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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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6.01 |
招標業主: | 濟寧市公安局 |
地 區: | 山東省 |
關鍵詞: | 省道 |
濟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國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統采購需求公示
一、采購人
名稱:濟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地址:***
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二、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濟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國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統
項目背景:
隨著濟寧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人口和機動車保有量迅猛增長,交通量持續大幅度增加,交通需求與道路交通設施之間的矛盾日益突現,交通擁堵、交通事故、噪音污染、大氣污染等問題已經逐步影響了人民的日常生活。另外,濟寧市國省道建設快速發展,在方便人民群眾出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隨之而來的大負荷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隱患也迅速增加,機動車超速、超載、大車違法占道、交通擁堵等諸多問題逐步凸顯,國省道道路安全形勢日益嚴峻。城市交通、公路交通的發展給道路交通實現現代化管理提出了新課題。 為適應城市發展的新形勢,滿足新時期交通管理的需求,進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科學化、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環境,將建設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工程項目提上議事日程已迫在眉睫。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充分利用交通信息化技術和成果,構建更加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體系,有效提升路網整體的管理水平、服務水平和運行效率,以及應對突發事件并快速處置的能力,成為濟寧市交通管理部門一項新的迫切的任務。 目前,濟寧市區已完成智能交通一期工程建設。國省道智能交通建設方面,任城、嘉祥、金鄉、汶上、梁山已完成主要干線一期建設任務,并通過省廳驗收;鄒城、曲阜、北湖結合天網工程建設,即將完成建設任務。雖然目前市區及各個縣市已建設了一部分智能交通系統,但各個系統較為分散,未實現統一互聯、集成共享,因此,建設一個統一的國省道智能交通管控中心十分必要。 依據《山東省國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統建設規范》,要求在總體設計中要綜合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建設轄區內國省道和重點縣鄉道的視頻監控、路況信息管理、機動車違法信息采集、機動車緝查布控和社會化服務等五大系統,搭建市級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臺,實現與省級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臺的有效對接,為構建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提供有效支撐。為達到全市(全省)交警系統統一平臺、資源共享、扁平化指揮、高效聯動的目的,由支隊統一建設支隊級、大隊級國省道智能交通管控平臺。同時,通過平臺整合原有各個較分散的基礎應用系統,升級城區智能交通系統,打造城鄉一體化的智能交通管控系統。 為進一步規范公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管控能力和執法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濟寧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現代化、科學化和信息化水平,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全國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建設三年規劃》、省總隊《山東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和支隊《濟寧市公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部署要求,結合濟寧市公路監控建設現狀,以規范公路通行只需、保障安全暢通、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為目標,以科技信息化建設為支撐,以公路交通監控系統建設為重點,以提升管控能力和執法水平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科學布局、動態監管、實時預警、智能管控、高效服務的公路交通智能管控系統,進一步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現代化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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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采購法》要求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Ⅱ)其他法律、法規要求 其他國家、行業、地方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 (Ⅲ)采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 該項目如不能按合同期限完工或驗收不合格扣除合同總金額的30%,并且自該項目合同完工之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總金額的1%。該項目剩余款自驗收合格次日起按合同約定付款方式執行,其它違約責任按合同執行。 本項目投標人須經濟寧市檢察院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系統查詢并審核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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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主要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文件等進行建設,主要建設依據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評價指標體系》 4、 《中國智能運輸系統體系框架》 5、 《全國公安機關視頻圖像信息整合與共享工作任務書》 6、 《全國公安機關圖像信息聯網總體技術方案》 7、 《全國公安機關視頻監控系統聯網標準符合性檢測工作實施方案》 8、 《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GB2887) 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 10、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形符號》(GB11797) 11、 《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GB14886) 12、 《道路交通信號燈》(GB14887) 13、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GB17859) 14、 《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GB25280) 15、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 16、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1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施工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 1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 19、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 20、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 21、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 22、 《建筑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 2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 24、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 25、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462) 26、 《信息技術軟件包質量要求測試》(GB/T17544) 27、 《信息技術開放系統互連網絡層安全協議》(GB/T17963) 28、 《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28181) 29、 《綜合布線工程設計規范》(GB/T50311) 30、 《綜合布線工程驗收規范》(GB/T50312) 31、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 32、 《道路交通流量調查》(GA/T299) 33、 《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GA308) 34、 《視頻安防系統技術要求》(GA/T367) 35、 《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建設技術規范》(GA/T445) 36、 《LED道路交通誘導可變標志》(GA/T484) 37、 《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安裝規范》(GA/T489) 38、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統分類與代碼》(GA/T491) 39、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統圖形符號》(GA/T492) 40、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統建設規范》(GA/T493) 41、 《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496) 42、 《公路車輛智能監測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497) 43、 《城市交通信號控制系統術語》(GA/T509) 44、 《交通電視監控系統驗收規范》 (GA/T514) 45、 《公安交通指揮系統設計規范》(GA/T515) 46、 《城市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方式適用規范》(GA/T527) 47、 《公安交通管理設備路口安裝基礎施工通用技術要求》(GA/T652) 48、 《城市監控報警系統聯網通用技術要求》(GA/T669) 49、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范》(GA/T832) 50、 《機動車號牌圖像自動識別技術規范》(GA/T833) 51、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視頻取證設備技術規范》(GA/T995) 52、 《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運行維護規范》(GA/T1043) 53、 《道路交通信息監測記錄設備設置規范》(GA/T1044) 54、 《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通信協議》(GA/T1049) 55、 《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結構和功能》(GA/T1146) 56、 《全國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建設三年規劃》 57、 《山東省“十二五”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 58、 《山東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59、 《山東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統建設規范》 60、 《山東省國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統建設規范》 |
⒈通過采購人預留的聯系方式*** ⒉點擊鏈接提建議:提交采購需求修改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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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⒈第十五條規定: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 ⒉第二十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二)《山東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采購人在正式開展采購活動之前,應當將采購需求予以公示,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和潛在供應商的意見建議。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采購人在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或提交采購建議書時,應當將經公示完善后的采購需求和征求的意見建議一同交付采購代理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