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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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重慶市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改造工程 教學樓 小學 教學 |
合川區會龍小學運動場及教學樓維修改造工程
施工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JY20151101Y92
招 標 人: 重慶市合川區錢塘鎮會龍完全小學 (蓋單位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 重慶金源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蓋單位公章)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標公告
合川區會龍小學運動場及教學樓維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合川區會龍小學運動場及教學樓維修改造工程已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重慶市合川區錢塘鎮會龍完全小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招標人為重慶市合川區錢塘鎮會龍完全小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建設地點:位于重慶市合川區錢塘鎮會龍完全小學校內。
2.2本項目計劃工期:60日歷天。
2.3本工程招標范圍: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主要有新建運動場及附屬設施、教學樓屋頂防漏、改造各功能室、維修第二教學樓、維修校園臺階等內容。(具體詳見本工程工程量清單)
2.3.2標段劃分:本項目整體為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投標人應滿足下列資格條件和業績要求:
3.1.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審查與開定標同時進行。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工程實行網上不報名的招標方式,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的現場報名。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5年 11月3日起,在合川教育信息網(http://www.hcjw.cn/)上下載本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等招標相關資料;不論投標人下載與否,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都視為投標人收到以上資料并全部知曉有關招標過程和事宜,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4.2本招標公告開始發布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各投標人應隨時關注合川教育信息網(http://www.hcjw.cn/)上關于本招標項目相關修改或補充內容。
4.3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300元,售后不退。遞交投標文件時支付招標文件的費用,否則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拒絕接收其投標文件。
5. 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15年 11月 10 日 9 時 30 分至2015年 11月 10日10 時 00 分(北京時間);遞交地點:重慶金源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合川區希爾安大道永輝超市三樓3-62號)。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合川教育信息網發布,同時在招標人學校校內公示欄進行公示。
7. 聯系方式***
重慶市合川區教育委員會 招 標 人:重慶市合川區錢塘鎮會龍完全小學
聯系人:陳老師 地 址:***
聯系電話:1350 聯 系 人***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重慶金源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聯 系 人***
電 話:***
2015年11月2日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條 款 名 稱 編 列 內 容
1.1.2 招標人 名稱:重慶市合川區錢塘鎮會龍完全小學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1.1.3 招標代理機構 名稱:重慶金源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1.1.4 項目名稱 合川區會龍小學運動場及教學樓維修改造工程
1.1.5 建設地點 位于重慶市合川區錢塘鎮會龍完全小學校內
1.2.1 資金來源 財政資金
1.2.2 出資比例 100%
1.2.3 資金落實情況 已落實
1.3.1 招標范圍 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主要有新建運動場及附屬設施、教學樓屋頂防漏、改造各功能室、維修第二教學樓、維修校園臺階等內容。(具體詳見本工程工程量清單)
1.3.2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60日歷天
1.3.3 質量要求 達到國家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并一次性驗收合格。
1.4.1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本工程施工招標實行資格后審,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
各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信譽要求
最近三年沒有出現違法違規或失信行為;
最近三年沒有拖欠勞務費的敗訴記錄;
最近三年沒有無故棄標的不良記錄;
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在其行政處罰期內。
1.4.2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不接受
1.9.1 踏勘現場 不組織,投標人可自行進行現場踏勘,費用自理。
1.10.1 投標預備會 不召開
1.10.2 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 2015年 11月5日17時前
1.10.3 招標人澄清的時間 2015年 11月6日17時前
1.11 分包 不允許
1.12 偏離 不允許
2.1 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發出的答疑及補遺書
2.2.1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2015年11月6日17時前
投標文件遞交時間 2015年11月10日9時30分至
2015年11月10日10時00分
2.2.2 投標截止時間 2015年 11月10日10時00分
3.1.1 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資質證明文件:
1、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有效的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3、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信譽證明文件要求資料:
由投標人自行聲明是否滿足資格審查標準中的信譽要求。如聲明與實際不符,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投標人必須響應。
注: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否則為廢標處理。
3.2 投標報價 1、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是本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1項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的投標報價,并以投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出的單價或總價為依據。
2、投標人應認真填寫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單價或總價。投標人沒有填入單價或總價的工程子目,招標人將認為該子目的價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其他子目的單價和總價中。投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多報的子目和單價或總價發包人將不予接受,并將被視為重大偏差,按廢標處理。
3、如發現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與圖紙中數量不一致,應于本須知2.2.1項中規定的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核查,除非招標人以補遺書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則,應以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數量為準。
4、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價格(包括暫列金額、暫估價等),投標人不得修改。否則,將被認定為廢標。
5、報價原則:本工程由投標人以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單、本次招標范圍的施工圖及圖說、答疑、補疑、國家及重慶市技術和經濟規范及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則》(CQJLGZ-2013)、2008年《重慶市建筑工程計價定額》、2008年《重慶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2008年《重慶市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08年《重慶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2008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等,由投標人結合自身實力、市場行情自主報價。
6. 本工程設置最高限價為4970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暫定金額為13218.97元),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不得高于或等于相對應的最高限價;否則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7、安全文明施工費:
7.1根據“渝建發[2014]25號”規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由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四部分組成。
7.2.實行定額計價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在費用總價表稅金前計列,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的相關規定單列計取。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由招標人根據“渝建發[2014]25號”規定標準計算,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暫定金額為13218.97元,《投標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必須按暫定金額填報,不得浮動,否則視為對招標文件不作實質性響應,其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簽訂合同時,應將安全文明施工費單列并計入合同總價中。工程結算時按照渝建發[2014]25號文規定的要求按實調整。
