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7.08 |
---|---|
招標代理: |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深圳市 |
關鍵詞: | 規劃 |
項目名稱 |
智能交通十三五規劃 | 采購類型 |
服務類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1600000 | ||||||||||||||||||||||||||||||||||||||||||||||||||||||||||||||||||||||||||||||||||||||||||||||||||||||||||||||||||||||||||||||||||||||||||||||||
項目背景 |
隨著深圳市經濟水平和機動化的快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300萬輛,道路交通擁堵區域不斷擴大,行車延誤不斷延長,交通形勢將面臨嚴峻挑戰。同時,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亟需新技術、新方法的支持。加快智能交通系統建設,完善交通信息交流服務,提高交通系統運行效率和安全,已成為實現城市大交通的核心支撐,同時也是促進計算軟、硬件及通信等相關產業發展的重要途徑。
《2014年全市交通運輸工作會議上工作報告》提出,“加快構建全球性物流樞紐城市、國際水準公交都市和現代化國際化一體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要求,智能交通是實現“物流樞紐、公交都市、現代化綜合運輸體系”戰略的核心支撐。
在此背景下,開展本項目工作,編制《深圳市智能交通 “十三五”規劃》,完善深圳市智能交通體系結構規劃設計方案,制訂深圳市智能交通 “十三五”期間的建設實踐計劃,指導深圳市未來五年智能交通體系的研發與建設,是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工作。
|
||||||||||||||||||||||||||||||||||||||||||||||||||||||||||||||||||||||||||||||||||||||||||||||||||||||||||||||||||||||||||||||||||||||||||||||||
投標人資質要求 |
1.投標方必須先行注冊為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由采購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對政府采購供應商庫中注冊有效的供應商進行集中查詢,投標文件中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3.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但組成聯合體的單位不得超過兩家。 4.投標人的經營范圍涵蓋交通運輸或智能交通領域規劃、研究,以營業執照或工商主管部門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為準。
|
||||||||||||||||||||||||||||||||||||||||||||||||||||||||||||||||||||||||||||||||||||||||||||||||||||||||||||||||||||||||||||||||||||||||||||||||
服務類清單 |
|
||||||||||||||||||||||||||||||||||||||||||||||||||||||||||||||||||||||||||||||||||||||||||||||||||||||||||||||||||||||||||||||||||||||||||||||||
具體技術要求 |
(一)項目目標
以滿足用戶需求和解決存在問題為導向,以項目建設為依托,在全面總結“十二五”期間深圳市智能交通建設與發展成就、充分借鑒國內外先進規劃理念與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適應發展新形勢,順應發展新需求,研究制訂深圳市智能交通“十三五”發展規劃方案,針對相關領域發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確重點建設領域和項目,并提出解決思路和實施路線,編制投資估算、提出資金籌措模式和實施計劃建議。通過智能交通系統持續建設、思路轉變和技術革新,逐步形成和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智能交通體系結構和發展路徑,實現人、車、路、環境協同高效發展的模式,為深圳市國際化、現代化、一體化綜合交通體系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二)項目依據及參考的標準
(1)《深圳市智能交通“十二五”規劃》
(2)《深圳市智能交通三年行動計劃》
(3)深圳市交通運輸委《2015年全市交通運輸工作會議工作報告》
(三)項目技術要求
(1)工作內容
本項目研究工作至少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十二五”期間智能交通規劃、建設與發展的回顧總結;
2)國內外先進城市智能交通發展建設及相關技術調研;
3)智能交通“十三五”發展目標及框架研究;
4)智能交通 “十三五”總體規劃方案研究,含:經驗借鑒、智能交通建設需求分析、智能交通系統總體架構更新與完善、總體規劃方案;
5)智能交通“十三五”期間標準化及產業發展策略和推進措施研究;
6)實施計劃、投資估算編制;
7)建設模式與資金籌措方式研究。
(2)技術要求
1)項目成果要嚴格依照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符合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2)研究過程中應當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把握智能交通行業發展及其它必要的相關信息和基礎資料;
3)研究工作開展之前應針對研究內容描述對項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認識,剖析項目的難點和重點,制定完成研究任務的相應對策;
4)研究工作應遵循思路開闊、方法科學、手段先進、觀點明確、結論可操作性強等原則;
5)研究報告書應做到文字流暢、思路清晰、邏輯性強、數據詳實可靠、圖表規范清晰。
(四)項目人員要求
(1)項目負責人***
職稱必須為交通運輸類的高級職稱(含副高),碩士以上學歷。
(2)項目團隊成員
項目團隊需8人以上(項目負責人***
(3)現場派駐
投標方應指派1名常駐采購方的人員,配合采購方開展項目全過程管理的相關工作。派駐人員不屬項目具體研究人員,須另行配置。派駐人員必須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及文字表達能力。采購方有權根據派駐人員的工作表現要求供應商更換相應人員。派駐人員的服務費包含在項目費中,不另行計算支付。
(4)人員變更
