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縣招投標中心詢價采購函--工程監理詢價(編號:JXC2011032)
本中心接受績溪縣財政局的委托,以詢價采購方式采購“績溪縣瀛州鎮財政所辦公樓工程”的監理服務,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注意事項:
1.被詢價的供應商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條規定,可就以下采購清單中的服務及相關要求,在 2011年5月9日9時30分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
2、成交原則: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不超過預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供應商報價和承諾一經認可,即為成交的合同價。如出現至報價截止時間提交報價文件的供應商少于3家情形的,詢價小組將根據具體報價情況確定重新詢價或直接確定成交結果。
3、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即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在今后一年內不得參與本中心的所有采購活動。成交供應商無故2個工作日內不領取成交確認書或領取后2個工作日內不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的,由財政部門視其情節做出處罰決定。
4、付款方式:按工程進度付款。付款人:績溪縣財政局。中心不承擔付款責任。
5、本中心貨物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合同條款”和供應商的報價函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供應商履行詢價采購合同,如出現違約,由財政部門視其情節做出處罰決定。
二、采購需求
(詳見附件1)
三、報價供應商資質要求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
2、具備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3、有足夠技術力量和管理水平,有完成過與本項目相類似工程監理的實際監理經驗。
四、報價文件編制
報價供應商按以下次序整理資質證明材料,并請注意本詢價函對原件、復印件的具體要求。報價函件目錄中應有對應頁碼。報價文件為一正一副。
1.報價函;
2.具有有效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3.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5.企業資質證書和擬派監理組成員資格證書(包括總監證書)(復印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6.詢價函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7.擬派遣監理組成員一覽表;
8.監理大綱。
五、請將報價函及相關文件資料密封后遞交本中心。
六、聯系人***
聯系電話:0563-8166637 傳真:***
詳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