8、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全部由各投標人結合市場行情自主報價,承擔材料價格漲跌風險,材料運輸距離由投標人根據自身情況及踏勘現場情況自行確定,中標后不作調整。
9、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設備)必須為符合設計要求及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的規定。
10、本工程人工工日單價由各投標人結合市場行情自主報價,中標后不作調整。
3.2.1 評標辦法 經評審的最高限價下最低投標價法
3.3.1 投標有效期 90日歷天(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
3.4.1 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的遞交形式:現金,由各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現場繳納。
2、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玖仟元。
3、投標保證金的退還:未中標單位在開標會議結束后當場退還,中標單位在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后無息退還。
3.5.4 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年份要求 2012年至今
3.6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不允許
3.7.3
簽字或蓋章要求 1、投標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需要蓋章的地方加蓋相應的投標人單位公章,否則,其投標文件無效;
2、誠信行為承諾書的格式要求:按照誠信行為承諾書內容填寫,并由相關人員簽字,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否則,其投標文件無效;
3、招標文件確認書格式要求:按照招標文件確認書內容填寫,并由相關人員簽字,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否則,其投標文件無效;
4、招標文件中要求蓋章或簽字的其他文件,按文件要求蓋章或簽字,否則,其投標文件無效。
3.7.4 投標文件份數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3.7.5 裝訂要求 1 、投標文件袋使用“投標函部分”袋1份、“資格審查部分”袋1份以及“投標文件大袋”1份。
2、“投標函部分”、“資格審查部分”小袋分別密封,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后統一裝入一份投標文件大袋。投標文件大袋密封。
3、“投標函部分”部分內容: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以上材料按正、副本分別裝訂成冊后統一裝入一份“投標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4、“資格審查部分”內容:投標人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招標文件確認書、誠信行為承諾書、招標人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按正、副本分別裝訂成冊后統一裝入一份“資格審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5、如果投標文件沒有按本須知裝訂要求中第1款至第4款規定密封,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并原封退還給投標人,該投標文件將被認定為無效投標文件。
4.1.2 投標文件大袋上寫明 合川區會龍小學運動場及教學樓維修改造工程投標文件在2015年 11月10 日10時00分前不得開啟
投標人的名稱: (蓋單位鮮章)
投標人的地址:***
4.2.2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地 點: 同開標地點
時 間: 2015 年11月10 日 9時30分至
2015年 11 月10 日 10時00分
收件人:重慶金源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4.2.3 是否退還投標文件 否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標時間:2015 年11月10日10時 00 分
開標地點: 重慶金源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合川區希爾安大道永輝超市三樓3-62)。
5.2 開標程序 (1)先開啟“資格審查”部份,進行資格審查;
(2)再開啟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函”部分。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函”部分不再開啟。
7.1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3名
7.3 履約擔保 按本表10.2款執行
1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0.1 誠信管理 《誠信行為承諾書》(格式附后)將是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誠信行為承諾書》不可更改,投標人認可《承諾書》內容,由相關人員親筆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與資格審查資料裝訂在一起。更改《承諾書》內容或簽名、印章不全者將導致投標無效。
10.2 工程保證金 1.擔保形式:現金、轉賬支票或履約保函。
2.擔保金額:
履約擔保金額:中標價的10%
10.3 工程款支付方法 本工程不支付預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價款的80%,經相關部門審計后支付至結算價款的95%,余款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2年滿無息退還。
10.4 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除投標人須知3.4.4中規定的情況外,還包括參與本工程招投標過程中串標、圍標等違法行為,五日內不按10.2規定的方式及金額提交工程保證金,經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中3.2.2規定的方式評審認定為以惡意低價謀取中標的。
10.5 無效中標的情形 1、不能兌現投標承諾;
2、誤解招標文件內容,并且拒絕修正;
3、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4、在招標、投標、評標、定標以及授予合同過程中,對招標人、代理機構、其他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工作人員行賄、利誘、欺詐或者施加影響;
5、擅自將任務轉包其他單位;
6、中標人實質上不符合投標資格;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招標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10.6 無效投標文件的情形及認定 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遞交的投標文件;
2、不在投標文件遞交地點遞交的投標文件;
3、未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4、未按密封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
5、評標委員會認定的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文件;
6、評標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的無效投標文件;
10.7 招標代理費 本次招標代理費為伍仟元整,由中標單位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一次性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己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工程施工進行招標。
1.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 本招標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 本項目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 本招標項目的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3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
1.3.1 本次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l)資質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信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則投標文件無效:
(l)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工程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工程的監理人;
(4)為本工程的代建人;
(5)為本工程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工程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工程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工程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3)在最近三年內有拖欠民工工資、違法犯罪和不良誠信記錄的。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踏勘現場
1.9.1 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1.9.2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9.3 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10 投標預備會
1.10.1 本工程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1.12偏離(不允許)
1.1.3重大偏差
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
(1)投標文件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未按規定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法人印章的;
(2)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的;
(3)投標文件未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內容不全或者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4)除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標的以外,投標人同時提交兩份或者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內容報有兩個或者多個報價,并未聲明以哪個報價為準的;
