,人工闊葉樹20m3,松木3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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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底
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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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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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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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洲分場
達泉林班
虎坑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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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皆伐采伐3號小班,伐區面積298畝(含林中空地),提供林木采伐指標1255m3(其中杉木1100m3,人工闊葉樹115m3,松木4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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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底
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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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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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標報名登記手續
1、報名時間:報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8日上午9時30分止。
2、報名地點:參加現場招投標的意向投標人須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憑保證金收據到遂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招標報名登記手續,逾期不予報名。
3、保證金繳納:保證金必須轉帳,且必須在2017年9月7日15時前匯入下列賬戶:戶名:遂川縣林權管理服務中心
賬號:178037750000045867,開戶行:遂川縣農商銀行城區支行 (以保證金實際到賬為準)。
三、投標時間及方式:2017年9月8日上午10時開始。標的設有保留價,采用暗底暗投的方式競投。投標的具體起始時間由主持人現場宣布。投標人所投競價若低于委托人的保留價為無效標,高于或等于委托人的保留價為有效標,有效標的以最高標價為中標。在規定的投標時間內未投標者視為棄權,投標后無悔。
四、招標地點:遂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華影時代廣場五樓)拍賣廳。
五、成交價款支付及標的移交:中標人必須在2017年9月15日17:00時前與委托人(云嶺林場)簽訂《林木采伐與銷售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中標價款及合同履約金(合同履約金:標的一為壹拾萬元;標的二為捌萬元整)后,方可取得該山場林木的生產、銷售權。中途棄標或未按時間要求履行合同簽訂手續者,投標保證金視為違約金,賠付給委托人(云嶺林場),所棄標的由委托方另行處理。合同生效之日視同山場辦理了移接交手續。
六、轉讓方要求和木材生產銷售按《林木采伐與銷售權轉讓合同書》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七、其它:
1、每個投標人進入競買席人數不得超過3人,并在主持人指定的座位處進行招投標活動,遵守會場紀律,若有違反按報名承若書約定處理。
2、附件為《本招投標須知》的組成部分。
3、本《招投標須知》和《遂川縣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招投標規則》均為對投標人和中標人的約定條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招投標須知》和《遂川縣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招投標規則》由遂川縣林權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如有更改和補充,以招標會場宣布的為準;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八、附件:《林木采伐與銷售權轉讓合同書》
遂川縣林權管理服務中心
2017年8月14日
林木采伐與銷售權轉讓合同書(合同樣本)
轉讓方(甲方):遂川縣云嶺林場
地址:遂川縣泉江鎮東路大道120號 電話:***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為了拓寬我場木材生產與銷售經營渠道,創新管理方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遂川縣商品林林木、林地轉讓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通過公開招標,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 分場 林班 號小班(采伐設計號),面積 畝(座落于 鄉 村 組,小地名: 。四周界址見轉讓山場范圍地形圖;面積含林中空地)的林木采伐與銷售權(其數量、材質等標的物狀況已經乙方實地勘察認可)進行招標轉讓,轉讓林木屬國村聯營山場。
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山場的林木采伐與銷售權期限為合同簽訂時間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放行至2018年6月30日止)。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經公開招標,乙方為 林班 號小班(采伐設計號)林木采伐與銷售權受讓方,林木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乙方應在2017年 9月15日17:00時前向甲方交清所有成交價款。
