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JLBTZBF20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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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6.09.10 |
截止日期: | 2016.09.29 |
招標業主: | 東豐縣人民法院 |
招標代理: | 吉林北泰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區: | 吉林省 |
東豐縣人民法院黃河人民法庭維修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JLBTZBF2016--23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東豐縣人民法院黃河人民法庭維修工程,已由東豐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東機管文 [2016]15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招標人為東豐縣人民法院,建設資金為單位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性質:
工程概況:建筑面積:560.64平方米,現該樓頂和墻體防水、外墻保溫、供暖設施和裝修部分維修。
招標范圍:維修樓項、墻體防水、外墻保溫、供暖設施等工程(工程量清單所含全部內容)
資金來源:單位自籌資金
落實情況:已落實
2.2 工程建設地點:東豐縣黃河人民法庭。
2.3 計劃開工日期為 2016年10月3日,計劃竣工日期為 2016年 11月 3日,工期:30日歷天;
2.4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質量驗收規范一次性驗收合格標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申請人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及以上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類似工程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單位擬派出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質,應無在建工程(詳見吉建招[2016]9號第4.4)。
3.3擬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應無在建工程,否則按廢標處理;投標單位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中標后需到本項目招投標監督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3.4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5 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 一個標段投標。
3.6入吉企業進入我省從事建筑活動前,應辦理企業信息登記。(詳見吉建管[2015]50號、吉建管[2016]1號);入吉企業承接到工程項目的,在簽訂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單項工程信息登記。(詳見吉建管[2015]50號、吉建管[2016]1號)。
3.7拒絕政府列入取消投標資格期限內的企業或個人參加投標。
3.8本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每個環節,被授權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且整個招標投標過程不得更換被授權人。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時間,下同),到東豐縣政務大廳四樓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攜帶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二套(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3)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4)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
(5)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須為本企業注冊的)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6)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
(7)被授權人身份證;
4.2 招標文件售價300元,售出不退。
4.3 郵購招標文件的,需另加手續費(含郵費) 100 元。招標人在收到單位介紹信和郵購款(含手續費)后1 日內寄送。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6年9月29日13時30分;地點為東豐縣政務大廳四樓開標室(東豐縣西城區人社大樓)。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標人不足法定人數時,招標人另行組織招標。
5.4當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超出招標人設定的招標控制價時,該投標報價視為無效報價。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吉林省建設信息網、吉林省建設項目招標網發布。
七.聯系方式
招標人: 東豐縣人民法院
地 址: 東豐縣東豐鎮
郵 編: 136300
聯系人***
電 話: 13604371589
招標代理機構: 吉林北泰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東豐縣江城大路1010號
郵 編: 136300
聯系人***
電 話:13843718439
招標監督管理部門:東豐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