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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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8.05 |
招標業主: | 徐州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
招標代理: | 無錫智匯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 |
地 區: | 徐州市 |
內 容: | 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具有本次采購貨物生產銷售能力的生產企業(營業執照生產范圍含電纜套管); 2、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 3、具有省級以上技監部門簽發的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書: 4、通過ISO質量認證; 5、投標企業必須到工程所在地檢察院開具無行賄受賄證明。 |
關鍵詞: | 道路 電纜 路 |
一.徐州市鐵路建設辦公室(招標人全稱)的徐州高鐵站區道路玻璃鋼電纜保護管采購(招標工程項目全稱)工程,已經由徐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批準(項目批準機關全稱)。所需資金現已落實。現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工程的資格預審。
二.無錫智匯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三.采購概況:
1、項目名稱:徐州高鐵站區道路玻璃鋼電纜保護管采購
2、采購內容: 玻璃鋼電纜保護管;敷設位置:埋地;規格:無堿承插式φ200*5;供貨量約200000米。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
3、質量標準:符合國標JC/T988-2006《電纜用玻璃鋼保護管》標準。
4、供貨地點:中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并負責卸貨(徐州市東郊高鐵站區道路工程施工現場)。
四.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具有本次采購貨物生產銷售能力的生產企業(營業執照生產范圍含電纜套管);
2、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
3、具有省級以上技監部門簽發的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書:
4、通過ISO質量認證;
5、投標企業必須到工程所在地檢察院開具無行賄受賄證明。
五. 投標保證金的繳納:
1、報名前,投標人必須攜帶銀行匯票或電匯(必須從法人基本存款賬戶匯出)交至徐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由財務室開具證明,持有證明方可參與報名。
2、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為貳拾萬元,收款人:徐州市招投標交易市場管理中心服務部。開戶行:江蘇銀行徐州宣武支行,開戶賬號1700000101201001577051。
3、投標報名人提交的匯票出票人必須與投標報名人的法人單位名稱一致。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報名人法人單位的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
4、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的均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5、資格預審不合格或未被確定入圍的單位由徐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退還其本單位銀行匯票。
6、資格預審合格參加投標的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公示結束后,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基本帳戶;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簽訂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設局備案后,及時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基本帳戶。
7、資格預審合格或確定入圍的單位,其遞交的該銀行匯票將被入賬。持開具證明到徐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換取投標保證金收據。
六. 報名時需提交資料:
1、資格預審申請書(需加蓋單位公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稅務登記證(副本);
4、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書;
5、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6、ISO質量認證證書原件;
7、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證;
8、公司注冊地銀行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
9、投標保證金交納證明;
10、工程所在地檢察院開具無行賄受賄證明原件。
以上資料除提供原件外,并在報名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書》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中分別裝訂復印件壹套。投標單位必須保證提供資料屬實,如有虛假,投標保證金將不退還并拒絕其參加投標活動。
七、請投標申請人于2010年 7 月 29 日至2010 年 8 月 4日(公休日、節假日除外)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到徐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商務中心獲取本工程資格預審文件,購買截止時間至2010 年 8月 4 日17時。
八、請投標申請人于 2010年 8 月 5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徐州市建設局一樓大廳報名處報名及校驗原件,報名經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預審申請書。
九、本工程資格預審辦法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邀請全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十、資格預審合格后無故不參加開標會議的,招標人有權拒絕其投標活動。
十一、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本工程評標辦法:本工程采用綜合評估法
3、本工程評標細則:
(1)投標報價 70分;(2)樣品質量及企業評價 20分;(3)業績 10分。
本公告發布時間為:2010年 7 月 29 日至2010年 8 月 4 日。
招標人地址:***
聯系人: 汪 璐 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
聯系人: 張萬里 電話:***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