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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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黃岡市 |
關鍵詞: | 廣場 |
采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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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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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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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東方廣場和瑞天廣場信號燈、電子警察卡口和監控設施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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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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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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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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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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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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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黃州區赤壁大道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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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選擇單一來源供應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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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杰瑞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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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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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號燈、電子警察卡口及監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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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選擇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滿足需求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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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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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或服務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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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東方廣場和瑞天廣場信號燈、電子警察卡口和監控設施采購項目黃岡市城區從2001年陸續使用的交通信號燈都是由連云港杰瑞電子有限公司提供的,為保證該項目與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要求,需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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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專家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論證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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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附件(單一來源采購專家論證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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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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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 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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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1論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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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城區的路口信號燈等智能交通項目絕大多數由連云港杰瑞電子有限公司承建(該公司2001年-2014年與黃岡市交警合同金額為1747.85萬元),本項目中瑞天廣場路口也已于2013年底由連云港杰瑞電子有限公司承建,因此,建議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繼續向連云港杰瑞電子有限公司采購,有利于確保系統統一性和連續性,符合鄂財采〔2013〕8號文的《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第三款要求,“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性,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建議本項目按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專家姓名:王志雄 職稱:主任
工作單位:黃岡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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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2論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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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系繼續建設項目,前期投入自2001年起已達1747.85萬元,本次采購金額為150萬元,不足前期投入金額的10%,符合鄂財采〔2013〕8號文的《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性,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建議本項目按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專家姓名:董正高 職稱:正高
工作單位:黃岡市財政局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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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3論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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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緊迫性較強,是服務廣大市民出行安全的名民生項目,且技術一致性要求也較高,同時,該項目本次采購的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符合鄂財采〔2013〕8號文的《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性,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建議本項目按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專家姓名:姜觀勝 職稱:工程師
工作單位:黃岡市路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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