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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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重慶市 |
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表
采購單位(全稱) 重慶市水利局
項目名稱及編號、擬采購品目 2015年重慶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項目 15C1259
項目內容 根據水利部印發的《全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技術指導細則》(以下簡稱《技術指導細則》)及其他相關要求,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結合水利普查成果,合理選擇并確定全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的中、小型市級樣點灌區名單,并按要求調整市級樣點灌區名單;
(二)收集、復核市級樣點灌區的基礎資料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需要的其它有關基礎資料;
(三)按照《灌溉渠道系統量水規范》GB/T21303-2007等規程規范要求,結合重慶實際修改完善《重慶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樣點灌區典型田塊技術指南》;
(四)按照有關規程規范要求,指導區縣編制并審定市級樣點灌區用水實測方案、指導開展樣點灌區的用水量的實測工作及區縣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分析測算工作,每個區縣實地指導不少于1次/年;
(五)負責舉辦一期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培訓班,并承擔部分費用(含專家講課費用);
(六)負責審核市級樣點灌區的農田灌溉毛用水總量和凈用水總量;
(七)根據區縣提交的市級樣點灌區相關資料,負責測算2015年度重慶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并按水利部要求,提交《2015年重慶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報告(送審稿)》及相關資料,并根據水利部審核意見修改完善,形成《2015年重慶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報告(報批稿)》;
(八)協助市水利局完成國家有關部委對重慶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工作、水資源“三條紅線”中用水效率的檢查及考評、復核等工作;
(九)負責審核各區縣提交的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成果,并提交最終審核成果;
(十)協助市水利局完成市政府和市水利局對區縣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工作、水資源“三條紅線”中用水效率的檢查及考評工作;
(十一)按要求參加水利部舉辦的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工作培訓及有關會議。
采購預算 100萬元
擬采購供應商全稱、地址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站
單一來源采購理由 一是重慶市水資源管理站為重慶市專業從事取水許可等水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承擔者全市水資源管理職責,積累了全市灌區基本情況和取用水量等大量原始資料,從事該項工作具有基礎資料的唯一性,且部分資料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自2006年以來,市水資源管理站一直承擔著重慶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工作,至今已連續9年順利完成了該項工作任務,工作成績得到水利部的認可,工作中培養了一批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專業技術人員,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工作經驗。同時,積累了大量的寶貴且不可缺失的基礎資料,人員、技術和相關方面具有一定優勢,能夠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該項工作。
二是由于項目工作時間周期較長,部分工作無法明確界定年度時間,工作具有連續性、交叉性,因此,2014年水利部在印發《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工作評價辦法》中明確要求,不允許隨意變換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技術支撐單位,要求技術支撐單位具有穩定性,否則考評時將予以扣分(7分)。水利部的規定也表明,該項工作要求具備連續性,一旦確定了上年度的技術支撐單位,后年度的技術支撐單位也就具備“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購買的”的特殊性。
三是2014年重慶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項目原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分別于2014年4月17日-4月23日、2014年4月25日-5月4日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上發布第一次、第二次招標公告,并于4月23日、5月4日在市政府采購交易中心開標,兩次招標均只有一個供應商報名,供應商不足三家, 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流標,按照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單一來源采購申報及審批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渝財采購﹝2013﹞21號)規定政府采購方式由競爭性談判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并于2014年7月21日在市政府采購交易中心開標,重慶市水資源站投標后中標,中標價100萬元。2014年重慶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項目政府采購的過程及結果說明,因項目的特殊性,該項目具有“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購買的”的特殊性。
公示時間 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專家論證意見(僅針對屬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1項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
專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采購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財政部門聯系人***
(表格可擴展)
注:1、以上陳述是否真實,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時間至少5個工作日;
2、公示期內無異議的,財政部門將受理該采購申請;有異議請將意見反映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