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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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4.11 |
地 區: | 楚雄市 |
內 容: | 太陽能設備1批、縫紉機設備1批、鋼琴1臺 |
楚雄市政府采購辦公室根據楚雄市行政事業單位的采購申請,需采購太陽能設備1批、縫紉機設備1批、鋼琴1臺。經楚雄市財政局批復,決定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
一、招標文件請于2012年4月9日— 11日到楚雄市政府采購辦公室無償領取。設備名稱、技術標準、參數和數量請帶U盤到楚雄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復制。
二、歡迎有意合作的廠、商參加投標,投標文件請于2012年4月12日下午2:30時現場送達楚雄市高級職業中學實訓樓3樓小會議室,同時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原件,提前或推遲不予受理。
三、投標文件須有下列資料:
1、投標報價表(須有法人代表簽字(章)并加蓋公章);投標文件中應認真寫明投標報價(投標單價、投標總價),投標文件中(投標順序號和參數)以楚雄市政府采購辦公室發出的招標文件項目為準,不投標的項目跳過即可,如有停廠、改型的不得投標。
2、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或說明;
3、售后服務條款及承諾;
4、企業名稱、業務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5、投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
四、投標時投標方應向招標方提供伍仟元(¥5000.00)人民幣的投標保證金(現金)。
1、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無效投標;
2、未中標的投標方的投標保證金,將于定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退還;
3、中標的投標方的投標保證金,簽訂合同后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無息退還;
4、開標后投標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標,否則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五、投標人須知:
1、設備須送到使用單位并負責安裝、調試完畢后交付使用;
2、投標報價須包含運輸、安裝調試等的一切費用;
3、中標供應商所提供的所有貨物必須是經國家相關部門檢驗合格的全新原廠產品;
4、簽訂合同由中標供應商與使用單位簽訂(一式三份),同時交市政府采購辦公室一份備案;
5、驗收由使用單位組織驗收;
6、付款:不付預付款,待所有貨物交付完畢安裝調試并經驗收合格后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
7、招標方不向投標人解釋落標原因;
8、投標文件一式一份,無論投標結果如何,投標文件概不退還。
9、中標單位在收到中標通知書7日內必須向購貨單位供貨,否者取消1-3年投標資格。
10、外地供應商須在楚雄市設有維修點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評標原則和辦法
1、評標原則:公開、公正、公平、擇優。
2、評標辦法:采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的“綜合評分法” ,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其中:價格占50%、技術占10%、財務狀況及業績占10%、信譽及服務占15%、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占15%)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
七、聯系電話***
楚雄市政府采購辦公室聯系電話***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