(5)投標人在資格條件上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其不再具備原先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6)以聯合體方式投標的;
(7)投標報價高于或等于招標人設定的最高限價的;
(8)投標工期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工期的;
(9)投標文件中載明的主要施工技術和方法違反國家的規范、規程和強制性標準的;
(10)招標文件中要求的投標文件的幾個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認定為無效的;
(11)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12)投標人名稱與資格預審和報名時投標申請人名稱不一致的;
(13)評標過程中,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欺詐、威脅、以行賄手段或其他弄虛作假方式謀取中標、采取可能影響評標公正性的不正當手段的;
(14)存在招標文件規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應當否決的其它情形.
2.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圖紙;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投標文件格式;
(8)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
2.2.3 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己收到該澄清。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標截止時間3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3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2 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己收到該修改。
3.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3.1.1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投標函部分:
(l)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資格審查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權委托書;
(2)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3)招標文件確認書;
(4) 誠信行為承諾書;
(5)信譽要求。
3.2 投標報價
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3 投標有效期
3.3.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3.2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 投標保證金
3.4.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等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4.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 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3.4.3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
3.5備選投標方案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3.6投標文件的編制
3.6.1 投標文件應按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3.6.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6.3 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6.4 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4.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1.1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密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2 投標文件的封套上應寫明的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項或第 4.1.2 項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
4.2.1 投標人應在本章第2.2.2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2.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3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4.3.2 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 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
4.3.3 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 條、第4 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在本章第2.2.2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5.2 開標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l)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場;
(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確定并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
(6)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標段名稱、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情況、投標報價、質量目標、工期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7)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8)開標結束。
6.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
6.1.1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招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3 評標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7.合同授予
7.1 定標方式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2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7.3 簽訂合同
7.4.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 天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2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8.1 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l)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個的;
(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3)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
8.2 不再招標
首次招標項目經評審合格投標人數不足三人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經評審無合格投標人的,報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招標。
9.紀律和監督
9.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9.5 投訴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附表一:問題澄清通知
問題澄清
編號:
(投標人名稱):
(項目名稱)施工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對你方的投標文件進行了仔細的審查,現需你方對下列問題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請將上述問題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時前遞交至 (詳細地址)或傳真至 (傳真號碼)。采用傳真方式的,應在 年 月 日 時前將原件遞交至 (詳細地址)。
評標工作組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問題的澄清
問題的澄清
編號:
(項目名稱)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
問題澄清通知(編號: )已收悉,現澄清如下:
1、
2、
……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評審因素 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 投標人名稱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一致
投標函簽字蓋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
投標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報價唯一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2.1.2 資格評審標準
營業執照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資質等級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信譽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
投標內容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 項規定
工程質量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 項規定
投標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投標保證金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 項規定
權利義務 符合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
技術標準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術標準和要求”規定
條款號 條款內容 編列內容
2.2 詳細評審標準 投標報價 大于或等于本次招標文件公布的最高限價則為廢標。
評標辦法 小于最高限價并通過資格后審的有效報價中由低到高進行排序,排名前三名的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
1、評標方法
