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唱價后由評審委員會根據比選文件的規定對比選應答人進行資格審查,比選應答人資格要求如下: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局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齊全,經營范圍須覆蓋相關產品生產及銷售或具備本項目相關服務范圍,實繳資本8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對于已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3)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須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
4)須具備“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資質。
5)應答人在2015年至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中具備以下招商管理經驗:
2015年至今主辦或承辦過規模在20000人以上的活動中有贊助商招募成功案例。
6)應答人在2015年至今的營業性音樂節中具備以下活動經驗:
2015年至今主辦或承辦過營業性演出活動(不低于10000人規模)總場次不少于5場。
7)應答人在2015年至今的營業性音樂節演出活動中具備以下活動經驗:
2015年至今主辦或承辦過營業性音樂節演出活動(不低于30000人規模),總場次不少于1場。
8)應答人須擁有自己的執行團隊,須承諾若中選單場活動服務支撐人員不低于30人。
9)應答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保證在最近三年(2014年至今)內沒有騙取中選和嚴重違約及重大項目質量、安全問題。
10)單位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