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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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10.31 |
招標業主: | 如皋市交通運輸局 |
地 區: | 如皋市 |
內 容: | 2010紅綠燈投資合作 |
2010紅綠燈投資合作框架協議
甲方: 如皋市交通運輸局
乙方: 待定
為進一步完善如皋市交通安全設施,進一步改善沿線主要交叉口的安全條件,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擬對S334鬼頭街路口、丁磨路口兩個主要交叉口實施信號燈及其沿線配套附屬工程。經協商現愿意乙方作為前述項目投資主體,按交通運輸局要求實施該項目并在建成經驗收合格后移交給如皋市交通運輸局,如皋市交通運輸局以回購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投資總額,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丁堰鎮鬼頭街、磨頭鎮丁磨路口。
(2)計劃開、完工時間: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2月1日,缺陷責任期兩年。
2、本協議項下工程執行《公路工程預算定額》(JTG/TB06-02-—2007)、編制辦法(JTGB06—2007,其中設備、工器具及家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留費用均不計)、《公路工程機械臺班定額》(JTG/TB06-03—2007)、質量檢評標準(JTGF80/1-2004)及江蘇省交通廳有關補充規定等文件。工程材料單價參照南通市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價(2010年第10期)、缺項的經市場調查后由兩方商定。工程總價經如皋市交通局初審后報如皋市審計局審計確定。
工程最終回購數額按工程竣工審計數確定。審計由如皋市審計局承擔,如皋市交通局按此基數向乙方分期支付還款。
3、如皋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施工環境的保障,確保乙方有良好的施工環境。如皋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協議項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行業管理、對工程質量實施全過程監督,同時如皋市交通局選聘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監督,費用由如皋市交通局承擔。
4、工程回購。乙方應得的工程款(合同價加工程量增減的調整價),由如皋市交通運輸局分三年回購,即自工程完工且該分項工程質量經評定合格后2個月后進入回購期,進入回購期后每滿十二個月甲方向乙方支付1/3的回購款和已發生的全部利息,自第一次支付滿十二個月內由如皋市交通運輸局向乙方支付總額1/3的回購款及前期已發生的全部利息,但5%質保金不計息。
第一期回購到期日前,如工程結算未審計完成的,則第一期回購金額及回購期利息以批準的計量為基數按比例計算。
5、利息費用計算方式:乙方預借給甲方的前期費用的回購期利率按央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40%計算(單利)。
6、該框架在如皋市招投標中心包括其網站上公示七天(2010.10.20-2010.10.30),公示期間如有省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且具有交通安全設施分項資質;項目經理的建造師資質二級及以上的單位,且悉數接受以上條件并愿意參加競爭的,需在公示期內向如皋市通運輸局指定帳戶(收款單位名稱為:“如皋市黑色路面工程指揮部”,開戶行:中行營業部,帳號:15884108095001)繳納20萬元的“BT”項目合作保證金,并至如皋市招標投標中心報名。公示期間若僅一家單位報名,則如皋市交通運輸局與其進一步洽談合作事宜,若有多家單位單位參與競爭,則如皋市交通局采取密封報價的方式,選擇報價低、條件優惠的單位為合作單位
7、報名資料
①資質(省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且具有交通安全設施分項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③單位介紹信;④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非法人親自參加的);⑤被委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⑥擬任項目經理的建造師證書(二級及以上、市政或公路專業)及復印件;⑦近三年承擔完成的類似道路工程和經審計的單位財務報告。所有報名資料包括原件要求用檔案袋裝好,在報名時提交資料清單以便核對。
8、聯系單位:如皋市交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電 話(0513)87539010、13862739286
(0513)87539022、13962729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