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龍嘉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鍋爐房改造項目施工招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JLZB2016-34(SG)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春龍嘉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已由吉發改審批[2015]228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吉林省民航機場集團公司,建設資金來國家及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國家投資40%及企業自籌6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工程的鍋爐房改造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長春龍嘉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鍋爐房改造項目。
2.2工程建設地點: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內。
2.3計劃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16年8月3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17年9月20日,工期413日歷天。
2.4招標范圍:長春龍嘉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鍋爐房改造項目施工;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圖紙”及 “技術標準和要求”章節。
2.5工程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的合格工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且資質有效)三級及以上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類似工程至少一項,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能力。
3.2投標單位擬派的項目經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3擬派的項目管理人員,應無在建工程,否則按廢標處理。
3.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4.1聯合體成員各成員應為獨立法人,應由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單位為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中承擔其義務和法律責任;
3.4.2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3.5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6外埠入吉建筑業企業應按照吉建管[2015]50號文件辦理企業登記信息。
3.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
3.8 投標人財務要求:2013年-2015年狀況良好。
4.投標報名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13:00 時至 16:00 時,到長春政務中心(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A區三樓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窗口報名,報名時需攜帶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副本(或新版資質證書副本同等大小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鮮章)的復印件,復印件與原件效率等同);
(3)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4)項目經理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5)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被授權人身份證;
(6)若聯合體投標報名的,須攜帶聯合體協議書,且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提供上述第(1)、(2)、(3)項材料。
4.2投標報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到吉林省建設工程招標公司(長春市百草路289號)購買招標文件。
4.3招標文件每套1500元,光盤20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6年7月28日9時30分,地點為長春市政務中心開標室3樓。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是,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幣伍拾萬元的投標保證金;
5.4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時,招標人另行組織招標
5.5當招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超出招標人設定的控制價時,該投標報價為無效報價。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招標網、吉林省建設信息網、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吉林日報上發布。
7.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吉林省民航機場集團公司
地 址:長春龍嘉國際機場路3500號
聯 系 人***
電 話:0431-88798223
招標公司:吉林省建設工程招標公司
地 址:長春市百草路289號
郵 編:130061
聯 系 人***
電 話:0431-8894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