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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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 |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深圳市 |
項目名稱 |
2015年度新能源公交運行情況評估 | 采購類型 |
服務類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800000 | |||||||||||||||||||||||||||||||||||||||||||||||||||||||||||||||||||||||||||||||||||||||||||||||||||||||||||||||||||||||||||||||||||||||||||||||||||||||||||||||
項目背景 |
大力發展和推廣新能源汽車是國家戰略,在公交、出租行業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決策部署。
深圳作為首個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和首批13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之一,一直致力于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和新能源車輛應用。根據《深圳市交通發展白皮書》要求,“2015年,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公交車7000輛,純電動出租車3000輛”。截至目前,全市已投放新能源公交車輛3850輛(含純電動出租車),推廣應用規模居全球城市之首。
新能源車輛作為一項新鮮事物,與傳統車輛相比,有不同的技術特點,運營安全風險點不同。從目前全市新能源車輛運行的基本情況來看,車輛的安全、技術問題,基礎配套設施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已經影響了下一階段新能源車輛的推廣。后期隨著新能源公交車輛投放規模的不斷擴大,其運營效率、服務水平、安全性等,必將成為制約我市公交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的關鍵因素之一。
至2015年,我市首批(2010-2011年)投放的純電動出租車即將完成一個運營周期(五年)的運營,全面、系統的分析原有車輛推廣應用模式的優缺點,評估車輛運營周期內的運營效率、運營經濟性及車輛故障等情況,對于指導下一階段新能源車輛的推廣應用具有重要意義。
在此背景下,我委亟需開展《2015年度新能源公交運行情況評估》的研究,對新能源公交車運行情況進行持續、滾動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新能源公交車輛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穩步、有序推進新能源公交車輛提供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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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要求 |
1.投標人必須先行注冊為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由采購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對政府采購供應商庫中注冊有效的供應商進行集中查詢,投標文件中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4.投標人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1)設有交通運輸類學科或專業的高等院校;(2)國家發改委頒發的工程咨詢乙級(或以上)資質;(3)城鄉規劃編制乙級(或以上)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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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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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技術要求 |
(一)項目目標
通過對現有新能源公交大巴及出租車運行情況的系統、深入、科學的評估,及時總結全運營周期內新能源出租車的推廣應用情況,發現和解決新能源公交車輛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穩步、有序推進新能源公交車輛的推廣應用提供指導和依據。
(二)項目依據及參考的標準
1.《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深圳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深圳市《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等相關技術規范標準
3.新能源生產廠商關于車輛的相關技術標準等。
(三)項目技術要求
1.工作內容
本項目研究工作至少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現狀調研及調查
n 車輛運營情況:包括投放的車輛規模及線路分布、運營效率、故障及處理情況、運營成本及收入等;
n 配套設施情況:包括充電站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情況,以及設施的規模、分布、利用率等情況;
n 推廣模式及相關政策情況:包括各類新能源車輛的推廣模式,以及已出臺的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等情況;
n 典型城市經驗借鑒:通過現場調研或資料搜集等方式,了解其它城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的背景、模式、運營效果、運營成本及補貼等情況。
(2)新能源公交車及出租車運行情況評估
從行業特點、車輛技術性能、設施服務能力等方面對新能源公交大巴及出租車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具體包括
n 行業影響評估。結合新能源車輛的技術性能,從行業安全、應急保障、線網容量、外部運行環境(如氣候、地形、道路條件)等方面,分析當前大規模推廣應用新能源車輛對行業發展的影響。
n 節能減排效果評估。從能耗、尾氣排放等方面對新能源車輛進行分析評估。
n 運營效率評估。從單車日均營運里程、載客量等方面對新能源車輛的運營效率進行評估,并對影響新能源車輛運營效率的主要原因進行分析。
n 車輛經濟性評估。從購置成本、運營成本、維保成本等方面,對新能源車輛全生命周期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并對影響車輛經濟性的主要原因進行分析。
n 車輛安全可靠性評估。從車輛整體安全性能、故障頻次等方面對車輛安全可靠性進行評估,并對主要的安全隱患類型、成因及改善措施等進行分析。
n 配套設施服務能力評估。從充電設施總量及布局、設施利用以及維保體系建設等方面對新能源車輛推廣的配套設施服務能力進行分析評估,并對影響設施服務能力的主要原因進行分析。
(3)趨勢研判及發展方向
結合國內外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對未來趨勢進行研判,明確下一階段我市新能源公交車輛發展的具體方向,包括車輛技術、設施配套、政策保障等。