在服務期限內,項目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現場人員,須經采購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更換。投標方須指定2名簽收人,代表投標方簽收采購方發出的任務書。簽收人需持投標方法人授權委托書報采購方備案,授權有效期與雙方簽訂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換授權簽收人須提前30個工作日向采購方提出書面申請。
(5)車輛要求
無
|
||||||||||||||||||||||||||||||||||||||||||||||||||||||||||||||||||||||||||||||||||||||||||||||||||||||||||||||||||||||||||||||||||||||||||||||||
*** |
(一)項目研究范圍及年限
研究范圍為深圳市轄區范圍內。
研究年限為:合同簽訂日起18個月內。
(二)售后服務要求
(1)售后服務內容
在售后服務期限內提供相關規劃咨詢、規劃協調和項目審查等技術支持。
(2)售后服務要求
1)投標方在投標文件中應提供詳細的售后服務承諾書;
2)安排專人負責售后技術支持,并提供其聯系手機、電話、傳真、Email;如人員需要調整應及時通知采購方;
3)按采購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務。
(3)售后服務期限
本項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購方后即進入售后服務期,要求由中標方提供 2 年的技術支持。
(三)投標報價要求
(1)投標方應提供詳細分項報價清單(含報價依據及其詳細計算過程等);投標報價可參考《關于印發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規劃及課題研究類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市交通規劃及課題研究項目取費標準指引的通知》(深交〔2012〕498)、《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1999年)制定。
(2)投標方報價包括本次研究課題的考察調研費、研究人員費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損耗費、專家評審費、差旅費等。
(四)項目管理及進度要求
(1)組織實施要求
為確保本次項目投標工作管理規范、實施有力,投標方應成立項目組,按采購方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項目服務期限要求
本項目合同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簽定之日起18個月內完成。
1)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3個月內向采購方提交工作方案,采購方將修改意見反饋給中標方后,中標方須依據修改意見認真修改、補充。
2)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6個月內向采購方進行開題匯報,中標方須根據開題審查意見認真總結、修改、補充、完善成果。
3)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12個月內向采購方提交項目的中間成果,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并依據中間成果審查意見對項目成果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4)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的18個月內協助采購方開展并通過項目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終成果。
(3)項目人員安排要求
1)投標方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2)中標方不得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
(4)項目驗收要求
編制的規劃報告應獲得采購方組織的專家評審會評審通過。
(5)項目付款要求
項目按合同相關規定進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30%;中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獲審查通過后,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30%;在中標方提交通過審查的最終規劃成果后,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40%。
(6)項目其他要求
1)投標方應確保投標文件中的人員信息真實、有效。
2)本次規劃所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及評價標準等均需由投標方自行收集,投標方使用的標準必須是國際公認或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標準。
3)本次規劃提交的成果應在方案圖紙和文本上標注承接單位名稱、規劃人員名單。成果文件須不遲于采購方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時間。
4)采購方有權在審批后公開展示本次規劃成果,并通過傳播媒介、專業雜志、書刊或其它形式介紹、展示及評價其成果。
5)采購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評價成果進行綜合優化、調整和修改。
6)中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分包本項目工作中的主體工作內容。
7)規劃成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成果內容和格式;未經采購方同意而逾期送達;有關經濟技術指標嚴重不實;圖紙和文字辨認不清、內容不全、粗制濫造;未蓋有中標方公章。
(五)成果要求
成果必須達到具體落地實施的要求,提交的成果包括:
1)《深圳市智能交通“十三五”規劃》研究報告,
紙質文本100套,電子版光盤2套;
2)《深圳市智能交通“十三五”規劃》宣傳材料。
|
||||||||||||||||||||||||||||||||||||||||||||||||||||||||||||||||||||||||||||||||||||||||||||||||||||||||||||||||||||||||||||||||||||||||||||||||
*** |
|
||||||||||||||||||||||||||||||||||||||||||||||||||||||||||||||||||||||||||||||||||||||||||||||||||||||||||||||||||||||||||||||||||||||||||||||||
其他 |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