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2009)建融招字第 054-1號 |
---|---|
加入日期: | 2009.09.03 |
截止日期: | 2009.09.09 |
招標業主: | 長樂市住宅發展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區: | 長樂市 |
內 容: |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人民幣50元,招標圖紙每份售價人民幣1100元,售后不退。 |
招標編號:(2009)建融招字第 054-1號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長樂市城區汾陽市場周邊改造建設項目-汾陽樓(重新招標) 已由長樂市發展和改革局 以長發改基 [2008]42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長樂市住宅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招標人為長樂市住宅發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 公開 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長樂市城區鄭和東路北側、汾陽市場東側規劃建設紅線范圍內;
2.2 工程建設規模:項目總投資約為3380萬元,商住樓地上31層,地下1層;計容總建筑面積約27866平方米,建筑高度約97.8米;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包括樁基、土建、配套安裝及室外附屬工程(含消防、綠化、智能化)等施工和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具體依據招標人的招標圖紙;
2.4 工期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直至工程保修期滿與結算審核工作結束;
2.5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并創建福州市“榕城杯”優質工程;
2.6 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咨詢單位: / ;
2.6.2.設計單位: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2.6.3.代建單位:/ ;
2.6.4.監理單位:/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須具備經年檢合格有效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
3.2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
3.3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須持有有效的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名稱須與投標申請人的名稱一致),且無擔任其它在建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
3.4凡未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投標人應根據榕建筑[2007]110號文要求辦理在榕登記備案手續,擬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業資格人員中選擇;
3.5投標人及其擬派駐項目管理班子人員未被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閩建法[2007]15號文的規定建立其違規違法檔案,未處于榕建筑[2007]92號文規定的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警示期內;
3.6投標人的其它資格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7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09年9 月3日至2009年9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時30分至 11時30分,下午2時 30分至4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長樂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長樂市吳航鎮建設路 24號)購買招標文件。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時采取無記名方式。
4.2招標文件每份售價人民幣50元,招標圖紙每份售價人民幣1100元,售后不退。
4.3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5.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5.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
5.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公告中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
5.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壹萬元。
6. 投標文件的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09年9月 29日9時30分,提交地點為長樂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公司代表處(長樂市吳航鎮建設路 24號);
6.2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擬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持本人的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購買招標文件憑證(原件)、第一次招標或本次重新招標中購買圖紙憑證(原件)到場核驗登記,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將被拒絕。
6.3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 聯系方式
招標人:長樂市住宅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0591-83722566 傳真:***
聯系人***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福州鼓樓支行
賬戶名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帳 號:1507014210000968
交易中心名稱:長樂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