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10.08 |
---|---|
地 區: | 深圳市 |
項目名稱 |
信息中心機房供電改造保障項目 | 采購類型 |
公開招標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財政信息中心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930000 | ||
項目簡介 |
詳見附件
|
||
投標人資質要求 |
詳見附件。
|
||
工程預算書、工程量清單要求 |
|||
商務需求 |
詳見附件。
|
||
圖紙 |
|||
技術需求、項目管理要求、其他 |
詳見附件。
|
||
評標模板使用規則 |
模板使用規則 (一)關于評分準則分類 除價格分按照規定的公式計算外,其它評分因素的評分準則可分為A、B、C三類: A類評分準則指由評委主觀評分的評分準則; B類評分準則指投標人進行承諾即得分的評分準則; C類評分準則指由評委客觀評分的評分準則。 評審過程中,所有評委對于采用B、C類評分準則的評分因素,必須給出一致結論。 (二)關于權重調整 1、價格部分的權重不能低于40%,綜合實力部分的權重不能高于10%; 2、某項評分因素的權重不能突破設置的權重上限。 (三)關于評分因素調整 1、評分因素的增加 (1)評分因素的拆分:允許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對模板中的評分因素進行拆分,相關權重同樣作相應拆分處理。 (2)另行增加評分因素:允許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增加評分準則并設置相應的權重,但增加的C類評分準則與增加的綜合實力部分A類評分準則合計不能超過2項,每項權重不能超過2%,總權重不能超過3%。 2、評分因素的減少 允許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減少評分因素,但相關的權重只能增加至價格部分或采用A、B類評分準則的評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項 1、評分因素與評分準則必須對應;不得就同一項考察內容重復設置評分因素; 2、評分因素及評分準則的表述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化,做到表述簡練、準確且易于判斷、沒有歧義。 |
||
評標信息 |
詳見附件。 |
||
其他 |
詳見附件。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