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招標評標辦法采用“合理低價法”,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投標人不需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標后,中標人應按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推薦有排序的 3 名中標侯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供的書面評標報告,依法確定中標人。
以下兩種方法招標人在投標人解密投標文件前隨機抽取確定一種方法作為投標報價的評審標準。
方法一:以參與A值計算評標價范圍內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為 A。
評標基準價 =A×K,K 值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 值的取值范圍為97%、98。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評標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上浮1%扣減0.5、0.6、0.7分(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每下浮1%扣減0.5、0.6、0.7分(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方法二:以參與A值計算評標價范圍內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為 A,招標控制價為B,Q1、Q2為權重系數。則: 評標基準價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5%、40%;K1 的取值范圍為95%、96%、97%、98%;K2 的取值為建筑工程為90%。Q2、K1 值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評標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上浮1%扣減0.5、0.6、0.7分(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每下浮1%扣減0.5、0.6、0.7分(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參與A值計算的評標價范圍在投標人解密投標文件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一種方法確定。
方法一: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招標控制價相比下浮率在下列區間以外的,其投標報價不參與A值的計算。
方法二: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所有投標人報價的平均值相比上浮率在5%(不含5%)以上的,其投標報價不參與A值的計算。
(1)、評標委員會對工程量清單子目合價在招標控制價的0.5%以上的工程量清單子目進行評審。
投標人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超出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20%的,每發生一項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確定:若投標文件≥5家時,去掉其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中的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取算術平均值×50%+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文件中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K2×50%;若投標文件<5家時,取所有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50%+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文件中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K2×50%。
(2)、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超過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30%的,扣0.3分。
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確定:若投標文件≥5,去掉其措施項目費總金額中的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取算術平均值×50%+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文件中相應措施項目費總金額×K2×50%;若投標文件<5家時,取所有措施項目費總金額的算術平均值×50%+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文件中相應措施項目費總金額×K2×50%。
(3)、每項分部分項工程量必須報綜合單價,如有一項漏報,扣0.2分(累計不超過1分)。
①. 評標基準值一經確定,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但評標過程中的計算錯誤可作調整;
②. 招標控制價一經確定,在開標、評標、定標過程中及定標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進行調整;
③. 評標價指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
④. 有效投標文件是指未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無效標的投標文件。
⑤. 材料暫估價單價不得調整,如投標人變動材料暫估價的單價按無效標條款第12條執行;
本項目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綜合得分以鹽城市2014年度第三次信用評價綜合得分為準;新取得資質的(含本時段未有信用得分的)本市企業的初始信用評價得分,取本地企業同序列、類別、等級主項的上一考核時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級74.81分、一級67.88分、二級61.65分、三級59.44分)。
評標委員會對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的投標文件按報價得分與信用分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順序進行評審,直至選出9名合格的投標人,不足9家則全數入圍。
投標文件的評審按以下順序進行,上一階段未通過的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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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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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委員會對通過上一階段評審的投標人資格對照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3.5項的規定要求進行審查,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評審。
對招標文件要求的工期、質量及質量目標、投標保證金、履約擔保、投標有效期、暫定價、不可競爭費用等實質性要求的響應性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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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給出的子目編碼、子目名稱、子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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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3款載明的招標控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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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辦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處置。
2、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出現《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定(試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規定予以無效標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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