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答方須符合以下所有資格條件。
1. 應答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具有有效合法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 單位負責人***
3. 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4.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二級資質或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二級資質或電信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或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乙級及以上通信類施工資質。
5. 財務狀況良好,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須提供2013年1月1日后銀行頒發的信譽等級證書或資信證明文件,以及2013年和2014年經外部審計機構審計后的財務審計報告。
6. 信譽良好,自2012年1月1日起至開標當日無重大事故;未被所投標段地市(州)暫停或取消2015年投標資格。
7. 應答方提供2013年1月1日(以合同或訂單簽訂日期為準,不包括框架協議)至開標當日所投標段所包含專業的通信工程施工業績(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合同或訂單金額為準)不得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并提供與合同或訂單相對應的發票。
8.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 應答方應取得或承諾中標后15日之內取得城市建設部門簽發的開挖施工許可證明;許可證明中施工范圍和時限必須滿足本次招標項目。
以上為必需具備條件,任何一項不滿足,則不能通過本項目的資格審查。以上證明文件必須在投標有效期內,且經年檢合格,所有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字樣或加蓋“與原件一致”的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