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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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10.30 |
地 區: | 廣東省 |
關鍵詞: | 設計 |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項目方案設計國際競賽公告
一、競賽主辦單位: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二、項目背景
為促進珠三角地區經濟、交通發展一體化,加強粵東與粵西兩地區的交通聯系,加快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海新區、中山翠亨新區和珠海橫琴新區的發展,廣東省人民政府計劃在深圳至中山之間建設一條跨海通道(跨越珠江口的內伶仃洋海域),即深中通道。為將深中通道建設成世界一流的跨海通道,使其在技術與美學上均能卓然超群,并實現與周邊自然環境總體和諧,同時引進全球先進的跨海通道設計理念,獲得世界各國在大跨徑橋梁、超長海底隧道方面的建設經驗,把握隧島橋集群工程建設發展趨勢,集思廣益、博采眾長,競賽主辦單位在國際范圍內公開組織開展本次方案設計競賽。
三、項目簡介
深中通道推薦方案北距虎門大橋約30km,南距港珠澳大橋約38km。項目起于廣深沿江高速機場互通立交,在深圳機場南側跨越珠江口,西至中山馬鞍島,終于橫門互通立交,與中開高速公路對接;通過中山東部外環高速與中江高速公路銜接;通過連接線實現在深圳、中山及廣州南沙登陸,主體工程全長約24.0km,其中海中段長度約22.4km。本項目位于珠三角地區核心區域,地處深圳機場西南側、廣州南沙港南側、中山翠亨新區東側、深圳前海新區北側,項目周邊自然環境優越,海、陸、空立體視點豐富。
工可報告推薦A3東隧西橋方案,主體工程通過東人工島實現與廣深沿江高速銜接,以海底隧道下穿大鏟水道、機場支航道及礬石水道,通過西人工島實現隧橋轉換,以特大跨徑橋梁跨越伶仃西航道和橫門東水道,其余海域采用非通航孔橋,在馬鞍島陸域段采用常規橋梁,通過橫門互通實現與中開高速對接,預留萬頃沙互通立交。項目采用雙向八車道的技術標準,路基寬度41m,設計時速100km/h。
四、競賽內容(具體以競賽文件為準)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項目工可推薦的A3東隧西橋方案設計。
五、競賽活動期限
競賽時間為2015年10月20日(北京時間,下同)至2016年4月 1 日,競賽采用兩個階段進行,其中第一階段競賽時間為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1月21日 ,第二階段競賽時間為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4月1日 ,詳細時間節點詳見本公告附件1,并以競賽主辦單位發布的競賽文件為準。
六、競賽方式
(一)競賽形式
采用兩階段的國際公開競賽形式,主辦方在中國招標網、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公眾網、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網站、南方日報等媒體發布競賽公告,公告具體內容以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官網為準。公開接受國內外有類似工程經驗的設計咨詢單位(或聯合體)的參賽,不接受個人參賽。主辦方將在第一階段組織評審委員會對參賽人進行資格審查。如參賽人以聯合體的形式參賽,聯合體的成員數不得超過3家(包括建筑師事務所)。
每個參賽人限報1個設計方案。
(二)競賽評選方式及費用支付方法
第一階段,評委會先對參賽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并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參賽人提交的設計方案按技術可行性、總體和諧性和美學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名評出參賽人的名次,其中排名前三名的參賽人獲得參加第二階段競賽資格。本階段提交了有效參賽設計方案的參賽人均可根據本競賽文件的規定獲得參賽成本補償金。本階段除按綜合得分排名外,同時對隧道、人工島、橋梁三個分項排名第一的設計方案予以公布。
第二階段,參賽人對參賽設計方案進行深化設計,評委會對深化后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審,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名評出參賽人的名次。此階段參賽人可根據本競賽文件的規定獲得方案補償金。
參賽成本補償金及方案補償金詳見本公告附件1,并以競賽主辦單位發布的競賽文件為準。
(三)主辦方將在后續的咨詢招標中將依法依規合理設定一定對競賽優勝方的優惠或獎勵條款。
七、 參賽的要求
(一)參賽人資格
1、本競賽不設任何資質等級要求,境內外設計咨詢單位均可參加,不接受個人參賽。
2、參賽人必須具有相應的項目業績,滿足本公告附件2(參賽人資格要求)的要求。
3、設計咨詢單位可單獨報名,或以聯合體形式報名(聯合體成員數不得超過3家,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報名)。
(二)參賽方法
1、凡有意參加競賽者,請于 2015 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00分至17時00分,在主辦方辦公場所(廣州市越秀區寺右新馬路111-115號7樓728室)持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企業(或商務)登記證明、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上述資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境外參賽人如按當地法律沒有印章的應由法定的有權簽字人簽字)一套獲取競賽文件。
2、以聯合體參賽的,可由聯合體成員任意一方按照上款的規定獲取競賽文件,并提交聯合體所有成員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或商務)登記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經辦人單位公章,境外參賽人如按當地法律沒有印章的應由法定的有權簽字人簽字) 一套及聯合參賽意向書一份。
八、本公告內容若與競賽文件不符,以競賽文件為準。
九、競賽主辦單位聯系方式
競賽主辦單位: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附件1: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項目方案設計國際競賽文件(簡本)
附件2:參賽人資格要求
附件3:聯合參賽意向書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1: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項目方案設計國際競賽文件(簡本)(請于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下載)
附件2: 參賽人資格要求
表1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績要求 |
近25年來完成過以下交通項目: 業績類型1:主跨≥1000m橋梁的設計; 業績類型2:總長≥5km海洋環境下長橋的設計; 業績類型3:沉管段長度≥1000m海洋環境下沉管隧道的設計; 業績類型4:面積≥80000m2海洋環境下人工島的設計。 |
注:
1.如參賽人以聯合體形式參賽,則要求聯合體牽頭單位必須滿足業績類型1或業績類型3的要求,聯合體成員單位(建筑師事務所除外)的業績必須滿足4類業績中的任1類;
2.對于境內單位認可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業績,對于境外單位僅認可初步設計(preliminary design)、或參考圖設計(reference design,必須是在初步設計完成后所做的)、或詳細設計(detailed design)或與前三者設計深度相似的業績(不包括投標設計(tender design))。
3.參賽人應提供設計或總承包合同(掃描件)、聯合體協議書(如有),并應根據所對應的完成階段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材料,境內的業績需提供初步設計批復文件或施工圖設計審查文件(掃描件),境外的業績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完成過是指獨立完成或在聯合體中實質性的承擔所提供業績的設計工作。
5.近25年是指1990年9月1日至遞交參賽文件截止之日。
6、完成時間以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
7、海洋環境指非淡水環境河口、海灣、近海、外海和大洋。
附件3:聯合參賽意向書
聯合體參賽意向書(如有)
(所有成員單位名稱)自愿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項目方案設計國際競賽,F就聯合體參賽事宜訂立如下意向。
1. (某成員單位名稱)為牽頭單位。
2.聯合體牽頭單位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方案設計國際競賽參賽文件的編制,代表聯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競賽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參賽文件,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簽署參賽文件,聯合體牽頭單位的所有承諾均認為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
5.本意向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競賽完畢后自動失效。
6.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聯合體成員各執一份,送交競賽主辦單位一份。
牽頭單位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成員一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成員二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