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龍湖嘉園小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已竣工交付,為保證配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依據《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蚌政辦〔2013〕13號)、《關于〈蚌埠市保障性住房租金收費標準〉的通知》(建政秘〔2013〕219號)、《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政秘〔2014〕125號)和其他相關文件規定,制定經濟開發區2015年度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方案(第二次)。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覆蓋全區、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滿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對我區滿足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做到應保盡保,力爭圓滿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二、房源位置
本次用于實物配租的169套房源位于湯和路東側、望湖路南側、向湖路北側龍湖嘉園小區內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若符合條件的申報戶大于169戶,將根據實際申報情況從其他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中補齊配租房源。
三、配租范圍及租金標準
本次配租范圍為我區截止到2015年10月底享受租金補貼(低保和低收入無房戶)在保家庭和符合相關文件規定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及符合文件規定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和其他申請家庭。租金收取標準按相關文件執行。
四、申請條件
符合《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蚌政辦〔2013〕13號)、《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政秘〔2014〕125號)、《蚌埠市第五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蚌保組字〔2015〕10號)、《關于統一蚌埠市第五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的政策解答
的補充通知》(蚌保組字〔2015〕1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及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和其他申請家庭。
五、申請登記及審核配租程序
(一)申請家庭推選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轄區居民委員會如實申報家庭的基本情況,并提交下列材料:
1、《蚌埠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3、家庭經濟狀況核定證明;
4、現住房證明;
5、軍烈屬、成年孤兒、殘疾人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符合保障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和其他申請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參照《蚌埠市第五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蚌保組字〔2015〕10號)中的要求執行。
(二)轄區居民委員會按申請家庭申請的先后順序進行受理,并按規定審查公示,通過后上報社區中心或街道辦事處。(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
(三)社區中心、街道辦事處按規定審查,審查通過后將申請家庭的全部資料報送區住房保障領導小組。(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區住房保障領導小組收到報送材料后按規定復審,并將復審結果交由申請家庭所在居委會進行公示(居住地和戶籍地分離的家庭在戶籍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
公示無異議的,區住房保障領導小組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各申請戶的全部材料按《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網絡系統》的要求錄入系統。公示有異議的,應書面通知申請家庭并說明理由。
申請家庭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區住房保障領導小組書面通知3日內向市住房保障機構申訴。
(五)區住房保障小組對通過“三審兩公示”的申請實物配租家庭信息進行核對后,進入配租程序。
六、實物配租
本次實物配租擬于2015年11月舉行,將采用公開搖號或公開抽簽的方式,具體規則及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組織領導
成立經開區保障房配租工作領導小組,管委會副主任于治任組長,建設局負責人李家寬任副組長,區黨政辦、財政局、建設局、社會事業局、市容局、綜治辦、監察室、公安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負責人***
八、各相關單位、部門職責
(一)區黨政辦
負責聯系相關新聞媒體對本次實物配租工作適時進行宣傳報道。
(二)區財政局
負責聯系市公積金中心核對并提供本次申請配租家庭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證明。
(三)區建設局
1、負責按時提供申請家庭公示名單。
2、負責聯系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核對并提供本次申請配租家庭私有房屋辦理登記情況證明。
3、負責將配租房源信息完整、準確錄入到《安徽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
4、負責聯系物業管理公司做好小區服務(房源接收、安全防范、入住登記、鑰匙發放及日常管理服務等)的相關準備工作。
5、負責聯系相關媒體對申報配租家庭適時進行公示。
6、負責聯系市公證處對本次實物配租搖號進行全過程公證。
(四)各社區中心、街道:
1、負責組織協調各自轄區此次實物配租的宣傳、申報工作。轄區居民委員會按申請家庭申請的先后順序進行受理,并于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入戶核查,對經核實后的申請家庭編號、登記、造冊,并在轄區內公示3日(居住地和戶籍地分離的家庭在戶籍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召集居民代表民主評議,集體研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將符合條件家庭的申請材料、登記冊、公示等的全部資料在3日內報送所屬社區中心、街道辦事處。
社區中心、街道辦事處應在7日內完成二審工作,提出審查意見,同時將申請家庭的全部資料一并報送區住房保障領導小組。
(五)區社會事業局
1、負責核對、提供本次申請家庭低保、低收入的辦理情況及時限。
2、負責對本次配租申請家庭中殘疾成員的殘疾證進行審核。
3、負責聯系市人社局核對并提供本次申請配租的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的社保繳納情況。
(六)區市容局
負責協調、督促小區物業公司做好小區服務(房源接收、安全防范、入住登記、鑰匙發放及日常管理服務等)的相關準備工作。
(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核對本次配租過程中公示有異議的申請家庭營業執照登記情況并提供證明。
(八)區公安分局
負責聯系市車管所核對并提供本次申請配租家庭私有車輛登記情況證明。
(九)區監察室
負責對本次實物配租進行全過程監督。
(十)區綜治辦
負責本次實物配租工作及配租搖號現場的維穩工作。
2、負責協調本轄區民政部門,積極配合以上相關部門所涉及的核對、調檔等工作。
(十一)水資源公司
負責房屋的后續保修工作。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