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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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9.15 |
地 區: | 四川省 |
一、本項目經瀘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瀘市發改行審【2015】65號批準建設,比選文件已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號為瀘市發改比選備案[2015]73號。本項目現通過固定價比選方式(E方式)隨機抽取中選人(承包人),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參與本項目的比選。
比選人(項目業主) | 瀘州市公路局 |
項目名稱 | 瀘州市泰安長江大橋配電工程 |
建設地點 | 瀘州市江陽區 |
實施時間 | 2015年9月 |
工程規模(和/或標準) | 完善橋梁的相關設備配電、索塔內檢修照明、橋涵標和橋柱燈的施工安裝。 |
建設資金 | 爭取省市補助和項目業主自籌,總投資金額為866014.27元 |
其他 |
施工1 | 瀘州市泰安長江大橋配電工程 |
(1)一般要求:
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資質要求:企業資質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具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其他要求:
三年內完成一個及以上類似項目,并且人員配備符合相應要求。(須提供合同復印件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以及業主出具的已履行完合同的證明復印件) 。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比選。
(1)請有意參加本項目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到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www.sczbbx.com)下載工程圖紙、工程預算控制價清單、比選申請函樣本及合同樣本,待自檢可以接受比選人確定的工程圖紙范圍的發包總價以及清單中的固定單價(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報名,比選服務費為200.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特別規定”的要求報名。
(2)比選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從2015年09月10日網上發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15年09月15日10時30分 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瀘州市公路局
開戶銀行:工行江陽南路支行
賬 號:2304343409022102628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金轉賬方式提交。
B.通過比選網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銀行轉賬回單,以備抽取時驗證。
(4)比選人以比選公告公布的工程發包價(含清單中的單價同比下浮)、工程圖紙和合同樣本,按照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唯一中選人 ,并實施工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總價包干發包(發包價即竣工結算價)。
(5)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工程發包價、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單位萬元
合同段 | 報價方式 | 報價要求 | 工程發包價 | 比選保證金(工程發包價的5%)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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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1 | E.固定價 | / | 86.60 | 4.33 |
(1)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即北京時間2015年09月15日10時30分,在有關監督部門以及自愿到場的比選申請人的現場監督下,在瀘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招標投標科公開舉行從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www.sczbbx.com)隨機抽取活動,從符合資格條件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1個作為中選人。
(2)抽取方式。擬任項目負責人***
①擬任項目負責人***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③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行業未規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業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業入川從事建筑活動備案證》原件;
⑥企業為擬任項目負責人***
⑦報名企業交納比選保證金(工程發包價的5%)的銀行轉賬回單。
⑧比選申請函、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中選后2日內,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簽合同的,比選人將沒收中選人的比選保證金。
比 選 人(全稱):瀘州市公路局
地 址:***
郵 編: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