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SCJ2009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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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10.15 |
截止日期: | 2009.10.22 |
招標業主: | 汕頭市公安局 |
招標代理: | 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汕頭市 |
內 容: | 1、防彈衣用軟質防彈纖維材料制成,應符合《GA141-2001》GA3級標準,即能抵擋79式微沖發射的51式7.62mm手槍彈(鉛芯)的貫穿,不得有插板。 |
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受汕頭市公安局(采購人)的委托,對其所需防彈衣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采購編號:SCJ2009006),談判文件經采購人審核、確認,現邀請具備本項目資質要求的供應商參加談判。有關事項如下: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者采購項目的性質
1、包組號:一。
包組內容:防彈衣
2、用途:防護
3、數量:28件。
4、項目預算:人民幣74200元,超過預算的報價無效。
5、簡要技術要求或采購項目的性質: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
2、防彈衣生產廠商必須是公裝財[2003]46號文件中定點的企業;
3、防彈衣生產廠商必須是公安部2005年第四季度防彈衣抽查合格的企業;
4、防彈衣生產廠商必須出具國家權威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
三、項目完成時間、地點
項目完成時間:簽訂合同之日起30個日歷天內完成,交付采購人使用。
地點:汕頭市公安局。
四、談判須知:
(一)、談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應商獲取談判文件后,應仔細檢查談判文件的所有內容。供應商同時應認真審閱談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要求等,若供應商的報價文件沒有按談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報價文件沒有對談判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由供應商自己承擔,并根據有關條款規定,該報價有可能被拒絕。
2、談判文件的澄清
2.1供應商應對談判文件進行仔細閱讀和研究,如發現有遺漏、錯誤、詞語含糊等情況或其他疑問,應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交澄清要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收到供應商任何澄清要求時,將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但不涉及問題的由來,并在其認為有必要時將答復發給已領取談判文件的每一供應商。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是談判文件的補充和修正。
2.2為保證采購的公開、公平、公正,供應商若發現談判文件中含有指定特定的供應商或者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請及時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應以書面方式送達采購代理機構。沒有提出澄清要求的視為理解并接受。
2.3供應商對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的澄清要求,必須最遲在開標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送達采購代理機構,逾期提出的澄清要求將不被受理。
3、談判文件的修改
3.1談判文件發出后,在提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前,采購代理機構可對談判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
3.2談判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
3.3當談判文件、談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的書面文件為準。
(二)、報價文件的編制
1、報價文件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
1.1報價文件和與報價有關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漢語。
1.2除項目規范另有規定外,報價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2、報價文件的組成
2.1報價文件資料清單
2.2報價表(由供應商自制)
2.3相關服務計劃(質量保證、驗收、售后服務方案及細則)
2.4供應商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2.5合法資格證明文件及資質證明文件(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公章,原件經談判小組核對后退回)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
3、供應商必須自愿承諾
3.1能按現行的國家規范、規程、行業標準和地方規章、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項目實施。
3.2能承擔由于自身技術或質量的問題,使采購人免受由此產生的來自第三方的一切賠償、索賠、指控和訴訟。
3.3能按要求保質量、如期完成。
4、報價文件格式
4.1供應商提交的報價文件應當使用談判文件所提供的報價文件格式。
5、報價
5.1供應商的報價,應是完成本談判項目范圍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復。
5.2供應商的報價必須包括滿足使用要求和技術質量要求的一切費用,包括貨物運輸,驗收和保修等費用及勞保費用、稅金、商檢等,系供應商履行本項目項下全部義務所發生的所有費用之不變價格。
5.3對沒有填報的項目的費用,視為已包括在報價清單的其他單價或合計之中。
5.4供應商應依據談判文件規定及項目的具體需求,按照格式、內容,逐項進行編制、說明,作出實質性響應。若成交,應按談判文件和合同規定組織實施。
6、合同內容的變更
6.1項目實施過程根據實際情況可能發生的合同內容變更,均須通過采購人的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7、報價貨幣
7.1本項目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
8、報價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8.1供應商應按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報價文件。
8.2報價文件應將所有報價文件分別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談判文件規定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處須完整簽名。
8.3報價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封面應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供應商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在報價文件中須同時提交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格式、簽名及內容均應符合要求,否則無效。
8.4全套報價文件應完整打印,打印必須清楚,無涂改或行間插字和增刪。如有修改,修改處應由供應商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或由報價文件簽字人簽名。
