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LAZC20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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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8.26 |
截止日期: | 2010.09.02 |
招標業主: | 來安縣城市基礎設施開發有限公司 |
地 區: | 來安縣 |
內 容: | 內容: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結算決算階段以及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全過程監理服務。 |
關鍵詞: | 監理 小區 |
項目編號:LAZC2010046
一、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名稱:來安縣城市基礎設施開發有限公司
2. 工期: 270 個日歷天。
3、項目名稱:來安縣濱河小區安置房工程
4、項目內容: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結算決算階段以及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全過程監理服務。
5、項目規模:總建筑面積約5.5萬㎡,磚混6層+躍層、19幢
6、項目資金來源: 自籌
7、項目實施地點: 來安縣城南
8、項目建安預算:工程預算造價約5000萬元
9、監理費率:監理費率: % (投標人自報,上限0.65%)。
【監理費用=結算價(工程審計后總價款)*監理費率】,監理費率不做調整。實際工期與計劃工期不一致時不做調整。
二、投標單位須知:
1、投標人必須是 房屋建筑工程乙級 或以上監理資質單位的獨立法人。
2、授權委托人及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持有社保部門出具的本單位為其繳納的近半年來養老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人及總監可為同一人)
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有建設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且其注冊專業為 房屋建筑工程 ,注冊執業單位為投標單位。(外地企業可在中標后辦理進滁備案手續)
4、報名參加本工程投標的監理單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權委托人和擬委派擔任本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準時參加本工程開標會。若由于投標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權委托人和擬委派擔任本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未能準時參加開標會或未當場出示本人身份證明的,作自動棄權處理。
5、報名參加投標的單位在資格審查會時須提交以下資格審查申報資料一份(注:“申報資料封面”必須加蓋投標單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1)封面(須加蓋法人公章);
(2)法人代表證明書(須加蓋法人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則需提交授權委托書(須加蓋法人公章);
(4)投標人的自報費率投標函
(5)授權委托人及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持有社保部門出具的本單位為其繳納的近半年來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須加蓋法人公章);
(6)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多于2個在建工程的證明及在建項目業主同意其投標的證明原件(須加蓋法人公章);
(7)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須加蓋法人公章);
(8)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法人公章);
(9)監理組織架構及監理人員名單及上崗證復印件(總監理工程師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建筑工程專業不少于2人>不少于3人,監理員不少于3人,須持省級頒發的上崗證,須加蓋法人公章);
(10)擬派于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身份證、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須加蓋法人公章);
以上資料須以A4紙制作并裝訂成冊,密封包裝。若未按以上要求編制、裝訂成冊、密封包裝的將不予接收。以上(2)、(3)、(4)、(5)、(6)、(7)、(8)、(9)、(10)項要求的證書、證明材料必須在開標前資格審查時攜帶原件核查,若在資格審查時未能當場出示任何一項以上證書、證明材料原件的,其資格審查不通過。
6、投標人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最多有2個在建工程 (需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在建項目業主同意其投標的證明原件)。
7、按照采購文件規定需在符合性審查現場核驗的資料,投標人應當在現場出示并一次性核驗。資格審查申報資料一經開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規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驗的證書、證明資料原件,則按資格審查不合格處理。
8、投標人沒有處于被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9、本監理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10、評標辦法:當眾開標,自報費率最低的投標單位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依此類推。
11、定標:采購單位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將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一中標候選人出現法定的不能簽訂合同的情況時,采購單位可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12、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為10000.00 元人民幣,現場繳納至采購單位處,開標結束后退還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中標人投標保證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交采購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還中標人(不計利息);
13、付款方式:本項目主體驗收合格后支付至監理費用的4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監理費用的80%,工程竣工結算并審計完成后,付至監理費用的95%,尾款待工程保修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14、監理酬金:監理費用=【結算價(工程審計后總價款)*監理費率】,監理費率不做調整。
15、現場監理組織架構及監理人員必須與投標文件相符,否則視為中標人違約,采購單位有權處罰沒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直至將中標人清理出場,中標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7、中標人應按現行和行業等規范,做好工程的監管。若中標人監管不到位,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采購單位有權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中標人500~5000元罰款,從履約保證金和監理費用中扣除;給采購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中標人應無條件地予以賠償,采購單位按相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18、投標人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期間應常駐現場開展工作,每月在現場工作時間不少于15天,關鍵問題處理時應隨叫隨到;其他監理人員每人每月在現場工作時間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時,并根據工程建設需要隨時做好關鍵工序、旁站監督工作。采購單位將在現場實行考勤管理制度,未按上述要求執行的,將給予每人每天500元的處罰。處罰金額從履約保證金和監理費中扣除。
三、有關計劃時間安排
1 投標文件遞交時間、截止時間、遞交地點 時 間: 2010 年9月2日15時30分
地 點:來安縣城市基礎設施開發有限公司(工商銀行三樓)
2 現場踏勘 投標人自行踏勘。
3 開標時間、地點 時 間: 2010 年9月2日15時30分
地 點:來安縣城市基礎設施開發有限公司(工商銀行三樓)
4 采購單位聯系人***
采購單位:來安縣城市基礎設施開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