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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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5.07 |
地 區: | 四川省 |
一、本項目經瀘州市納溪區發展和改革局以瀘納發改投〔2015〕45號批準建設,比選方案已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號為瀘納發改比備〔2015〕20號。本項目現通過比選方式選擇和確定中選人(承包人),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參與本項目的比選。只有報名參加了比選,并被隨機抽取到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才有資格被比選人邀請參加比選競爭。
二、比選項目概況(表一):比選人(項目業主) | 瀘州市納溪區城鄉環境綜合管理局 |
項目名稱 | 瀘州市納溪區永寧大橋西側邊坡治理工程 |
建設地點 | 瀘州市納溪區 |
實施時間 | 30日歷天 |
工程規模(和/或標準) | 新建混凝土擋土墻、片石換填及更換排水管道等 |
建設資金 | 區財政資金 |
其他 |
施工1 | 瀘州市納溪區永寧大橋西側邊坡治理工程 |
(1)一般要求: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資質要求:企業資質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資質。
(3)其他要求:
要求比選申請人近3年內(2012-2014)具有1個類似項目業績,擬任項目負責人***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比選。
(1)請有意參加本項目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到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www.sczbbx.com)報名并購買比選文件,比選文件收費為200.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特別規定”的要求報名。
(2)比選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從2015年04月30日網上發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15年05月06日 15時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瀘州市納溪區財政局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瀘州共同街支行
賬 號:175301040000540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金轉賬方式提交。
B.通過比選網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4)比選人將根據合理低價的原則確定中選人。比選人以比選公告公布的比選最高限價的85%作為基準值。凡低于基準值中選的,中選人在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選價凈價與基準值之差額2倍的差價履約現金擔保。
(5)報價要求。比選人可以要求比選申請人實行一次性報價或二次報價。比選人對比選申請人報價的具體要求見表三。
(6)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最高限價、比選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
合同段 | 報價方式 | 報價要求 | 最高限價 | 比選保證金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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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1 | D.被確定為比選被邀請人后報價 | / | / | 6 |
最高限價和比選保證金單位為萬元。
(1)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即北京時間2015年05月07日09時00分,在有關監督部門以及自愿到場的比選申請人的現場監督下,在瀘州市納溪區發展和改革局公開舉行從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www.sczbbx.com)隨機抽取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活動,從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選擇3個比選申請人參加評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對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按其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比選人只在報價最低的9個比選申請人中進行隨機抽取;采用D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在所有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比 選 人(全稱):瀘州市納溪區城鄉環境綜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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