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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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10.01 |
招標業主: | 海原縣衛生局 |
招標代理: | 寧夏建設工程招標代理中心 |
地 區: | 海原縣 |
內 容: | 概況 總建筑面積25453平方米。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海原縣人民醫院污水處理、給水、消防及排水工程 己由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寧發改審發[2009]20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海原縣衛生局 ,建設資金來自 國撥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海原縣衛生局。項目己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
_ 本項目位于海原縣新區,總建筑面積25453平方米。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資質, 具有優良 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4.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09年 9 月 27 日至 2009 年 10月 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 時至_12 時,下午 3 _時至_6 時(北京時間,下同), 在 寧夏建設工程招標代理中心(銀川市長城東路238號) 持“三證一書”(單位介紹信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加蓋單位印章的復印件,外地企業需提供進寧備案登記手續)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500 元,售后不退。圖紙押金 500 元,在退還圖紙時退還(不計利息)。
4.3 郵購招標文件的,需另加手續費(含郵費) 50_元。招標人在收到單位介紹信和郵購款(含手續費)后 3_日內寄送。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詳見招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聯系方式
招標人:海原縣衛生局 招標代理機構: 寧夏建設工程招標代理中心
地 址:海原縣城區 地 址:***
郵 編: 755200 郵 編: 750001
聯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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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子 郵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