四、雙方約定條款
1、甲方提供林木采伐指標 m3,(其中杉木 m3、人工闊葉樹(不含防火線木荷) m3、松木 m3)。
此合同標的山場上的采伐剩余物,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報縣林業局審批,乙方按縣林業局批復規定進行生產銷售。
2、乙方生產的木材應加工成原木后方可進行銷售,由甲方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量并辦理有關放行手續。
3、林木采伐與銷售權招標轉讓后,林木采伐生產費用、短途運費、上、下車費、道路維修費、木材倉圖租賃費、木材保管、采伐生產環節應交納的稅費、木材生產運輸等環節費用、修建運材道路占用的林地需要繳交的審批費用,砂子嶺轉辦放行時補交的稅費以及木材生產、運輸、銷售環節的稅費、工傷等費用概由乙方承擔。木材銷售環節中的檢量費、設計費、林木招標過程中的調查評估費、交易費以及林木(木材)銷售發票價內產生的稅費由甲方承擔。生產環節應交納的稅費由乙方如實申報,乙方生產環節應自行納稅,納稅后的稅票作為申請退還合同履約金的必備條件。
4、乙方購買林木采伐與銷售權的成交價款為活立木拍賣部分,甲方一次性開具林木成交價款的普通銷售發票,發票購貨單位名稱只開具受讓方名稱。
5、乙方應在2018年6月30日前對合同轉讓山場范圍內采伐生產的木材全部辦理完放行手續。如因乙方組織生產不力、不辦理木材放行指標等原因造成指標浪費,甲方按200元/m3的標準向乙方收取指標占用費,從合同履約金中予以扣除。
6、乙方必須在公歷2018年元月10日前將轉讓的山場上的林木全部清下山,把山場移交給甲方進行煉山造林。若因極端天氣原因造成在約定時間內不能按時移交山場造林的,乙方應將剩余木材堆集至山下公路邊,自行開設好防火隔離帶,費用自理。對因甲方造林煉山造成的木材(含剩余物)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不得阻礙甲方造林生產,還應承擔因未及時移交山場,甲方按200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造林延誤費,從合同履約金中予以扣除;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日期提前將山場移交甲方煉山造林的,甲方按100元/天的標準獎勵給乙方。
7、如轉讓山場生產的木材放行數少于本合同甲方提供的指標數,節余的指標由甲方無償收回;生產山場的木材多于本合同甲方提供的指標數,乙方應暫停采伐并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組織協商解決采伐計劃后方可繼續采伐,乙方按200元/m3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木材指標占用費。
8、乙方修建集(運)材道路需臨時征(占)用的田、土及林地等土地,概由乙方與當事人協商解決,乙方修建的運材道路本合同執行完畢后歸甲方無償使用。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對該山場的林木采伐申報與審批、木材檢量等提供無償技術服務。
2、乙方對轉讓山場的林木采伐、林木(木材)銷售享有管理權、經營權、收益權。簽訂林木采伐與銷售權轉讓合同后視同辦理完山場交接手續,山場上林木由乙方經營管護,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乙方在生產、銷售林木(木材)各環節中必須注意安全生產,嚴禁攜帶火種進入作業場所,切實加強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如出現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災由乙方負全權責任,同時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范圍內開荒采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
4、乙方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采伐作業設計組織生產,按木材運輸管理規定進行木材調運,自覺遵守林業法規政策及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確保不發生未批先采、越界采伐、異地采伐、亂收亂購等違規違法行為,乙方承諾承擔違反林業法規政策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六、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金標的一為壹拾捌萬元;標的二為伍萬元。本合同全面履行后,憑分場合同執行報告退還合同履約金給乙方(不計利息)。
七、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本合同價款總額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條款
1、乙方為獨立經濟主體,獨立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其所雇請的人員只與乙方發生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與甲方不發生任何關系。
2、國家保護樹種如樟樹、楠木等及防火林帶的木荷未設計砍伐,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應嚴禁采伐,若防火線上的木荷被伐按50元/株的標準向甲方進行賠償。
3、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無法執行采伐的山場,未采伐的山場上的林木按甲方調查數據核定出材量、同時按標的平均單價來計算核減乙方的中標價款,甲方不承擔其它責任。
4、本合同自成交價款和合同履約金全部匯入甲方指定賬號后生效。
5、如因政策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全部或部分執行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承擔違約責任。
6、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
8、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甲方所在地縣級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2017年 月 日
附件:1、轉讓山場范圍地形圖(復印件)一份;
2、中標確認書復印件一份;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