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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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5.17 |
招標業主: | 宿遷市宿豫區中小學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
招標代理: | 江蘇天園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
地 區: | 宿遷市 |
內 容: | 項目規模:總投資約為6800萬元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學校 監理 |
評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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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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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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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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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函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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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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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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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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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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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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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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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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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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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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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招投標市場準入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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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有效的宿遷市招投標市場準入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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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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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以上(含乙級)企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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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資格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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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及以上注冊監理工程師(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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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授權委托代理人勞動合同及社會養老保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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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授權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投標單位在冊人員;且在投標時提供2011年12月份以來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會養老保險證明,證明以投標人注冊所在地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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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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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專用分冊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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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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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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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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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責任服務期(其中缺陷責任服務期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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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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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標準: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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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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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60日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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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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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伍仟圓整/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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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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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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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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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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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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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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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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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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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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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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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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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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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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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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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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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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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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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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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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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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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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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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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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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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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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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
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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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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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得分計算辦法采用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按招標控制價下浮15%后的價格作為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等于基準價的得38分,與基準價相比每上浮0.01%扣0.5分。
舉例如下:評標基準價為1.0%,如投標人報價為1.1%,則其比評標基準價多報1%-1.0%=0.1%,應扣0.1%/0.01*0.5=5分。
投標報價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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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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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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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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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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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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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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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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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監每有一個工程類國家級注冊執業資格(注冊監理工程師除外)的,得2分。以注冊執業證書原件為評分依據。最高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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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總監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得1分,具有工程師職稱的得 0.5分以職稱證書原件為評分依據。兩種職稱不同時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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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獲得國家級優秀總監的得1分,獲得省級優秀總監的得0.5分,其它不得分。評分依據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頒發的證書或文件原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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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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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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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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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標總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回答評標委員會提出的問題,評標委員會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的現場答辯,視其對工程熟悉情況,闡述問題準確程度。評委酌情予以打分。本項最高可得 10 分
注:總監未參加答辯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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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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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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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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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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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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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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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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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滿足專業要求,進場計劃合理,在工時間滿足監理工作需要得1分;進場計劃基本合理得 0.5 分;進場計劃不太合理得 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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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理人員(總監除外)中具有高級職稱得0.5分,中級職稱得 0.2 分,最高得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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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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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及
上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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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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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理人員除總監外,監理機構其他人員有住建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的每人得0.5分,有省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每人得 0.2 分,本項最高得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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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造價或安全資格專業人員每有一個得0.5分,最多得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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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監理員有監理員資格證書,每1人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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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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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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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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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以下和60歲以上的監理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1人扣 0.5 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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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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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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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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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備工程檢測組合工具得 1 分。
2、配備全站儀得 0.5 分。
3、配備經緯儀得 0.5 分。
4、配備水準儀得 0.5 分。
5、配備回彈儀的 0.5 分。
(全站儀、經緯儀、回彈儀、水準儀須提供鑒定證書及投入承諾書,否則本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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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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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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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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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檢測安排合理、滿足工程需要得滿分,其他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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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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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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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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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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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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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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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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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階段質量控制內容齊全,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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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施工階段質量控制措施及手段具有針對性,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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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了詳細旁站監理方案,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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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旁站監理方案方案措施得力、切實可行,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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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施工階段進度控制工作內容,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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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了施工階段進度控制措施,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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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施工階段投資控制工作內容,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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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了施工階段投資控制措施,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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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詳細工程信息管理及措施,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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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詳細合同管理及措施,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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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詳細現場組織協調方案,且方案得力、切實可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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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定了安全生產的控制措施,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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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生產控制措施得力、切實可行,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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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針對本工程特點、難點、重點分析準確,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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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針對本工程特點、難點、重點制定相應措施,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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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對本工程提出好的技術建議,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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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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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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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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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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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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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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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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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人經歷、業績計分:
2008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已完工工程造價不少于2000萬元的類似工程監理業績的,每有一個得2分,本項最高得6分。
2、投標人 2008 年1 月1 日以來獲得省級及以上“優秀監理企業” “監理示范企業”“先進工程監理企業”榮譽的每次得 2 分,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頒發的獲獎證書或獲獎文件原件為評分依據,本項最高得 6 分。
3、總監理工程師獎項計分(4分):
①作為總監理工程師承擔過的工程獲得省轄市級市優、省優、魯班獎獎項的給予計分。其中,省轄市級市優最高計0.5 分,有效期一年;省優級最高計1分,有效期二年;魯班獎(含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評審的“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評審的“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最高計 3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擔工程數量進行評分,同一項目只按最高獎項計分。該項最多得 3 分。
②作為總監理工程師承擔的工程獲得省轄市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獎項的給予計分。其中,省轄市級最高計0.1 分,省級最高計 0.3 分,國家級最高計 0.5 分,有效期均為一年。按承擔工程數量進行評分,同一項目只按最高獎項計分。該項最多的 1 分。
③上述獎項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計分。其他獎項也不予計分。
④業績有效期計算從獲得質量等級(榮譽)證書(或文件)頒發日期起至投標截止日期止。證書與文件頒發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頒發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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