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評分項 |
權重 |
1 |
價格 |
20 |
2 |
技術部分 |
35 |
|
序號 |
評分因素 |
權重 |
評分方式 |
評分準則 |
1 |
實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
10 |
專家打分 |
考察內容:針對項目特點,考察實施方案是否可行、可靠、合理、有先進性;技術措施是否全面、對關鍵問題是否具有針對性。
根據招標文件的需求和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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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項目重點難點分析、應對措施及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
5 |
專家打分 |
考察內容:對本項目難點和重點是否理解透徹,分析是否正確、全面;建議是否合理且措施的可行性。
根據招標文件的需求和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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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質量(完成時間、安全、環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10 |
專家打分 |
考察內容:針對本項目的質量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具體可行,可操作性強。
根據招標文件的需求和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
4 |
項目完成(服務期滿)后的服務承諾 |
5 |
專家打分 |
考察內容:服務承諾是否全面、周到,是否具有可行性。
根據招標文件的需求和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
5 |
違約承諾 |
5 |
專家打分 |
考察內容:是否具有相關的保證措施,承諾是否具有可行性。
根據招標文件的需求和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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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綜合實力部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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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分因素 |
權重 |
評分方式 |
評分準則 |
1 |
投標人資格情況及通過相關認證情況 |
4 |
專家打分 |
通過ISO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有三項得4分,有二項得2分,其他不得分。 |
2 |
擬安排的項目負責人*** |
*** |
專家打分 |
考察內容:項目負責人***
按照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
*** |
擬安排的項目團隊成員(項目負責人*** |
*** |
專家打分 |
團隊成員總人數要求至少5人,未達到人數要求的,不得分。
考察內容:團隊成員的專業、學歷、職稱、特長、項目經驗等內容。
提供聘用合同和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原件備查。未提供聘用合同掃描件的,不得分。
按照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
4 |
投標人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創新、設計)情況 |
≤2 |
專家打分 |
考察投標人在項目相關領域自主知識產權情況,有創新、設計專利產品一項以上的得2分,無不得分。 |
5 |
項目擬使用的車輛(場地、工具、機器)情況 |
≤8 |
專家打分 |
考察擬使用的車輛(場地、工具、機器)情況(自有、租賃均可),要求提供發票(行駛證)等作為證明資料,一般采取客觀化評分。 不得以自有或租賃區別對待。 |
6 |
項目擬選用產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 |
≤5 |
專家打分 |
考察擬使用的產品(軟件)情況,要求提供證書(如《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等作為證明資料,一般采取客觀化評分。 |
7 |
環保執行情況 |
≤2 |
專家打分 |
要求投標人就是否受過環保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作為得分依據;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承諾作為依據;若隱瞞情況虛假應標將被廢標并報主管部門處理。采取客觀化評分;受過行政處罰不得分。 |
8 |
服務網點 |
≤3 |
專家打分 |
深圳企業或非深圳企業,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冊的分公司或辦事處等機構的,得滿分(須在投標文件中就設立的機構類型進行說明,并提供機構營業執照掃描件,原件備查);否則不得分。 |
5 |
報價合理性部分 |
≤5 |
|
序號 |
評分因素 |
權重 |
評分方式 |
評分準則 |
1 |
報價合理性 |
≤5 |
專家打分 |
考察內容:對照招標文件關于詳細分項報價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完成(服務)期限要求和人員要求,考察投標人"詳細分項報價"的科學性及合理性。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
6 |
現場演示(講標、答辯)部分 |
≤5 |
|
序號 |
評分因素 |
權重 |
評分方式 |
評分準則 |
1 |
現場演示(講標、答辯)情況 |
≤5 |
專家打分 |
可以根據現場演示(講標、答辯)情況分項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也可以設定客觀條件,分項進行客觀打分。未進行現場演示(講標、答辯)情況,本項不得分。 |
4 |
誠信情況 |
7 |
|
序號 |
評分因素 |
權重 |
評分方式 |
評分準則 |
1 |
誠信評價 |
5 |
專家打分 |
根據《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加強招投標評審環節誠信管理的通知》(深財購[2013]27號)的要求,投標人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誠信相關問題的,本項不得分,未出現相關誠信問題的得滿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供應商庫中的處罰記錄為準。投標人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由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委會提供相關信息。 |
2 |
履約評價情況 |
2 |
專家打分 |
根據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項目履約情況現場抽檢結果,投標截止日前一年內(以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關于給予供應商履約評價差的函》的落款日期為準),供應商履約評價出現評價為“差”的,本項不得分。未評價為“差”的,得滿分。投標人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由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委會提供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