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2014-CGEC-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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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4.02.11 |
截止日期: | 2014.02.14 |
招標業主: | 國家稅務總局 |
地 區: | 北京市 |
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現就“2014年第一期國稅系統批量集中采購詢價項目”進行詢價采購,邀請合格供應商提交密封詢價響應文件。
1、項目名稱:2014年第一期國稅系統批量集中采購詢價項目
2、項目編號: 2014-CGEC-02
3、采購內容及分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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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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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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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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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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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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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可信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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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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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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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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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激光彩色雙面打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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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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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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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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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彩色噴墨打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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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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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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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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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激光彩色雙面打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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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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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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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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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打證卡二(106列證卡)打印機、針打存折打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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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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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采購內容的具體采購人為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各地市級國稅局,各區縣級國稅局及相關機構,產品配送詳見《國稅系統批量集中采購計劃配送信息表》(詳見附件)。
4、成交原則:以包為單位,每個包只有一個供應商成交;一個供應商可投報多個包,并可同時多個包成交;每包按照“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5、供應商及投報產品要求:
(1)本項目由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及政府采購規定的貨物生產原廠商,或經原廠商授權一家資質、信譽、服務較好的代理商參加詢價。代理商參加詢價的,應具有原廠商授權書和原廠商服務承諾書。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詢價。
(3)本項目同一品牌產品只能由一家供應商參加詢價;同一品牌不同類別產品(臺式計算機、打印機)不得分別授權不同的代理商;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類別產品的兩家原廠商授權。
(4)供應商必須具有履行本項目合同所需的相關資質和技術實力,其報價產品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及滿足本項目要求。
(5)供應商必須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投報產品必須是我國境內生產的,不接受進口產品報價。
(7)投報產品必須符合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有關規定,必須是《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15期)內產品。
(8)安全可信計算機須具有公安部銷售許可證、密碼管理局認證、保密局認證證書。
6、詢價通知書領取時間和辦法:
2014年2月 11日至2月1 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參加本項目的潛在供應商必須按要求到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登記備案后,免費獲取詢價通知書(自帶U盤復制),未登記備案的沒有資格參加詢價。
登記備案時,供應商必須提交: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原廠商授權書(代理商參加詢價時提交)。
7、接受詢價響應文件時間及截止時間:
(1)接受詢價響應文件時間:2014年2月1 8日8:30至9:00
(2)截止時間:2014年2月1 8日9:00
8、接受詢價響應文件地點:
國家稅務總局 第二辦公區六樓第 一會議室
地址:***
聯系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
2014年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