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ZZ2103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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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1.10 |
截止日期: | 2011.01.14 |
招標業主: |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招標代理: | 廣東志正招標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地 區: | 中山市 |
內 容: | 合格報價人的基本條件 1.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且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2.具有本項目所采購主要設備(編輯錄像機)的合法的生產或銷售(代理)經營權;如投標人為經銷商或代理商,則須有主要設備(編輯錄像機)的制造商授予的項目授權證明; 3.在廣東省內有直屬的服務機構(提供工商登記證明);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5.必須在采購代理機構報名登記且購買了談判文件。 |
廣東志正招標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編輯錄像機采購項目(采購表編號:行政(10)0682、行政(10)0683)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邀請合格的國內報價人提交密封報價。有關事項如下(公示時間自2011年01月10日至2011年01月14日17:30止):
一、本次談判項目的名稱、項目編號、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編輯錄像機采購項目
2.項目編號:ZZ21030716
3.項目內容:編輯錄像機。
(詳細內容請參閱談判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報價人必須對全部內容進行報價。)
二、合格報價人的基本條件
1.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且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2.具有本項目所采購主要設備(編輯錄像機)的合法的生產或銷售(代理)經營權;如投標人為經銷商或代理商,則須有主要設備(編輯錄像機)的制造商授予的項目授權證明;
3.在廣東省內有直屬的服務機構(提供工商登記證明);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5.必須在采購代理機構報名登記且購買了談判文件。
三、獲取談判文件的時間(北京時間)、地點、方式及談判文件售價:
1.獲取談判文件時間:2011年01月10日至2011年01月14日(公休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獲取談判文件地點:中山市東區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號軟件園東園區2樓20室
(廣東志正招標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獲取談判文件方式:報名購買。
4.談判文件售價:每本人民幣150元(國內郵購另加人民幣50元,但在任何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發生的遲交或遺失都不承擔責任),售后不退。
5.購買談判文件時請提交:最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加蓋公章)、中國教學儀器設備行業協會會員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6.購買談判文件時請自帶U盤拷貝本項目談判文件電子版。
四、報價人必須提交相應的報價保證金(詳細內容請參閱談判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報價保證金的有關事項按報價人須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本次項目的談判在本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屆時請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出席談判會議,并且帶身份證原件備查驗。
六、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評審時間及地點:
1.遞交報價文件時間:2011年01月17日上午8:30~9:30。
2.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11年01月17日上午9:30。
3.評審時間:2011年01月17日上午9:30。
4.遞交報價文件及評審地點:中山市東區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號軟件園東園區2樓21室(廣東志正招標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七、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將不承擔報價人準備報價文件和遞交報價文件以及參加本次談判采購活動所發生的任何成本或費用。
八、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聯 系 人:林先生
電 話:(0760)23188329
九、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東志正招標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聯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中山市東區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號軟件園東園區2樓20-22室
電 話:0760-88811601,88808187
傳 真:0760-88819856
郵 編:528400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山市銀興分理處
銀行帳號:2011 0236 0920 0018 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