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XZCGTZ-2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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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0.21 |
截止日期: | 2010.11.20 |
招標代理: | 西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拉薩市 |
內 容: | (一)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企業;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
關鍵詞: | 監理 |
各供應商:
為進一步擴大自治區級政府采購供應商的范圍,做好自治區級政府采購維修項目工程監理工作,現結合實際,公開征集自治區級維修工程監理供應商:
一、征集目的
在全區征集自治區級工程監理供應商,為自治區區直各部門、工程監理供應商提供供需渠道,實現供需雙方雙贏。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規范操作,競爭擇優,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體現“效率、公正、權威”的工作宗旨,達到保證采購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采購程序的目的。
二、投標供應商條件
在拉薩市有固定營業場所,注冊資金在30萬元以上的監理公司均可參加投標。
(一)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企業;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五)與工程監理相關的其他資料。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提供如下資料: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
(四)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
公司技術經濟人員相關資格證書,報名時需提供原件,同時準備兩套復印件(加蓋公章),分別由政府采購辦、政府采購中心留存。
三、協議供貨范圍和期限:
本次協議供貨范圍:工程監理。協議供貨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
四、其他事宜
報名時間為:2010年10月20日-11月20日(上午9:30-下午6:30,節假日除外)
本次報名工作不接受郵寄、傳真或信函等非現場形式的報名或投標。報名時請持三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和涉及本項目的相關資格證原件。
報名結束后,將組織有關專家對監理商的資質進行審核,資質審核通過的,由政府采購辦和政府采購中心頒發證書,在規定的期限內對維修工程監理進行報價,實行最低評標價法確定預中標公司。
凡對本次工程監理報名提出問詢,請在2010年11月10日前與下面聯系人***
地址:***
郵編:850008
聯系人***
電話:***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