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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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9.10 |
招標業主: | 平原縣龍門街道辦事處 |
招標代理: | 山東正方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山東省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小區 街 |
平原縣龍門街道辦事處王賈安置小區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平原縣王賈安置小區工程施工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系為平原縣龍門街道辦事處,山東正方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原縣龍門街道辦事處委托,就平原縣王賈安置小區工程施工項目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單位自籌,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歡迎符合相應資格的單位前來報名、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工程位于德州市平原縣,項目規劃總占地面積74.8畝,總建筑面積62627.18平方米,建設規模17棟安置樓、一個中心會所,兩座沿街樓。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2.2建設地點:平原縣平恩公路北側,許鋪路東臨西首。
2.3質量要求:合格。
2.4工期要求:計劃開工日期為2015年9月16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16年4月15日,總工期為213日歷天,具體以實際開工竣工日期為準。
2.5招標范圍:施工圖紙設計范圍內的建筑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等全部內容,具體范圍以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為準。
2.6 項目編號:ZFDZ2015-022
2.7本項目共分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質: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并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投標人須具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新標準)一級及以上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舊標準)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擬委派到本工程的項目經理應具備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建筑工程類),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4)投標人在人員、資金、設備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以確保工程的順利完成;
(5)法律法規對合格投標人的其他要求、規定。
3.2省外企業須提供進魯備案證明;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投標報名
4.1 投標人報名時須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套,復印件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營業執照(2)經年檢合格的資質證書(副本)(3)經年檢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4)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5)稅務登記證(6)單位基本賬戶許可證(7)法定代表人證原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8)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證及安全生產考核證書(B證)(9)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原件(10)授權委托人、項目經理與投標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須由勞動主管部門備案蓋章,否則無效)及近六個月繳納保險證明原件(須由勞動主管部門備案蓋章,否則無效)(11)凡在平原縣無正在承建項目的投標人應持有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開具的“三無”證明;凡在平原縣有正在承建項目的投標人應持有平原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三無”證明。(12)2012年1月1日起至今類似項目業績(投標人和項目經理的(合同額6000萬以上或建筑面積6萬㎡以上,提供合同原件及中標通知書)(13)外省投標人需持有“進魯”登記證明(1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4.2 報名時以上證件必須齊全,投標報名時的資料查驗不代表資格審查的最終通過或合格,投標人最終資格的確認以評標委員會組織的資格后審為準。
5、報名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1日每日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4:00時至17:00時 (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地點:平原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地址:***
招標文件售價:2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標文件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同開標時間)為2015年9月10日9:30時,地點(同開標地點)為平原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開標室。
6.2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不符合規定的,恕不接受。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山東省政府采購網、德州市政府采購網和平原縣政務服務中心網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平原縣龍門街道辦事處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山東正方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聯系方式***
郵箱:sdzfzhaobiao@163.com
監督部門:平原縣政府采購辦公室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