8.5報價文件副本所有資料都可以用報價文件的正本復印而成。
8.6報價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每頁均需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或整份報價文件加蓋騎縫章(既是將整份報價文件的紙張邊縫連在一起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
9、知識產權:供應商應保證其享有所提供的報價文件、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談判過程及貨物使用過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識產權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應由供應商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如果在訴訟或仲裁中被認定構成侵權,貨物的使用被禁止,供應商應自行承擔費用并承擔替換或修改,使之不再構成侵權,并在實質上用同樣的質量進行同樣的服務,并向有關各方賠償由此所致的經濟損失。任何知識產權糾紛與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無關。
(三)、報價文件的提交
1、報價文件的裝訂、密封和標記
1.1報價文件的裝訂要求:報價文件應按報價文件的編制中規定的內容裝訂成冊并包封。
1.2報價文件密封袋上應注明:
1.2.1采購代理機構名稱、談判項目編號、項目名稱;
1.2.2供應商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1.3如果報價文件沒有按本規定裝訂和加寫標記及密封,采購代理機構將不承擔報價文件提前開封的責任。對由此造成提前開封的報價文件將予以拒收。
1.4報價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處應密封并加蓋公章。
2、報價文件的提交
供應商應按規定的地點,于截止時間前提交報價文件。供應商少于三家的,采購代理機構予以廢標或經采購人報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后采用其它采購方式采購。
3、遲交的報價文件
采購代理機構在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以后收到的報價文件,將被拒收。
(四)、談判
1、談判
1.1采購代理機構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談判。由汕頭市監督部門、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采購人單位的監督部門現場監督。
1.2供應商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參加,參加談判的代表須簽到以證明其出席。
1.3不按規定提交的報價文件不予開封,并退還給供應商;按本須知“報價的有效性”確定為無效的報價文件,不予送交評審。
1.4有效報價少于三家的,談判小組應報告采購代理機構予以廢標或經采購人報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后采用其它采購方式采購。
2、報價的有效性
供應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喪失報價資格。造成采購代理機構損失的,采購代理機構有權追究供應商賠償損失責任。
2.1供應商不符合“二、供應商資格要求”的。
2.2供應商串通報價行為:
1)供應商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報價;
2)供應商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3)供應商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成交人,然后再參加報價;
4)供應商之間其他串通報價的行為。
2.3供應商不得以他人名義報價。前款所稱以他人名義報價,指供應商掛靠其他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轉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報價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2.4報價文件未按要求裝訂、密封和標記的。
2.5報價文件無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2.6報價文件填寫不全或報價內容不符合談判文件要求。
2.7報價文件逾期送達的。
2.8報價文件上字跡模糊、辨認不清的。
2.9供應商未按時參加談判會的。
2.10法定代表人到會未提供法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無到會時被委托人未能提供授權委托書。
2.11提供虛假材料的。
2.12采購文件中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原件而未提供的。
五、談判程序:
1、本次采購按有關規定組建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3人,在汕頭市監督部門和采購人單位監督部門的監督下,報價當天由采購人從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談判小組成員名單在談判前確定,并在成交結果確定前保密。
2、談判小組閱讀談判文件和報價供應商的報價文件后,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報價供應商就有關技術、價格、交貨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務等問題分別進行一輪或多輪談判。
3、談判結束后,所有參加談判的報價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密封報價及作出有關承諾,談判小組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評定標準,對報價供應商提供的最后報價及有關承諾進行評審,出具談判報告,推薦成交候選人。
4、采購人從成交候選人名單中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采購項目技術需求:
GA3級防彈衣技術參數
1、防彈衣用軟質防彈纖維材料制成,應符合《GA141-2001》GA3級標準,即能抵擋79式微沖發射的51式7.62mm手槍彈(鉛芯)的貫穿,不得有插板。
2、防護面積不小于0.28M2,內芯重量不大于2.6Kg。
3、保險期為五年,每件投保綜合險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
4、外套為深藍色,前片繡有警徽標識,后片印有中、英文警察字樣。
七、保修與維護:
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八、付款:
1、項目驗收合格后由采購人在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九、接收報價文件時間、談判時間、方式及地點:
1、接收報價文件時間:2009年10月22日上午9:00-9:30截止。逾期送達和不符合規定的報價文件不予接受。
2、談判時間:談判小組接到供應商報價文件后通知供應商。
3、地點: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
十、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1、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汕頭市公安局
采購人地址:***
采購單位聯系人***
采購單位聯系電話***
2、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
采購代理機構地點: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財政大樓首層西側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電話***
采購代理機構傳真:***
3、采購項目聯系人***
采購項目聯系人***
采購項目聯系人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