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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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7.10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和市政局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建設規模:約186棟建筑整飾,工程造價約8000萬元 |
根據穗建計函[2008]2292號文的批準,本工程已具備施工條件,現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施工監理公開招標。并將具體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設單位::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和市政局
二、工程名稱:東風路越秀段市政道路兩側綜合整治工程施工監理
三、建設地點:東風路越秀段范圍
四、建設規模:約186棟建筑整飾,工程造價約8000萬元。
五、工程類別:建筑工程
六、招標內容:施工全過程監理及保修階段的監理
七、資金來源:財政撥款
八、報名時間:2009年7月10日和2009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報名地點: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九、招標代理機構:廣州興華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馮先生 電話:***
十、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 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 投標人需具備以下兩項其中之一資質要求:
(1) 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相關要求按“建設部令第158號”文執行);
(2) 具備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及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丙級資質或以上資質(相關要求按“建設部令第102號”文執行);
3. 通過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認證;
4.2004年1月至今,企業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監理業績(類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監理業務手冊,資料缺一不可。工程規模及竣工時間以竣工驗收報告或監理業務手冊的數據為準。
5.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有建設部2006年4月1日后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且其注冊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注冊執業單位為本公司;
6. 投標人須承諾投標企業及擬擔任項目總監(項目負責人***
8.委派本項目總監及現場監理人員必須為本企業的正式員工(須提供監理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注冊證、職稱證、身份證、畢業證、近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包括員工社保編號、網絡查詢路徑或電話查詢路徑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9.投標申請人在2007年至2008年沒有偷稅、漏稅情況且2007至2008年度主營業務均盈利(須提供2007、200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完整復印件);
10.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守合同、重信用”榮譽證書;
11.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1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內;
13.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14.投標人與本項目的招標人、設計單位、招標代理均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5.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中,投標人沒有在投標報名截止日期(2009年7月13日)前,1 年內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
16.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十一、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以下各項資料須按順序排列打印目錄,裝訂成冊(報名申請表不需裝訂),一正一副,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時必須提供原件核查。
1.報名申請表(一式二份);
2.投標申請公函;
3.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具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的參加本工程監理投標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權書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
4.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5.《投標單位資格預審擇優表》要求的證明資料。
十二、資格預審合格條件和擇優表中的評分資料以各投標申請人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為準,資格預審合格條件及擇優評分證明材料復印件,未能提供原件核查部分視作該項不合格或不計分。資格預審資料必須真實,投標申請人須承諾保證其遞交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在招標過程中如發現投標單位遞交的資料有欺詐行為,經資格預審委員會確認后,即取消其投標資格。
十三、本工程采用資格預審擇優確定正式投標人:
1、 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大于等于5家且小于等于7家時,則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 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大于7家時,則采用擇優方式選取排名前7名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3、 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少于5家時,則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
十四、接受報名以及資格預審工作,按照穗建招[2006]8號文執行,投標人在經原件核查后用自備的資料袋將報名資料進行密封。
十五、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本次招標的招標監督機構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署名投訴。