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目名稱:大連分公司2016-2017年縣區校園活動服務合作項目
1.2采購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遼寧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
1.3項目編號:20161205
1.4實施地點:遼寧省大連市
1.5采購滿足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
1.6采購內容:各類活動支撐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比選文件第四章項目采購需求)
1.7成交分配原則:本項目金州包、開發區包推薦3家中選候選人,成交人為2家;旅順包推薦2家中選候選人,成交1家。
具體分配數量/比例為:
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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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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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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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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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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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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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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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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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60%
第2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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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0.7萬元
第2名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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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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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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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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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60%
第2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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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6萬元
第2名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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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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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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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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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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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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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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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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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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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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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個應答人最多可選擇2個服務包(每個應答人最多中選2個服務包)。
特殊情況處理:
出現成交供應商在項目執行前放棄成交的情況,成交候選人按綜合得分高低逐次遞增1名;
出現成交供應商在項目執行中因質量等原因無法繼續履約的情況,對于無法履約的部分將重新進行采購。
應答人評審分數相同時的優先選擇規則:
應答人評審分數相同時的優先選擇規則:應答價格低者優先;若價格部分相同,技術部分得分高者優先,若技術部分得分也相同時,由評審委員會投票確定。
特殊情況說明:
開發區包:
1.潛在供應商或有效應答供應商大于2家時,正常實施比選程序;
2.潛在供應商或有效應答供應商為2家時,經確認采購文件并未設置不合理資格條件的,進行第二次比選公告發布,重新公告后,仍為2家的,可改為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實施采購。如改為競爭性談判方式,談判內容及標準與上述評審標準一致,成交價格以談判最終價格為準;
3.潛在供應商、應答供應商或評審合格供應商僅為1家時,經確認采購文件并未設置不合理資格條件的,進行第二次比選公告發布;如重新比選后,潛在供應商、應答供應商或評審合格供應商仍為1家時,將重新采購。
旅順包:
1.潛在供應商或有效應答供應商大于2家時,正常實施比選程序;
2.潛在供應商或有效應答供應商為2家時,經確認采購文件并未設置不合理資格條件的,可繼續實施后續比選程序或改為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實施采購。如改為競爭性談判方式,談判內容及標準與上述評審標準一致,成交價格以談判最終價格為準;
3.潛在供應商、應答供應商或評審合格供應商僅為1家時,經確認采購文件并未設置不合理資格條件的,進行第二次比選公告發布;如重新比選后,潛在供應商、應答供應商或評審合格供應商仍為1家時,可改為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談判內容及標準與上述評審標準一致,成交價格以談判最終價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