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供應商報名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供資料并裝訂成冊:
a)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b) 企業簡介;
c) 供應商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同時攜帶原件備查;
d)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部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或設計施工一體化壹級資質、安全防范資信貳級及以上資質、工信部系統集成叁級及以上資質、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消防設施工程承包或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叁級及以上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同時攜帶原件備查;
e)聯合體協議書(如有,復印件加蓋公章),同時攜帶原件備查;
f)同類項目業績證明材料(中標、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同時攜帶原件備查;
g)浙江區域內設有正式的售后服務網點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同時攜帶原件備查;
h)機電安裝工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含臨時)、三類人員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同時攜帶原件備查;
i)供應商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須整理后按順序裝訂成冊。采購機構將根據報名的供應商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查,合格的供應商方可領取采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