1.1本次評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要求的投標文件,根據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標準,按照投標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經評審的投標價相等時,施工資質高的優先,施工資質也相同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1.2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
1.5本工程設置最高限價,高于或等于最高限價的報價作廢標處理。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和項目管理機構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詳細評審標準
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1.1 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l)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1.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2 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編制投標報價比較一覽表。
3.2.2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
3.4.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
第一節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第五條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第六條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八條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十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第二節 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中國計劃出版社)第四章第一節的《通用合同條款》。
第三節 專用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按通用條款執行。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現行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規章。
3.3 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執行國家行業及重慶市現行相關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標準及操作規定。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保密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不采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代表發包人對工程質量、進度行使監督的職權,控制工程造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配合協調交通組織。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按發包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執行。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現場代表
職權: 代表發包人對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度、造價、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現場等進行監督和管理,協調周邊關系;經批準后與合同預算、監理共同對工程量和現場簽證進行確認。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無。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已具備施工條件。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已具備施工條件。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開工日前7天指定場地進出便道走向和位置,場地內的臨時便道由承包方實施。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開工前提供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以批準的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書面形式,現場交驗。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收到施工圖5日內。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無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協助承包方處理周邊關系及環保的有關事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協商解決。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不采用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開工15天內提供整個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每月25日提供本月的月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報表和下月的月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以上責任和要求由承包方負責,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建設工程安全報監手續,費用進入投標報價。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采用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由承包人負責,費用進入投標報價。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責,費用進入投標報價。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責,費用進入投標報價。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按地方政府規定,做好施工場地及周邊清潔衛生,文明施工,費用進入投標報價。
(9)施工期間充分組織好施工分流,不得斷道施工。
(10)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協商解決。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承包人收到施工圖紙及說明等有關資料,設計交底完成后5日內向發包人提供。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發包人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審查確認。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不采用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按通用條款執行。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通用條款執行。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按通用條款執行。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 固定價格包干合同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包干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由于市場價格變化和政策性文件調整而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如市場物價上漲、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稅務等費的變動。本合同價款已包含了為實施和完成該段施工圖及招標文件中補充的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質檢、缺陷修復、管理、措施、保險、稅費、利潤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包括投標人認為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合同價。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不采用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不采用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招標范圍以外的新增工程內容、因設計變更以及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量。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預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不采用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本工程不支付預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價款的80%,經相關部門審計后支付至結算價款的95%,余款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2年滿無息退還。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不采用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不采用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不采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不采用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不采用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不采用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不采用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招標范圍內的材料設備由中標人自行采購,中標人必須保證所采用的材料設備質量合格,并符合前3.2.13條(第3點)相關內容的規定,符合設計圖文件確定的技術和規格要求,設計圖中不明確的以國家規范及相關規范為準。中標人應提供有關材料設備的質量證明并經發包人和監理方認可后,該材料設備方可采購、使用。中標人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鑒證抽樣、送檢、試配,結果報告必須嚴格執行材料物資驗收檢測標準,有關檢測費用由中標人承擔。材料轉運的費用已納入合同總價,不再調整;
八、工程變更
按“通用條款”執行。合同外的價款按照專用條款執行。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竣工資料備齊后方能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15日內提供一式六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含竣工圖紙)。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不采用 。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不采用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不采用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不采用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不采用
