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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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8.09 |
招標業主: | 內蒙古大學 |
招標代理: | 內蒙古新天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內蒙古 |
內 容: | 原有學生餐廳建筑面積1834平方米,擬將學生餐廳內部空間采用鋼結構形式由一層改為二層(外墻與屋頂結構不變),預計新增面積870平方米。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改造工程 大學 |
經內蒙古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批準“內財購準字(電子)【2011】2080號”, 內蒙古新天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內蒙古大學 委托,對其校本部學生第二食堂維修改造工程項目施工,組織國內公開招標,現邀請合格的投標單位參加該項目的投標。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內蒙古大學校本部學生第二食堂維修改造工程項目。
(二)建設地點:內蒙古大學校本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三)建設規模: 原有學生餐廳建筑面積1834平方米,擬將學生餐廳內部空間采用鋼結構形式由一層改為二層(外墻與屋頂結構不變),預計新增面積870平方米。
(四)計劃投資:約480萬元。
(五)資金來源: 自籌。
二、招標范圍
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程。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
(二)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
上資質的。
(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
質的。
(四)投標單位有本企業注冊建造師的。
(五)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報名須知
(一)報名時間: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北京時間,下同),國家法定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報名截止時間為2011年8月 9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報名地點:內蒙古新天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報名地址:***
(四)攜帶資料:
(1)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必須為本工程擬派注冊建造師);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資質證書;
(4)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5)稅務登記證;
(6)安全生產許可證;
(7)建造師注冊證書;
(8)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證;
(9)聯合體協議書(如有);
(10)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1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12)區內投標單位須按要求提供附件二;區外投標單位須按要求提供附件一、附件二。
以上資料須提供原件副本的復印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裝訂成冊一式叁份(A4紙),資料不全者,招標代理機構不予接受。
六、資格審查
(一)審查時間:2011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審查地點:內蒙古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四樓。
(三)攜帶資料:資格審查時須攜帶報名資料的原件副本。
七、購買招標文件須知
(一)購買時間:2011年8月10日下午14:00-17:00,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購買地點:內蒙古新天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購買地址:***
(四)售 價:1000元/套。
八、開標時間及地點
開標時間:另定。
開標地點:內蒙古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六樓開標廳。
九、聯系方式***
招標采購單位:內蒙古大學
聯系人:技術負責人***
采購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新天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箱:nmxtl@163.com
附件一、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
二、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招標采購單位 :內蒙古大學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新天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一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
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
茲證明: 近兩年內沒有下列違規行為:
一、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五、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兩起及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報告、隱瞞、謊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為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本證明自治區外施工企業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
(證明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
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為了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施工企業的建筑行為,本企業自覺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鄭重承諾:如果在交易、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發生下列行為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自愿退出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
一、拒絕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正常監督管理。
二、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三、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擾亂有形建筑市場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發工人聚集上訪事件。
五、不按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不按時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報表。
六、企業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辦公地址、聯系電話***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