(4)推廣模式及策略建議
n 借鑒國內外城市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的經驗,并結合深圳實際,提出下一階段我市新能源公交大巴及出租車推廣模式。
n 制定下一階段新能源公交大巴及出租車推廣目標及策略,包括推廣原則、推廣規模及時序安排、車型選擇等。
n 根據車輛推廣規模,明確下一階段設施需求,包括總量及布局要求等。
n 提出完善相關體系及政策的具體措施,包括維保體系、激勵機制、車輛及運營標準等。
(5)編制公交行業新能源汽車運行情況月報。
2.技術要求
(1)項目成果要嚴格依照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符合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2)研究過程中應當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把握新能源車輛整車及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技術、充電技術以及其它必要的相關信息和基礎資料;
(3)研究工作開展之前應針對研究內容描述對項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認識,剖析項目的難點和重點,制定完成研究任務的相應對策;
(4)研究工作應遵循思路開闊、方法科學、手段先進、觀點明確、結論可操作性強等原則;
(5)研究報告書應做到文字流暢、思路清晰、邏輯性強、數據詳實可靠、圖表規范清晰。
(四)項目人員要求
1.項目負責人***
(1)職稱必須為交通運輸類高級職稱(含副高),全日制學士以上學歷,不滿足此項不得分。
(2)取得并有如下項目經驗3項及以上的為優,2項為良,1項為中。
主持過副省級(或以上)城市新能源汽車運營安全監管等相關項目;副省級(或以上)城市新能源汽車運行情況評估等相關項目;副省級(或以上)城市公交行業運營監管等相關項目。
2.項目團隊成員
(1)項目團隊需7人以上,且職稱必須為交通運輸規劃或城市規劃或建筑工程或建筑規劃或路橋工程,且全部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否則此項不得分。
(2)項目團隊成員(項目負責人***
3.現場派駐
供應商應指派1名常駐采購方的人員,配合采購方開展項目全過程管理的相關工作。派駐人員不屬項目具體研究人員,須另行配置。派駐人員必須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及文字表達能力。采購方有權根據派駐人員的工作表現要求供應商更換相應人員。派駐人員的服務費包含在項目費中,不另行計算支付。
4.人員變更
在服務期限內,項目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現場人員,須經采購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更換。供應商須指定2名簽收人,代表供應商簽收采購方發出的任務書。簽收人需持供應商法人授權委托書報采購方備案,授權有效期與雙方簽訂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換授權簽收人須提前30個工作日向采購方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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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研究范圍及年限
研究范圍:深圳市轄區范圍內。
研究年限: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1.售后服務內容
在售后服務期限內提供相關規劃咨詢、規劃協調和項目審查等技術支持。
2.售后服務要求
(1)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應提供詳細的售后服務承諾書;
(2)安排專人負責售后技術支持,并提供其聯系手機、電話、傳真、Email;如人員需要調整應及時通知采購人;
(3)按采購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務。
3.售后服務期限
本項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購人后即進入售后服務期,要求由中標單位提供 2 年的技術支持。
1.投標方應提供詳細分項報價清單(含報價依據及其詳細計算過程等);投標報價可參考《深圳市交通規劃研究項目取費指引》或《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1999年)制定;
2.投標方報價包括本次研究課題的考察調研費、研究人員費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損耗費、專家評審費、差旅費等。
1.組織實施要求
為確保本次項目投標工作管理規范、實施有力,投標方應成立項目組,按采購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項目服務期限要求
服務期限:全部研究成果應在簽署合同后的7個月內完成。
3.項目人員安排要求
(1)投標方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2)中標方不得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
4.項目驗收要求
編制的成果報告應獲得甲方組織的專家評審會評審通過。
5.項目付款要求
項目按合同相關規定進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60%;中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獲審查通過后,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20%;在中標方提交通過審查的最終規劃成果后,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20%。
6.項目其他要求
(1)投標方應確保投標文件中的人員信息真實、有效。
(2)本次規劃所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及評價標準等均需由投標人自行收集,投標人使用的標準必須是國際公認或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標準。
(3)采購單位有權在審批后公開展示本次規劃成果,并通過傳播媒介、專業雜志、書刊或其它形式介紹、展示及評價其成果。
(4)采購單位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評價成果進行綜合優化、調整和修改。
(5)中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分包本項目工作中的主體工作內容。
(五)成果要求
成果必須需經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采納并發布,提交的成果包括:
《2015年度新能源公交運行情況評估》紙質文本8套,電子版光盤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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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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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