35.2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按通用條款執行;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通用條款執行;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按通用條款執行;
37.爭議
37.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時,有雙發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40.保險
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不采用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不采用
(2)承包人投保內容:工程險、三方險以及職工險、設備險等由承包人負責,其費用列入相關報價,不單列。
41.擔保
41.3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不采用 ;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擔保方式為: 采用現金擔保方式 ;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不采用
46.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其中雙方各執叁份;
47.補充條款
47.1工程結算原則
47.1.1招標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內容以中標價包干使用,中標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
47.1.2招標范圍以外的新增工程內容、因設計變更以及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量的增減,視為工程變更其增減部分的結算原則為:
(1)當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有相同變更工程子項的投標綜合單價,則按該子項的投標綜合單價報價執行;
(2)當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無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子項,但有類似子項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項的投標綜合單價報價執行;
(3)變更工程內容如有與工程量清單不同的子項或無類似子項時,則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則》(CQJLGZ-2013)、2008年《重慶市建筑工程計價定額》、2008年《重慶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2008年《重慶市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08年《重慶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2008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等。按上述原則編制工程預算送審后按投標報價與最高限價的下浮比率下浮后計價。
(4)如果本工程的變更指示是因承包人過錯、承包人違反合同或承包人責任造成的,則這種違約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48 質量保修: 2年
49 退出機制:
承包人出現下述情況時,將中止執行合同,并要求承包人立即無條件退場:
(1)無正當原因停工十天或累計停工二十天以上;
(2)惡意低價中標,拒不執行或拖延執行合同;
(3)施工過程中,分項分部工程驗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無法達到質量要求;
(4)施工組織不力,又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致使工程已明顯無法在規定工期內完成;
(5)承包人因上述原因被無條件清退出場時,因此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交納的保證金扣除承包人承擔的責任后,其余退還承包人。已完工程按以下原則結算:
其他工程只計已完成工程量所需的材料、人工和臺班三項費用。材料、人工和臺班耗量按定額計算,人工費、臺班費價格按定額計算,但人工費不按市場價調差。材料單價按區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公布的當月價格計算或區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審定。結算價款須送區審計部門審計后支付。
50、 本合同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付清尾款后自動失效;
第二卷
第五章 圖紙
1、施工圖(無)
第三卷
第六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依據工程設計規范和技術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必須達到(但不限于)現行規范及標準規定的要求。
第四卷
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
第一節 投標函部分投標文件格式
(項目名稱)招標
投 標 函 部 分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目 錄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一)投標函
(招標人名稱):
1.我方己仔細研究了 (項目名稱)施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以人民幣(大寫) 元(¥ )的投標總報價,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費暫定金額 元。工期 日歷天,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質量達到 。
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3.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
4.如我方中標:
(l)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4)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6. (其他補充說明)。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址:***
網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投標函附錄
序號 條款名稱 約定內容 備注
1 項目經理 姓名:
2 工期 日歷天
3 缺陷責任期 2年
… …
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由投標單位根據招標人提供的清單格式填報。
第二節 資格審查材料部分
(項目名稱)招標
資 格 審 查 部 分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目 錄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二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三、誠信行為承諾書
四招標文件確認書
五、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標人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人: (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 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 標 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投標人名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聯系人***
傳真 網址
組織結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術職稱 電話
技術負責人***
成立時間 員工總人數:
企業資質等級 其中 項目經理
營業執照號 高級職稱人員
注冊資金 中級職稱人員
開戶銀行 初級職稱人員
賬號 技工
經營范圍備注
注:應附投標人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三、誠信行為承諾書
致:________________(招標人)及合川區政府誠信管理部門:
為營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設環境,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公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我公司及參與本工程的被委托的投標代理人、擬參加本工程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
1.遵守招投標有關法規,不參加圍標、串標、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對工程和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和異議,在招投標過程中提請業主解釋,不在中標后提出任何違背招標文件規定的不合理要求。
2.不惡意低價中標,保證施工期間不以合同價款不足為由,拒不執行或拖延執行合同。
3.中標后在招標文件要求時間內簽訂施工合同和繳納保證金。
4.不擅自變更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
5.嚴格按招標文件、合同約定或經監理、業主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人員和設備。若發現進度緩慢,及時查找問題,進行整改,避免因我方原因延遲工期,致使工程明顯無法在合同約定工期內完成。
6.嚴格遵守國家質量、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杜絕事故發生。
7.嚴格按合同要求履行保修義務。
本《承諾書》將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下簽名人對本《承諾書》內容完全理解和知曉。
企業蓋章:
企業法人代表(親筆簽名):
被授權的投標代理人(親筆簽名):
擬派往本工程的項目經理(親筆簽名):
擬派往本工程的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四、招標文件確認書
招標人:
我單位參加合川區會龍小學運動場及教學樓維修改造工程的施工招標,對貴單位發出的該工程招標文書及其相應的補遺資料、通知等全部內容予以確認,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我公司保證無掛靠行為,我公司本工程中標后絕不轉包給第三人,一旦貴單位發現、查實我公司有轉包、掛靠行為,貴單位有權取消我公司中標資格。我公司甘愿承擔違約責任或違約金,并不要求退還我公司向貴單位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如我方未能中標,也絕無異議。
投標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五、其他材料
信譽聲明
注:1.由投標人自行聲明是否滿足資格審查標準中的信譽要求。如聲明與實際不符,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2.信譽要求為附加合格條件,招標人要求必備時投標人必須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